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政办〔2019〕118号《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福建省龙岩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印章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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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福建省龙岩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印章的通知》
龙政办〔2019〕1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开区(龙岩高新区)、厦龙合作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为便于工作开展,经市政府同意,自即日起,正式启用“福建省龙岩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印章。
附:印模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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