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政办〔2020〕99号《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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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龙政办〔2020〕9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开区(龙岩高新区)、厦龙合作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龙岩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龙岩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

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和《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司〔2020〕128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家、省、市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针对直接面向企业和群众、依申请办理的行政事项,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创新政府服务和管理的理念、方式,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建设闽西南生态型现代化城市,打造有温度的幸福龙岩。

(二)基本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高效便民。以更快更好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为导向,以社会普遍关注的领域和事项为重点,聚焦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堵点”“痛点”,优化流程,完善便民服务措施。

坚持协同推进,宽进严管。加强与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信用体系建设、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和“证照分离”等工作的衔接。创新包容审慎监管,推动从“严进宽管”向“宽进严管”转变。

坚持分级分类,风险可控。稳妥有序推进改革,精准确定事项范围,因地制宜,因类施策,分步推进,动态调整。落实放管结合、并重要求,创新和加强监管,有效监督承诺履行情况,实现过程可控、风险可控,维护企业和群众合法权益。

(三)工作目标

在行政机关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公共服务等依申请的行政事项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时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在行政机关办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时实行告知承诺制,以行政机关清楚告知、企业和群众诚信守诺为重点,推动形成标准公开、规则公平、预期明确、各负其责、信用监管的治理模式。

二、主要任务

(一)借鉴试点经验。重点要在告知承诺制目录清单、工作步骤、文书模板、制度规定、惩戒举措等方面进行借鉴吸收。

(二)编制目录清单。结合证明事项清理工作,参照上级部门梳理公开的目录,确定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范围并编制告知承诺制目录清单。要按照最大限度利民便民原则,有针对性地选取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使用频次较高或者获取难度较大的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特别是在户籍管理、市场主体准营、资格考试、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健康体检、法律服务等方面,要尽快推行落实。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公共安全、金融业审慎监管、生态环境保护,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以及重要涉外等风险较大、纠错成本较高、损害难以挽回的证明事项不适用告知承诺制。能够实现行政机关信息共享核验的证明事项,原则上应当实行告知承诺制。

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申请人就其符合许可条件作出承诺,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许可条件行为、有效防范风险的,实行告知承诺制。我市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由市审改办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建议报市政府批准。涉及法律法规规章调整的,要依法获得授权,推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以外的行政许可事项,可参照本方案实行告知承诺制。

(三)确定适用对象。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申请人不愿承诺或者无法承诺的,应当提交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要求的证明,或者按照一般程序办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申请人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者存在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四)规范工作流程。要公布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目录,制作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科学编制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修改完善办事指南。市级行政机关要在2020年12月20日前通过相关服务场所、网站和政务服务平台等渠道公布上述材料,方便申请人查阅、索取或者下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如申请人自愿签署告知承诺书并按要求提交材料,行政机关应当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实行告知承诺制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其许可材料同时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要一次性告知和承诺,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程序办理。对有关告知承诺制的投诉举报要及时处理。

(五)加强事中事后核查。行政机关对于确需核查的,要针对事项特点等分类确定核查办法;对免予核查的事项,要综合运用各种方式实施日常监管,不得对通过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的企业和群众采取歧视性监管措施。对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承诺不实的,行政机关要依法终止办理、责令限期整改、撤销行政决定或者予以行政处罚,并纳入信用记录。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充分利用已有信息化平台进行线上核查。行政机关要利用政务信息共享平台、政务服务移动客户端、区块链技术等收集、比对相关数据,实施在线核查,也可以通过检查、勘验等方式开展现场核查。确需进行现场核查的,要依托“互联网+监管”平台和应用程序等,将承诺情况及时准确推送给有关监管人员,为一线监管执法提供信息支撑,同时要优化工作程序、加强业务协同,避免烦企扰民。相关数据尚未实现网络共享、难以通过上述方式核查的,可通过行政执法协助请求其他行政机关进行核查。

(六)加强信用监管。要加强告知承诺信用管理制度建设,依法科学界定告知承诺失信行为。建立告知承诺信用信息记录、归集、推送工作机制,将承诺人履行承诺情况全面纳入信用记录,依托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加强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和共享。按照信用状况,实施分类精准监管。探索建立信用修复、异议处理机制。依法加大失信惩戒力度,根据虚假承诺造成的社会影响进行失信程度分级,区分不同失信情形实施相应惩戒措施。要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做好有关个人信息和商业秘密保护。

(七)强化风险防范措施。要梳理工作环节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切实提高风险防范能力。要加强行政指导,强化告知和指导义务。建立承诺退出机制,在行政事项办结前,申请人有合理理由的,可以撤回承诺申请,撤回后应当按原程序办理。对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第三人利益或者核查难度较大的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行政机关要根据政府信息公开等规定,通过相关服务场所、网站和政务服务平台等向社会公开告知承诺书,接受社会监督。具备条件的地区和部门可以探索建立事前信用预警系统,对申请人进行信用评估,加强事前风险防控。对涉及经济利益价值较高、事中事后核查难度较大的事项,可以探索引入责任保险制度,降低实行告知承诺制可能引发的行政赔偿风险。

三、工作步骤

(一)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各地各部门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任务措施,落实工作责任,明确时间节点。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部门应于2020年12月20日前将实施方案报市司法局备案,并报联络员一名;全面推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细化方案按要求备案。

(二)公布目录清单。各行政机关按照与上级部门同步推进的要求,及时在对外服务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布本机关实行告知承诺制的事项目录。具体事项可以成熟一批公布一批,公布第一批具体事项目录清单时,有关工作规程、办事指南等应一并公布。

(三)坚持优化提升。各地各部门要实时研判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效果,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情况、信息化建设进程、事中事后核查情况以及有关法规政策变化,及时调整实施告知承诺制的清单。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建立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工作协调机制,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工作推进情况。各县(市、区)政府要同步全面工作。市直各部门在做好本部门工作的同时,加强对本系统的督导,及时研究解决问题,确保本系统上下协同一致。

(二)开展培训宣传。各地各部门要组织开展告知承诺制学习培训,加强业务交流。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渠道,加强对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的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三)协同联动推进。各有关部门要主动加强与上级对口部门单位的衔接沟通,对已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开展告知承诺制的,可按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执行。要树立“一盘棋”思想,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加快职能转变,优化政务事项办理流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推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进程。

(四)加强督促检查。市政府将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工作推进情况纳入依法行政年度考评指标体系,列为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内容。建立督察情况通报制度,对工作中违纪违法的单位及人员要依纪依法问责。建立健全改革容错机制,属于合理容错情形的,对相关单位及人员依纪依法免除相关责任或者减轻、从轻处理。

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部门要分别于2021年6月25日、9月25日和12月25日前将工作全面开展情况(包括主要做法和成效、建立的制度和规范、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等)报市司法局、审改办。市司法局、审改办要加强对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协调,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和跟踪评估,重要情况及时报告市政府。

附件:龙岩市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工作协调小组人员名单

附件

龙岩市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工作协调小组

人员名单

组 长:肖进才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林庆昌市政府副秘书长

林旭市发改委主任

江勋善市司法局局长

成 员:严炳坤 市发改委(审改办)总规划师

罗培辉市司法局副局长

罗斌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四级调研员

吴彦成市大数据局副局长

黄寿林市公安局副局长

徐赤云市财政局总会计师

黄富龄市税务局副局长

黄远大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赖碧玲市政府办政务公开与信息科科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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