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政办〔2019〕140号《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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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年)的通知》










龙政办〔2019〕14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龙岩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龙岩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

(2018-2030年)




目录

第一章总则·····································

3

第一节前言·····································

3

第二节编制依据··································

4

第三节目标任务··································

8

第四节基本原则··································

9

第五节规划范围··································

10

第二章养殖水域滩涂利用评价·······················

10

第六节水域滩涂承载力分析························

10

第七节水产养殖产业发展分析·······················

20

第八节养殖水域滩涂开发总体思路···················

28

第三章养殖水域滩涂功能区划·······················

29

第九节功能区划概述······························

29

第十节禁止养殖区································

31

第十一节限制养殖区······························

32

第十二节养殖区··································

34

第四章保障措施·································

37

第十三节加强组织领导·····························

37

第十四节强化监督检查·····························

39

第十五节完善生态保护·····························

40

第十六节其他保障措施·····························

41

第五章附则····································

42

第十七节关于规划效力····························

42

第十八节关于规划图件····························

42



第一章总则

第一节前言

龙岩市位于福建省西部,地处闽粤赣三省交界,东临厦门市、漳州市、泉州市,南邻广东省梅州市,西连江西省赣州市,北接三明市。龙岩市下辖新罗区、永定区、上杭县、武平县、连城县、长汀县和漳平市等7个县(市、区)、134个乡镇(街道)。全市土地面积19052平方公里,2018年末全市常住人口264万人。龙岩市是福建省最重要的三条大江-闽江、九龙江、汀江的发源地,水资源丰富。龙岩市境内江河众多,水库星罗棋布,水域气候条件优越,水生生物资源较丰富,水域环境良好,可供水产养殖开发利用的水域面积较大。经过多年的开发利用与发展,水产养殖已成为龙岩市农村致富、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重要产业之一。但在渔业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资源、环境、市场、体制、机制等诸多因素的制约和挑战,亟待科学划定各类养殖水域滩涂功能区,合理布局水产养殖生产,稳定基本养殖水域面积,保障渔民合法权益,保护水域生态环境,确保有效供给安全、环境生态安全和产品质量安全,实现提质增效、减量增收、绿色发展、百姓富裕的发展总目标。科学划定养殖水域功能区域亦有利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转型升级,促进我市水产养殖业健康持续发展,助力乡村振兴。

为此,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海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11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渔业转方式调结构的指导意见》(农渔发〔2016〕1号)、农业农村部等十部委《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农渔发〔2019〕1号)和《农业部关于印发〈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划〉和〈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大纲〉》(农渔发〔2016〕39号)等有关要求,编制《龙岩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

第二节编制依据

一、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13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修订);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修订);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龙岩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定方案的批复》2007年;

《福建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10年7月修订);

《福建省森林公园管理办法》(2015年4月);

福建省湿地保护条例》(2016年9月);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2016年修订);

《福建省水资源条例》2017年;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89)环管字第201号;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务院1998年〔第257号令〕;

国务院关于促进海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11号);

《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

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中发〔2015〕17号);

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渔业转方式调结构的指导意见》(农渔发〔2016〕1号);

农业部关于印发〈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和〈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大纲〉的通知》(农渔发〔2016〕39号);

农业农村部等十部委《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农渔发〔2019〕1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的意见》(闽政〔2009〕16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水产养殖水域规划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5〕235号);

《关于加快农业七大优势特色产业发展的意见》(闽政文〔2017〕31号);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转发农业部〈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和〈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大纲〉的通知》(闽海渔〔2017〕41号);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加快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十三条措施的通知》(闽海渔〔2019〕121号);

《龙岩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2010年;

《龙岩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016年;

《龙岩市畜牧业“十三五”发展专项规划(2016-2020)》2016年;

《龙岩市“十三五”旅游业发展专项规划(2016-2020)》2016年;

《龙岩市“十三五”水利发展规划》龙岩市水利局2016年;

《龙岩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2017年11月;

《龙岩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2018年;

《龙岩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2019年。

二、技术标准

渔业水质标准》(GB11607-1989);

《地表水质量标准》(GB3838-2002);

《无公害食品渔用饲料安全限量》(NY5072-2002);

《无公害食品 水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限量》(NY 5073-2006);

《无公害农产品 淡水养殖产地环境条件》(NY/T 5361-2016)。

三、依据文件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漳平市自来水厂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批复》(闽政文〔2002〕365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武平县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批复》(闽政文〔2002〕366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上杭县和永定县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批复》(闽政文〔2003〕250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请求批准龙岩中心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批复》(闽政文〔2005〕582号);

福建省林业厅《关于同意建立邵武龙湖等8处省级森林公园的批复》(闽林场〔2006〕函11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漳平市自来水厂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的批复》(闽政文〔2007〕242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长汀县正方水库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批复》(闽政文〔2007〕244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新罗区铁山镇等46个乡镇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批复》(闽政文〔2007〕342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永定县龙寨水库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的批复》(闽政文〔2007〕347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新罗区苏坂乡等56个乡镇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批复》(闽政文〔2007〕443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龙岩中心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下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批复》(闽政文〔2008〕22号);

福建省林业厅《关于同意建立大田七星湖等31处省级森林公园的批复》(闽林场〔2011〕6号);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调整汀江大刺鳅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面积范围和功能区的批复》(农办渔〔2013〕88号);

汀江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办发〔2014〕61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连城县城郊盆地及罗坊乡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批复》(闽政文〔2015〕218号)。

