榕政办〔2019〕10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金鱼产业发展六条措施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金鱼产业发展六条措施的通知》
榕政办〔2019〕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高等院校,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
《关于加快金鱼产业发展六条措施》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1月15日
关于加快金鱼产业发展六条措施
为贯彻落实《中共福州市委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榕委发〔2018〕1号),加快福州金鱼产业发展,提高福州金鱼品牌影响力,促进渔业经济转型升级,在《关于加快特色现代农业发展十条措施》(榕政综〔2018〕214号)的基础上,现提出以下措施:
一、支持标准化金鱼设施养殖基地建设。对于新(改、扩)建标准化金鱼养殖设施水体面积达到500平方米以上,按每平方米水体面积150元标准给予奖励。支持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破坏耕作层的前提下,发展如玻璃钢养殖槽等新型金鱼养殖设施,按不超过投资额50%给予奖励,每家金鱼养殖企业年度奖励资金不超过100万元。鼓励乡镇整合土地资源,利用废弃养猪场、养鳗场和石板材加工厂等闲置土地,新开发金鱼养殖面积达200亩以上的,给予所在乡镇一次性50万元奖励。新建金鱼养殖设施要按规定程序上报农业设施用地备案后方可实施。
二、支持建设金鱼产业园。在土地、立项等方面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建设集金鱼养殖、物流、饲料、装备、观光、休闲于一体的金鱼产业园。对支持建设金鱼产业园的县(市)区政府,在政策及资金分配上予以扶持与倾斜。
三、支持福州金鱼品牌创建。对农业农村部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福建省著名农业品牌和福州市知名农业品牌的创建主体(协会或企业),按照省、市政府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四、支持举办福州金鱼文化节及中国(福州)世界金鱼比赛。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支持举办福州金鱼文化节及中国(福州)世界金鱼比赛,切实提升“福州金鱼”品牌知名度。
五、支持福州金鱼品牌宣传。鼓励福州金鱼企业开展福州金鱼神州行活动和组团参加国内外重要展会和比赛,对参加海峡(福州)渔业周活动以及国内外展会的,按《关于加快特色现代农业发展十条措施》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对参加中国(福州)世界金鱼比赛及中国(淄博)金鱼大赛活动,获得全场总冠军、全场总亚军、全场总季军和单项冠军的,分别给予10000元、8000元、5000元和3000元的奖励。
六、支持福州金鱼种质资源保护。支持金鱼养殖企业、科研单位对金鱼品种进行创新改良,对经专家认定遗传性状稳定、品质优异、有一定生产规模和产值的金鱼新品种,每个品种给予10万元奖励。鼓励金鱼养殖企业、科研单位联合对金鱼养殖生产中的技术难点进行攻关或金鱼高效养殖模式创新,对通过专家验收且具有推广意义的金鱼养殖技术或模式给予10万元奖励。
本措施适用于本市依法注册登记成立且具有合法土地(或水域)使用权证明的金鱼养殖企业,以及在本市依法注册登记成立的金鱼销售企业、协会、科研单位。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或上级相关政策调整变化,本措施也作相应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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