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政办〔2020〕100号《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促进交通物流产业加快发展八条措施的通知》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促进交通物流产业加快发展八条措施的通知》
龙政办〔2020〕10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开区(龙岩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龙岩市促进交通物流产业加快发展八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龙岩市促进交通物流产业加快发展八条措施
为优化资源配置,培育新的交通物流业增长点,更好发挥政策的导向和扶持作用,促进交通物流业发展提质增效,推动我市交通物流业向高层次、高聚集、高融合发展,现提出以下措施:
一、加强规划引领,合理布局物流园区。根据国土空间规划和产业布局,在龙岩中心城区主城区规划建设若干个专业物流园区,总面积不少于1500亩,其他县(市、区)各规划一个以上物流园区,面积不少于200亩。鼓励市属国有企业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参与建设物流园区,引导物流企业向园区集中。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工信局、发改委、商务局、国资委、交通运输局
二、支持交通物流企业享受灵活的土地使用政策。对纳入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或省现代物流重点项目库的物流园区、物流配送中心等物流项目,以及为生产配套的仓储物流项目的新增用地,执行工业用地出让政策。交通物流项目用地出让年限可在法定最高年限范围内按需设定。对一次性缴纳土地出让金确有困难的交通物流企业,在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必须缴纳出让价款50%的首付款,余款按合同约定及时缴纳,最迟付款时间不得超过1年。在不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情况下,允许交通物流企业通过租赁等方式使用国有土地。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三、鼓励交通物流企业“零增地”改造升级。在符合有关规划和保证安全的前提下,鼓励企业“零增地”技术改造, 支持将工业企业旧厂房、仓库和存量土地资源用于发展交通物流业。对利用现有厂区、厂房改造或加层改造建设以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物流项目,可不办理土地用途变更手续。在不改变用地主体、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利用存量房产和土地资源建设交通物流项目的,可在5年内保持土地原用途和权利类型不变,5年期满后需办理相关用地手续的,经批准可采取协议方式办理。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四、支持大型物流项目落户。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引进全球500强企业和国家5A级大型物流企业到龙岩设立分拨、配送等物流企业,自设立三年内,由受益财政按其年度缴纳入库税收总额(指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下同)的地方实得部分的50%-70%给予分档经营贡献奖励,其中500万元(含)-1000万元按50%给予奖励,1000万元(含)-3000万元按60%给予奖励,3000万元(含)以上按70%给予奖励。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商务局、发改委、工信局
五、扶持交通物流产业集聚发展。在我市新注册的交通物流企业,自注册之日起三年内,由受益财政按其年纳税总额地方实得部分的10%-30%予以分档经营贡献奖励,其中50万元(含)-100万元以内按10%给予奖励,100万元(含)-300万元按20%给予奖励,300万元(含)-500万元按30%给予奖励。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六、鼓励上市融资。金融监管、工信、交通运输、发改、商务等部门要密切合作,认真分析、筛选和储备符合条件的交通物流上市后备企业,加强辅导培育。对注册地在我市的交通物流龙头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并在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的企业,可参照当年度市政府扶持奖励上市挂牌相关政策进行奖励。
牵头单位:市金融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工信局、交通运输局、发改委、商务局、财政局
七、支持重点物流园区(中心)开发建设。对在龙岩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新投入运营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以上(不含土地价款)大宗专业物流园区(中心),且物流运营占地面积占总用地面积60%以上的,由受益财政按该园区(中心)固定资产投资额(须第三方有资质的企业评估)的2%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支持申报国家级、省级交通运输现代服务业重点项目或示范物流园区,并争取中央、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资金补助。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八、推动运输结构转型升级。各县(市、区)要积极推动企业发展,出台有关政策措施,鼓励企业更新和淘汰老旧车辆,对当年新购买和首次转籍回迁的货运车辆进行补助,促进运输结构转型升级。积极引导企业入驻大型物流园区,对入驻物流园区的第三方物流企业和物流项目,引导金融企业给予贷款扶持,并通过资信度审核,获得贷款优先权和一定的利率优惠。
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金融监管局、交通运输局
上述措施从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暂定3年,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具体解释工作。上述措施涉及的奖励政策,与我市出台的其他优惠政策或招商引资合作协议存在类同的,按就高原则自愿选择申请项目,不重复享受。各物流企业享受以上扶持政策应遵循“先纳税、后奖励”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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