第三节目标任务

一、规划期限

本规划基准年2017年,规划期限2018-2030年。

二、规划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在科学评价水域资源状况和环境承载力的基础上,立足保护现有养殖水域滩涂,保障渔民合法权益,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科学合理划定养殖水域滩涂功能区,稳定基本养殖水域面积,合理布局水产养殖生产,确保有效供给、渔民增收、环境生态安全和产品质量安全,实现渔业增效、绿色发展、富裕渔民的发展总目标。

三、重点任务

以生态优先为准则,依规合理编制养殖水域滩涂功能区划,明确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养殖区的功能范围,稳定基本养殖面积;鼓励水产养殖产业向丘陵山坳节水池塘养殖、工厂化循环水养殖、水库生态健康养殖、稻田综合种养和休闲渔业等绿色模式发展,促进水产养殖产业可持续健康发展。

第四节基本原则

一、坚持科学规划、因地制宜的原则

根据龙岩市养殖水域滩涂承载力评价结果和水产养殖产业发展需求,形成养殖水域滩涂开发利用和保护的总体思路,根据规划编制工作规范和大纲的具体要求,合理布局水产养殖生产,制定适合本辖区养殖水域滩涂管理的具体措施,科学编制养殖水域滩涂规划。

二、坚持生态优先、底线约束的原则

坚持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科学开展水域滩涂开发利用评价,保护水域滩涂生态环境,明确区域经济发展方向,合理安排产业发展空间。要将饮用水水源地、自然保护区等重要生态保护或公共安全“红线”和“黄线”区域作为禁止或限制养殖区,设定发展底线。

三、坚持合理布局、转调结合的原则

以稳定基本养殖水域滩涂面积为前提,因地制宜地合理发展池塘养殖,支持设施养殖向工厂化循环水方向发展,鼓励稻田综合种养等绿色发展模式。合理规划和储备养殖区域,为今后养殖水域滩涂的可持续开发利用预留发展空间,实现养殖水域滩涂的整体规划、合理储备、有序利用、协调发展。

四、坚持总体协调、横向衔接的原则

将规划放在龙岩市区域整体空间布局的框架下考虑,规划编制与本行政区域的《龙岩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相协调,同时注意与《龙岩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龙岩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龙岩市“十三五”旅游业发展专项规划》等相关专项规划相衔接,避免交叉和矛盾,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第五节规划范围

本规划的养殖水域滩涂是指龙岩市行政管辖范围内,已经进行水产养殖开发利用和目前尚未开发但适于水产养殖开发利用的所有全民和集体水域滩涂。

第二章养殖水域滩涂利用评价

第六节水域滩涂承载力分析

一、水域滩涂资源状况

1.地理位置

龙岩市位于北纬24°23′~26°02′,东经115°51′~117°45′之间,地处台湾海峡西岸、福建省的西部,通称闽西。龙岩市地处闽粤赣三省结合部,是距离厦门市最近的内陆邻海城市,处于沿海与内陆腹地的结合部,是闽南沿海连接内地的主要通道,在地理位置上具有较大优势。

2.地质地貌

龙岩市土壤分为六大类,分别为崇安红泥土、乌山黄泥、山黄泥、仙阳灰泥田、黄底灰泥田、新桥紫泥土。

龙岩市行政区域东西长约192公里,南北宽约182公里,总面积19052平方公里,占全省陆地面积的15.7%。其中山地14964平方公里,丘陵3101平方公里,平原987平方公里。山地丘陵占全市总面积的94.82%。海拔500米以下土地面积占46%,500~800米的占36%,800米以上的占18%。全市约有100个盆地,其中面积100平方公里左右的有:龙岩盆地、长汀盆地、河田盆地、连城盆地和庐丰盆地。龙岩市境内武夷山脉南段、玳瑁山、博平岭等山岭沿东北-西南走向,大体呈平行分布,地势东高西低,北高南低,地势由东北向西南倾斜。千米以上山峰571座,最高峰为玳瑁山区的狗子脑主峰,海拔1811米,最低点位于永定区峰市镇芦下坝永定河口,海拔69米,全市平均海拔460米。

3.河流

龙岩市水域资源丰富,境内溪河众多,分别属于汀江、九龙江北溪及闽江水系,集水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的溪河共有129条,总长度为4231.7公里。其中集水面积大于500平方公里的河流14条,累计河长1545公里(表2-1)。

表2-1 龙岩市主要河流分布表

河流名称

集水面积(km2

河长(km)

河道坡降(‰)











北溪干流

9640

272

2.4

雁石溪

1459

102

3.6

万安溪

1470

101

4.3

新桥溪

1010

75

3.1

双洋溪

655

67

5.6

溪南溪

663

68

6.4

汀江

干流

9666

285

1.5

濯田河

862

63

7.2

桃澜溪

677

57

3.9

旧县河

1694

112

2.5

黄潭河

1222

139

3.0

永定河

1075

95

3.7

金丰溪

668

58

7.9

闽江

北团溪

588

51

5.0

4.水库

全市共有小(二)型以上各类水库460座(以防洪灌溉为主的230座、以供水旅游为主的3座、以发电为主的227座)。其中,大型水力发电水库3座;中型水库26座(防洪灌溉水库11座、水电站发电水库15座);小(一)型水库102座(防洪灌溉水库45座、供水旅游水库2座、水电站发电水库55座);小(二)型水库329座(防洪灌溉水库173座、供水旅游水库1座、水电站发电水库155座),水库总库容34.695亿立方米。

二、自然气候条件

1.水文

龙岩市境内闽江、九龙江、汀江流域年平均水温19.8~21.9 ℃。水温最低月份为1月的16.0℃;水温最高月份为9月的25.0℃。境内河流水系多年平均径流量190.5亿立方米,水资源丰富。

