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政办〔2020〕28号《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人民政府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人民政府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龙政办〔2020〕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开区、厦龙合作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龙岩市人民政府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已经市第五届人民政府第三十九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龙岩市人民政府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
为切实增强我市立法工作的计划性、科学性,提高立法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福建省人民政府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以及《龙岩市人大常委会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立法项目
(一)市人民政府规章项目
制定项目:龙岩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起草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二)地方性法规项目
1.预备项目:龙岩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
起草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
2.调研项目:龙岩市餐饮业油烟污染防治条例
起草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
二、具体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立法工作,维护立法计划的严肃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为我市全面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二)确保立法质量。起草单位要坚持问题导向,发现、找准行政管理的重点难点问题,严格按照立法程序和立法技术规范起草文本,充分发挥专家、学者等“智库”“外脑”作用,确保制度设计科学、表述精准规范。列入立法计划的立法项目,要通过专家论证会、咨询会、立法调研座谈会、征求意见会等形式,充分发挥专家学者的作用,畅通公众参与的渠道,不断完善立法工作机制,确保政府立法程序合法、内容合法,有效管用。
(三)明确工作责任。起草单位要严把时间节点,合理安排工作任务,按时高质量完成论证、起草任务。各有关单位要协助做好市人大常委会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审议项目的征求意见、修改等相关工作。市司法局要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督查,严格依照考核指标对相关单位进行考核,确保完成立法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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