2.水质

2017年,龙岩市境内汀江、闽江、九龙江三条主要河流水质总体保持良好。全年Ⅰ类水质比例占5.9%、Ⅱ类水质占23.5%、Ⅲ类水质占52.9%、Ⅳ类水质占17.69%,无Ⅴ类水和劣Ⅴ类水。水质主要超标项目为总磷和氨氮。

万安水库、白沙水库和棉花滩水库三座大型水库Ⅰ类~Ⅲ类水质比例达到100%。按综合营养状态指数评价,三座主要水库为中营养状态。

龙岩市辖区内16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均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水质达标率为100%。6个县级城市(漳平市、长汀县、上杭县、永定区、连城县和武平县)的10个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均为100%。龙岩城市内河Ⅰ类~Ⅲ类水质比例为75%,小溪河水质达到Ⅲ类水质标准。

3.气候

龙岩市地处中亚热带向南亚热带过度带,属亚热带海洋性季风气候。全年气候温和,雨量充沛。年平均气温18℃~20℃,极端最高气温41.2℃(漳平城关1988年7月18日),极端最低气温-8.0℃(长汀城关1999年11月23日)。无霜期长,全年无霜期达300天以上,日照时数1750~2050小时,适宜亚热带作物和水生生物的生长。

龙岩市多年平均降雨量在1500~2100毫米之间,年降雨量的分布随地形变化而异,大致趋势是降雨高值区基本位于龙岩市中部的玳瑁山及东南部的博平岭,为全市的降雨中心。降雨量年内分布不均,3~6月受西南季风影响,形成锋面雨,雨量占年降雨量50%~60%,7~9月台风雨季,降雨量占全年的20%~30%,10月至翌年2月为干燥少雨季,仅占年降雨量15%~20%。流域径流主要靠降雨补给,大部分区域年径流深在950~1100毫米之间,其时空分布与降雨量相似,汛期4~9月径流量占全年的70%以上。

4.自然灾害

自然灾害主要为大风、台风、冰雹和洪涝。大风主要出现在7~8月雷雨天气。台风出现季节为夏秋季,受台风影响瞬时风速可达34米/秒,即12级大风。冰雹每年发生1~2次,多者3~5次,主要出现在3~4月。洪涝一般发生在4~7月,当日雨量≥100毫米,或连续3天暴雨总雨量达150~250毫米、或连续3天总雨量≥250毫米时,将会发生洪涝。

三、水生生物资源状况

1.浮游生物

浮游植物主要有绿藻类、硅藻类、蓝藻类、裸藻类、甲藻类、金藻类等种类,以绿藻门种类为优势种,其次为蓝藻门种类。浮游动物主要有轮虫类、枝角类、桡足类、节肢动物类等种类,以轮虫为优势种,其次为枝角类。浮游生物数量季节变化明显,以秋季为多,春季较少。

2.底栖生物

底栖生物种类较为丰富,主要有寡毛类的水蚯蚓;软体动物的田螺、螺蛳、河蚌、河蚬,在各类水域均有分布;甲壳动物的虾、蟹,在溪河、水库、池塘均有分布,以溪河、水库数量较多,但均未能形成优势种群。

3.水生植物

水生植物资源丰富,种类多。野生水生植物主要有青萍、芜萍、紫背浮萍、满江红、芦苇、凤眼莲、水浮莲、喜旱莲子草等,全市各地及各类水域均有分布,其数量以稻田、池塘较多,溪河水库较少。与水产生产关系较密切且常见水生植物包括浮萍科、槐叶萍科、天南星科、苋科、眼子菜科、金鱼菜科。人工种植的水生植物主要有荸荠、莲藕、茭白等种类。

4.鱼类

龙岩市境内淡水鱼类种类较多,据有关资料统计有18科86种。主要有鲤科、鳅科、平鳍鳅科、鳗鲡科、胡子鲶科、丽鱼科、鰕虎鱼科、攀鲈科、鳢科和刺鳅科等种类。其中,以鲤科鱼类种类数量为主,有52种。常见经济种类主要有鲢、鳙、青鱼、草鱼、鲤、鲫、扁圆吻鲴、餐条、黑脊倒剌鲃、黄颡鱼、日本鳗鲡、团头鲂、三角鲂、厚唇鱼、南方大口鲶、胡子鲶、鳜鱼、斑点鳠、赤眼鳟、罗非鱼、翘嘴鲌等种类。大刺鳅、花鳗鲡为我市主要珍稀濒危鱼类。这些经济种类均广泛分布于全市各地水域,其中已养种类主要分布于池塘和水库,其它种类主要分布于溪河和水库。

5.其它水生动物

两栖类虎纹蛙、棘胸蛙、大鲵、蝾螈,全市7个县(市、区)均有分布。其中棘胸蛙、大鲵、蝾螈生活栖息于偏僻和人迹罕至的山区沼泽地,而虎纹蛙则主要生活在田间地头。爬行类有中华鳖、鹰嘴龟和鼋。鹰嘴龟和鼋属于濒危保护动物,鼋已极少发现。

四、水域环境状况

1.水域环境质量

(1)重点城市主要供水水源地水质状况

全市主要供水水源地有凤凰水厂、黄岗水库、东肖水库、龙寨水库、拱桥水厂、漳平铁路水厂、正方水库、金山水库、捷文水库。2017年度各水源地水质平均合格率:新罗区为91.7%,永定区91.7%,漳平市97.1%,长汀县100%,上杭县100%,武平县91.7%(表2-2)。

(2)境内水功能区水质总体状况

2017年全市监测的85个水功能区中,水质达到水功能区水质管理目标的个数按全指标评价有74个,占87.1%;水质达到水功能区水质管理目标的个数按双指标评价有78个,占91.8%(表2-3)。

(3)主要流域水功能区水质状况

全市境内主要流域水功能区评价河长2213.35km,达标河长1819.76km,占82.2%。

表2-2 2017年主要供水水源地水质状况统计表

供 水 目 标

供 水 水 源 地 水 资 源 质 量

供水

区域

供水厂

水 源 地

评价数

(次)

合格数

(次)

合格率

(%)

主要超标

项目

新罗区

凤凰水厂

富溪

(凤凰水厂)

36

36

100

-

新罗区

新区水厂

黄岗水库

12

10

83.3

pH、总氮

新罗区

东南洋供水发展有限公司

东肖水库

12

11

91.7

总氮

永定区

龙寨水库

龙寨水库

12

11

91.7

总氮

漳平市

拱桥水厂

拱桥

17

16

94.1

溶解氧

漳平市

漳平铁路水厂

漳平铁路水厂

12

12

100

-

长汀县

正方水库

正方水库

12

12

100

-

上杭县

金山水库

金山水库

12

12

100

-

武平县

捷文水库

捷文水库

12

11

91.7

总氮

合 计

137

130

94.9

-

评价项目为:水温、pH、溶解氧、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高锰酸盐指数、氟化物、挥发酚、氰化物、六价铬、汞、砷、硒、铜、铅、镉、锌、总磷、总氮(湖、库)、阴离子洗涤剂、硫化物、硫酸盐、氯化物、硝酸盐、铁、锰共26项。

水源地采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评价,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的为合格。

(4)重点水库

全市三座大型重点水库白沙、万安和棉花滩水库Ⅰ类~Ⅲ类水质比例达到100%,库区水域环境质量总体良好。

2.主要污染物种类及来源

龙岩市工业废水中的主要污染物是化学耗氧量(COD)和氨氮,县城生活污水中污染物以化学耗氧量为主。2017年、2018年全市化学耗氧量年排放量分别为55431吨和51865吨;氨氮(NH3-N)年排放量分别为6713吨和6223吨。

表2-3 2017年各县级行政区水功能区达标情况表

行政区

水功能区(个数)

全指标评价

双指标评价

达标数(个)

达标率(%)

达标数(个)

达标率(%)

漳平市

9

9

100

9

100

长汀县

11

10

90.9

11

100

永定区

10

9

90.0

10

100

新罗区

20

17

85.0

18

90.0

上杭县

9

8

88.9

8

88.9

连城县

14

12

85.7

12

85.7

武平县

12

9

75.0

10

83.3

合计

85

74

87.1

78

91.8

评价项目为:水温、pH、溶解氧、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高锰酸盐指数、氟化物、挥发酚、氰化物、六价铬、汞、砷、硒、铜、铅、镉、锌、总磷、总氮(湖、库)、阴离子洗涤剂、硫化物共21项。

双指标:为近期限制纳污红线控制指标即氨氮和高锰酸盐指数。

五、水域滩涂承载力评价

龙岩市气候温和、雨量充沛,水资源丰富。全市集水面积大于50平方公里的河流有129条,总长度为4231.7公里,主要分属汀江和九龙江水系。境内河川多年平均水资源量190.5亿立方米,水体径流交换量较大。

水域环境质量良好。2017年度全市85个水功能区水质管理目标平均达标率87.1%;境内主要流域水功能区达标河段占82.2%;境内小流域水质达标率达到85%以上,水质监测结果均符合渔业水质标准和地表水水质Ⅲ类以上标准;白沙、万安和棉花滩三个大型重点水库Ⅰ类~Ⅲ类水质比例达到100%。全市水域环境质量总体良好。

龙岩市养殖水域滩涂生产潜力较大。在本次规划列入重点水库网箱养殖区的白沙、万安和棉花滩水库水域总面积达到118845亩,2017年鱼类网箱养殖面积仅有154.27亩。按照农业部对重点湖泊水库饲养滤食性鱼类的网箱围栏总面积不超过水域面积的1%,饲养吃食性鱼类的网箱围栏总面积不超过水域面积的0.25%的规定,三大水库在饲养吃食性鱼类和饲养滤食性鱼类网箱养殖面积依然有较大增长潜力。

2017年全市已养水域面积为21.8382万亩,可养水域面积依然有一定的增长空间。龙岩市境内还有大量的荒芜地、山坳地和山垅田资源,仅抛荒山垅田就多达11万余亩,其中适宜建设养殖池塘的荒芜地和山坳地依然有很大的开发利用空间。此外,全市水稻生产功能区面积121.7万亩,2017年全县稻田综合种养面积仅有3120亩,可供开发利用的潜力依然巨大。总体上看,全市适养水域水质良好,养殖水域发展空间、渔业水域滩涂环境承载力和养殖业提质增效等依然有较大生产潜力和提升空间。

综上所述,龙岩市水资源丰富,可养水域面积较大,气候条件适宜,水生生物种类资源丰富,工农业及生活污染相对较小,养殖水域生态环境处于良好状态,水域滩涂承载力总体上仍然具有较大的开发利用潜力。

第七节水产养殖产业发展分析

一、水产养殖发展现状

2017年全市已养水域面积为21.8382万亩。境内各类型水域的开发利用率依然处于较低水平。水产养殖方式主要以池塘养殖和水库养殖为主,以稻田综合种养为辅。养殖种类以青鱼、草鱼、鲢、鳙、鲫、鲤、鲂、黄颡鱼、黑脊倒刺鲃等经济鱼类为主。近年来鳗鲡、棘胸蛙、鲟、虾类等名优品种得到快速发展,全市水产养殖发展总体保持健康良好态势。

1.已开发养殖水域

水库养殖面积16.9284万亩,占全市养殖总面积77.52%;池塘养殖面积4.9098万亩,占全市养殖总面积22.48%。稻田综合种养面积0.3120万亩(表2-4)。

(1)池塘养殖区

池塘养殖区遍布全市7县(区、市)134个乡(镇、街道)中的121个乡(镇、街道)。池塘养殖面积共有49098亩,主要分布在武平县、连城县、上杭县和长汀县,四个县池塘养殖面积合占全市的81.1%(表2-4)。

(2)水库养殖区

龙岩全市水库养殖总面积16.9284万亩,主要分布在永定区、上杭县和新罗区,三个县水库养殖面积合占全市的78.23%(表2-4)。

表2-4 2017年龙岩市养殖水域开发利用现状单位:亩

县(市、区)

池塘

养殖区

水库

养殖区

稻田

综合种养区

小计

新罗区

3003

22090

0

25093

永定区

2495

70127

120

72622

上杭县

9000

40209

900

49209

武平县

12663

12835

180

25498

连城县

10275

3675

1575

13950

长汀县

7882

12803

0

20685

漳平市

3780

7545

345

11325

合 计

49098

169284

3120

218382

备注:养殖水域总面积不包括稻田综合种养面积。

(3)稻田综合种养

稻田综合种养区仅分布于连城县、上杭县、漳平市、武平县和永定区5个县(市、区)。其中连城县和上杭县稻田综合种养面积合占全市的79.33%(表2-4)。

2. 集约化养殖现状

(1)网箱养殖

全市水库网箱养殖总面积154.27亩。网箱养殖区主要集中分布在新罗区的万安水库和白沙水库、上杭县和永定区境内水域的棉花滩水库,三个县网箱养殖面积合占全市的87.87%(表2-5)。

(2)工厂化设施养殖

全市工厂化设施养殖占地总面积1768.28亩。主要分布在漳平市、新罗区、连城县和长汀县,合占全市工厂化设施养殖占地总面积的76.67 %(表2-5)。

表2-5 2017年龙岩市集约化养殖现状

县(市、区)

网箱数量

(个数)

网箱养殖面积

(亩)

工厂化设施养殖(亩)

新罗区

1059

77.20

349.0

永定区

175

10.35

110.0

上杭县

1100

48.00

124.5

武平县

34

6.45

178.04

连城县

35

5.25

322.2

长汀县

39

7.02

317.04

漳平市

0

0

367.5

合 计

2442

154.27

1768.28

3.主要养殖种类及其产量

主要养殖种类有草鱼、鲢、鳙、鲤、鲫、扁圆吻鲴、厚唇鱼等经济鱼类;鳗鲡、黑脊倒刺鲃、黄颡鱼、鲟等优质鱼类及蛙类、龟鳖类等优质水产种类。2017年度主要养殖种类及其产量如下:

(1)草鱼:池塘、水库的主要养殖对象,年产量23513吨,占全市养殖产量的52.23%。

(2)鲢、鳙:中型水库主养对象及池塘和小型水库混养品种,年产量8799吨,占全市养殖产量的19.54%。

(3)鲤:池塘、小型水库和稻田主、混养对象,年产量4818吨,占全市养殖产量的10.70%。

(4)鲫:池塘、水库、稻田主要混养品种,产量1634吨,占全市养殖产量的3.63%。

(5)鳗鲡:本市工厂化设施渔业重要养殖品种,年产量1622吨,占全市养殖产量的3.60%。

(6)黑脊倒刺鲃:为新兴的养殖品种,为池塘、小型水库混养对象,年产量973吨,占全市养殖产量的1.80%。

(7)青鱼:为池塘、小型水库混养对象,年产量876吨,占全市养殖产量的1.94%。

(8)黄颡鱼:为新兴的养殖品种,池塘、小型水库混养对象,年产量172吨,占全市养殖产量的0.38%。

(9)蛙类:为传统养殖品种,年产量586吨,占全市养殖产量的1.30%。

(10)其它种类:主要有龟鳖类、鲈鱼和虾类等其它养殖种类,年产量2197 吨,合占全市养殖产量的4.88%。

二、区域经济发展方向

龙岩为福建省最重要的三条大江-闽江、九龙江、汀江的发源地,水资源丰富,森林覆盖率77.91%,生态环境条件优越。龙岩还是中国革命老区和原中央苏区的重要组成部分,长征出发地之一,七个县(市、区)均为原中央苏区县,有着优良的革命传统,红色旅游经典景区众多,经济发展的地理区位条件较为优越。

2017年,龙岩市经济运行总体呈稳中向好的发展态势。全市生产总值2167.49亿元,比上年增长8.2%。全年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632.52亿元,比上年增长8.1%;农林牧渔业增加值232.95亿元,比上年增长2.8%;服务业增加值815.07亿元,比上年增长11.9%;固定资产投资完成2519.13亿元,同比增长1.51%;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完成813.19亿元,同比增长11.5 %;全市财政总收入274.24亿元,同比增长3.1%。

2017年生产总值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8.2%。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227.24亿元,增长2.7%;第二产业增加值1125.18亿元,增长6.8%;第三产业增加值815.07亿元,增长11.9%;人均地区生产总值82258元,比上年增长7.6%。三次产业结构比例为10.5:51.9:37.6。农林牧渔业总产值395.46亿元,牧业、农业、林业、渔业和服务业比例为46.2:36.8:12.3:2.4:2.2。

水产养殖要坚持用工业理念发展现代渔业。大力推进渔业现代化,转变水产养殖业发展方式,走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绿色渔业发展道路,形成精致、集约、高附加值型的现代渔业体系。充分发挥我市生态环境良好和水域资源丰富的区域优势,加快渔业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标准化池塘建设改造提升工程,在重点渔业乡镇,建立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基地。加强技术培训,引进高优品种,优化养殖品种结构,提升工厂化设施养殖的规模化和集约化程度,为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实现渔业持续健康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夯实基础。支持和鼓励利用丘陵山坳资源和荒芜、闲置土地等生态环境资源,开发特色水面养殖、特色优势水产品养殖和休闲渔业等三大生态特色渔业产业,大力发展标准化池塘养殖、工厂化循环水养殖、稻田综合种养等绿色生态健康养殖模式。

三、水产养殖前景预测

1.市场发展潜力

据FAO预测,世界水产品消费量在未来30年内年均增长率将维持在1.0%~2.9%,水产养殖作为全球水产品的主要生产方式,其发展潜力巨大。同时,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优质水产品的需求量也将不断增长,消费群体对水产品供给和质量安全的要求越来越高。目前龙岩市养殖品种仍以草鱼、鲢、鳙、鲤等传统大宗淡水鱼类占据主导地位,养殖创新动能依然不足,发展空间受到一定制约,造成供应与需求不太相符,产品与市场错位,尚无法满足优质水产品日益增长的需求。而龙岩市水资源丰富,森林覆盖率高,生态环境优良,适宜发展厚唇鱼、黑脊倒刺鲃、鲟类等优质鱼类及蛙类、龟鳖类等优质水产品种的养殖。龙岩市具有丰富的稻田水域资源有待于开发利用,而稻田综合种养生产的稻米及其水产品品质优良,市场前景广阔。因此,水产品尤其是优质水产品生产的市场发展潜力较大。

2.市场发展趋势

随着水产养殖科技进步,高效精养绿色健康将成为主要发展方向。其产业发展趋势:一是池塘养殖逐步向集约化、规模化、产业化、智能化的工厂化设施养殖方向发展,实现从传统要素驱动为主向科技创新驱动为主的转变;二是稻田综合种养向稻渔共生互补“一水两用、一田多收、生态环保、减少药残、高效节能”生态健康养殖的绿色模式方向发展;三是由大宗淡水鱼类养殖为主逐步向稳定大宗淡水鱼类养殖和鳗鲡、棘胸蛙、中华鳖、淡水虾类、淡水鲈鱼、黑脊倒刺鲃、鲟鱼类等优质特色品种养殖同步发展的新模式、新业态,以适应市场的多元化需求;四是随着城镇化建设和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集观光、休闲、科普、体验、旅游度假等为一体的休闲渔业也将成为今后的新兴重要发展业态。

3.养殖水域滩涂需求

(1)普通池塘养殖

目前,龙岩市普通池塘养殖品种以草鱼、鲢、鳙、鲤大宗淡水鱼为主,且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大宗淡水鱼的市场需求比重将有所下降,人们对高质水产品的需求日益增大。为此,为适应市场的多元化需求,今后在稳定现有普通池塘养殖面积的基础上,应逐步调减大宗淡水鱼养殖面积,用于发展有区域特色的高质养殖品种和休闲渔业,以促进池塘养殖的可持续发展。

(2)工厂化设施养殖

龙岩市水资源丰富,森林覆盖率高,自然水域生态环境条件优越,适宜发展高质品种的工厂化设施养殖。工厂化设施养殖,尤其是封闭式循环水工厂化养殖将成为今后淡水养殖业的发展重点。为加快现代渔业发展,需统筹土地使用规划,为设施渔业建设所需用地提供保障。

(3)水库养殖

水库养殖产品品质优、价值高。为充分发挥龙岩市水库资源及其水产品的优势,在推广洁水、节水生态健康养殖和休闲渔业等绿色模式的基础上,应稳定现有的水库养殖面积,以满足人们对优质水产品和休闲渔业的需求。

(4)稻田综合种养

全市水稻生产功能区面积121.7万亩,2017年全市稻田综合种养面积仅有3120亩,可供开发利用的潜力依然巨大。稻田综合种养生产的稻米及其水产品品质优良,市场前景广阔。因此,应逐步扩大适合稻田养殖的水田进行稳粮促渔综合开发利用。

4.水产养殖产业发展预测结论

在稳定现有养殖水域的基础上,合理发展池塘节水养殖,支持设施养殖向工厂化循环水方向发展。同时,发展水库生态养殖、稻田综合种养等绿色发展模式。

(1)发展绿色养殖模式

逐步向标准化池塘养殖、工厂化循环水养殖、水库生态健康养殖、稻田综合种养和休闲渔业等绿色模式发展,实现从传统要素驱动为主向科技创新驱动为主的转变。

(2)生产绿色水产品

辖区内各县(市、区)应根据当地发展需求,以生产优质水产品和高质品种的绿色水产品为导向,因地制宜地发展具有区域性特色的现代渔业。

规划至2030年,全市水产养殖面积25.1663万亩。其中,水库养殖18.0703万亩;池塘养殖7.096万亩。另有稻田综合种养9.2985万亩。

第八节养殖水域滩涂开发总体思路

在严格依规科学划定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养殖区三大水域功能区的基础上,根据水域滩涂承载力评价和水产养殖产业发展预测结论以及各县(市、区)规划结果,形成养殖水域开发总体思路:一是稳定基本养殖水域面积,保障渔民合法权益;二是设定发展底线,推广标准化池塘节水养殖、工厂化循环水养殖、水库生态养殖、稻田综合种养等健康生态养殖模式,保护水域生态环境;三是以实现提质增效、减量增收、绿色发展和渔民富裕为发展目标;四是适度控制养殖规模,合理规划养殖水域生产布局,鼓励发展休闲渔业,推动渔业转型升级,促进水产养殖业可持续健康发展。

一、适度发展池塘养殖

今后应在稳定现有普通池塘养殖规模的基础上,根据社会、经济和环境等发展需要,立足龙岩市情,以合理开发利用为原则,贯彻《龙岩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关于“支持利用荒芜地、山坳地等建设养殖池塘”的精神,在宜渔荒地等区域内适度扩大池塘养殖规模。并逐步调减大宗淡水鱼养殖面积,用于扩大名特优品种养殖和发展休闲渔业,形成区域特色渔业。同时,推广循环水高效养殖技术与管理模式,确保水产养殖业可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二、合理引导工厂化设施养殖

合理引导工厂化设施养殖基地建设,尤其是封闭式循环水工厂化养殖,确保水域生态环境和水产品质量安全,努力实现规模化养殖、专业化生产、产业化经营和绿色发展目标。

三、大力发展稻田综合种养

着重开发宜渔稻田水域资源,大力发展稻田养鱼等综合种养的生态养殖模式,促进农民增收。

四、着重发展水库生态养殖

充分发挥龙岩市水库资源及其库区水产品品质优、价值高的优势,在推广水库生态健康养殖和休闲渔业等绿色模式的基础上,应稳定现有的水库养殖面积,优化库区放养种类及其数量结构,以满足人们对优质水产品和休闲渔业的“美好生活”需求。

综上所述,根据本市水域资源条件、水产养殖发展现状及社会经济、市场环境分析,今后水产养殖的集约化、规模化、产业化水平将不断提高,主要发展方向为稳定和适度发展池塘节水养殖,大力发展稻田综合种养,合理引导发展工厂化设施养殖和多功能休闲渔业基地建设等,并进一步提升特色品种的养殖比重,以促进水产养殖业可持续健康发展。

第三章养殖水域滩涂功能区划

第九节功能区划概述

一、水域滩涂功能区划

根据2016年农业部《养殖水域滩涂规编制工作规范》(农渔发〔2016〕39号)将内陆养殖水域滩涂功能区划分为:禁止养殖区(以下简称禁养区)、限制养殖区(以下简称限养区)、养殖区等3类一级功能区。

1.禁养区

(1)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等重点生态功能区开展水产养殖。

(2)禁止在港口、航道、行洪区、河道堤防安全保护区等公共设施安全区域开展水产养殖。

(3)禁止在有毒有害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水体开展水产养殖。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从事水产养殖的区域。

2.限养区

(1)限制在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和外围保护地带、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实验区、风景名胜区、依法确定为开展旅游活动区等生态功能区开展水产养殖,在以上限养区内进行水产养殖应采取污染防治措施,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省市级)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2)限制在重点湖泊水库等公共自然水域开展网箱围栏养殖。重点湖泊水库饲养滤食性鱼类的网箱围栏总面积不超过水域面积的1%,饲养吃食性鱼类的网箱围栏总面积不超过水域面积的0.25%。并根据养殖水域生态保护实际需要合理控制我市重点水库网箱围栏养殖可养比例不高于农业部规定的标准。

3.养殖区

养殖区是以区域环境承载力为基础,原则上作为适宜开展水产养殖的区域。包括池塘养殖区、水库养殖区和其他养殖区。池塘养殖包括普通池塘养殖和工厂化设施养殖等;水库养殖包括网箱养殖、围栏养殖和大水面生态养殖等;其他养殖包括稻田综合种养。

二、养殖水域滩涂开发和保护重点

在稳定现有养殖水域滩涂面积的基础上,因地制宜有效利用丘陵山坳荒芜地、沼泽地和低产山垄田,开发丘陵山坳节水型池塘养殖;利用山区水环境资源优势, 重点支持发展名优特新品种工厂化设施养殖、水库生态养殖;大力开发“稻(莲)渔(虾)”等生态综合种养水面,推广渔业生态养殖模式;扩大休闲渔业产业规模,有效拓展水产养殖水域的发展空间。加大对限养区和养殖区内重要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的保护力度,确保水产品的质量安全和水产养殖产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第十节禁止养殖区

一、禁养区类型、位置和面积

本次列入龙岩市禁养区共有150个区块,禁养区包括陆域和水域总面积共有83.4014万亩(附表1-1-1至1-1-8)。其中: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禁养区138个区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国家湿地公园湿地保育区、国家级水产种资源保护区核心区、省级森林公园核心区等保护区禁养区共8个区块;有毒有害超标禁养区1个区块;行洪区和河道堤防安全保护区禁养区3个区块。

二、禁养区管理

禁养区内禁止从事水产养殖活动,已建成的水产养殖场和水库河流养殖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停产清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制定配套的关停、搬迁或转产、补偿奖励实施方案,做好限期搬迁、关停或转产、整治工作。禁养区划定后原则上不得擅自调整,不得任意放宽管控要求,因国家和全市重大布局调整,以及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下,确需对禁养区进行调整的,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调整后,应当实施生态补偿转移支付制度。

鼓励在禁养区内水库发展滤食性和适量草食性鱼类增殖,净化和修复库区水域的生态环境。要依托库区水域管理落实以水养鱼,以鱼洁水的原则,通过对水域生物资源和生态环境的调查评估,科学制定人工放养种类和增殖放流规模,保护水域生态环境,维护水域生物多样性,合理控制捕获时间、规格和数量。

第十一节限制养殖区

一、限养区类型、位置和面积

本次划定限养区共有113个区块。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限养区45个区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和外围保护地带、国家级水产种资源保护区实验区、国家湿地公园合理利用区、省级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等生态功能区限养区65个区块;重点水库网箱限养区3个区块;其限养区名称、位置、面积及限养依据等相关资料如附表2-1-1至2-1-7所示。

全市限养区包括陆域和水域总面积共有119.1082万亩。其中:万安、白沙和棉花滩三个重点水库网箱限养区库区水域总面积11.8845万亩(附表2-2、表3-2);其他水库限养区纳入2030年规划的可养水面2.3149万亩,限养区可养水面共计13.4789万亩(表3-2)。

表3-2 龙岩市限养区养殖水域功能区划表※

功能区类别

(代码)

功能区名称

(代码)

规划面积(亩)

2024年

2030年

限养区

(2)

重点水库网箱养殖区

2-2-1

118845

118845

其他水库可养水域限养区

(2-1)

17925

23149

小 计

136770

141994

二、限养区管理

在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以外的限养区经批准可开展网箱养殖和陆基循环水养殖,陆基养殖尾水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省市)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由本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限期搬迁或关停。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限养区划定前已有的水产养殖,搬迁或关停造成养殖生产者经济损失的应依法给予补偿,并妥善安置养殖渔民生产生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制定配套的整改、关停、搬迁或转产、补偿奖励实施方案,做好限期整改、搬迁、关停或转产、整治工作。

限养区执行GB11607-89《渔业水质标准》、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等。在限养区内可开展公益性增殖放流、大水面生态养殖、适度开发休闲渔业旅游项目。鼓励在九龙江、闽江、汀江等重要水源地源头的水库限养区内推广非投饵养殖模式,以保护水域生态环境。

《龙岩市棉花滩库区2011-2020年渔业发展规划》(龙政综〔2011〕227号)于2020年底到期。2021-2030年,棉花滩水库作为本次重点水库网箱养殖区,应严格控制库区网箱养殖区域的养殖面积和密度。在限养库区范围内,规划饲养滤食性鱼类的网箱围栏总面积不得超过水域面积的1%,饲养吃食性鱼类的网箱围栏总面积不得超过水域面积的0.25%。

第十二节养殖区

龙岩市养殖区中期规划至2024年,养殖水域面积9.6601万亩;远期规划至2030年,养殖水域总面积达到10.9669万亩(表3-3、表3-4、附表3-1-1至3-1-7、附表3-2-1至3-2-7、附表3-3-1至3-3-7)。

一、池塘养殖区

将现有养殖池塘中生态环境适宜水产养殖,进排水、供电、交通等基础设施条件良好的部分,全部规划为池塘养殖区。在宜渔荒地等区域新增加规划中的池塘养殖区,可按相关程序申请办理池塘养殖手续。

表3-3 各县(市、区)养殖区功能区划表(2018-2030年) 单位:亩

县(市、区)

池塘养殖区

3-2-1

水库养殖区

3-2-3

稻田综合种养区(3-2-4

小计

新罗区

4360

3219

4800

7579

永定区

3780

2393

15600

6173

上杭县

12890

6198

16500

19088

武平县

17970

1499

9800

19469

连城县

15020

4055

29500

19075

长汀县

11430

20342

7785

31772

漳平市

5510

1003

9000

6513

合计

70960

38709

92985

109669

※.池塘养殖区包括工厂化设施养殖面积,养殖水域面积不包括稻田综合种养区面积。

表3-4 龙岩市养殖区功能区划表※

功能区类别

(代码)

功能区名称(代码)

规划面积(亩)

2024年

2030年

养殖区

(3)

池塘养殖区(3-2-1

60170

70960

水库养殖区(3-2-3

36431

38709

稻田综合种养(3-2-4

60959

92985

小 计

96601

109669

※.池塘养殖区包括工厂化设施养殖面积,养殖水域面积不包括稻田综合种养区面积。

至2024年、2030年全市池塘养殖区规划总面积分别为60170亩和70960亩(表3-3、表3-4、附表3-1-1至3-1-7)。

鼓励利用现有的普通池塘改造建设成标准化池塘或工厂化设施养殖,提高水域利用率。池塘养殖应推广池塘节水养殖和封闭式循环水养殖等节水、生态、健康的绿色养殖模式,合理控制养殖密度,科学投喂,严格控制尾水排放,按规定使用药物,防止水域污染等管理措施。

工厂化设施养殖规划的建设实施要以经营工业园区的理念,鼓励和支持渔业龙头企业公司入驻建设经营,积极开展工厂化设施养殖项目投资和技术合作,壮大水产养殖规模和综合经济实力。

工厂化设施养殖要推广建设现代化养殖小区,实行循环水养殖,适度集中建场,集中处理养殖尾水。各县(市、区)要积极开展水产养殖连片集中区养殖尾水监测与评估,确保2022年底之前规模以上水产养殖主体实现尾水达标排放或循环利用,提升集约化养殖区建设效能和管理水平。

二、水库养殖区

龙岩市小(二)型以上各类水库460座。其中列入本次水库养殖区规划的水库电站有250个,2030年规划面积38709亩(附表3-2-1至3-2-7)。水库养殖区广泛分布在龙岩市新罗区、永定区、上杭县、武平县、连城县、长汀县和漳平市等辖区内。

水库养殖区内要严格控制投饵类网箱的养殖面积和养殖密度;水库养殖提倡采取“以水养鱼、以鱼净水”的放牧式放养方式;在水库养殖区鼓励发展大中型水面不投饵生态养殖;严格控制水库网箱围栏养殖方式的开发率和养殖水面,为今后长远可持续发展预留发展空间和养殖水域承载力。

三、稻田综合种养

至2030年全市稻田综合种养规划总面积达到9.2985万亩(附表2、附表3-3-1至3-3-7)。本次稻田综合种养规划面积增长幅度大,各县(市、区)要积极贯彻落实《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加快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十三条措施的通知》(闽海渔〔2019〕121号)的激励机制精神,推进稻田综合种养规划的落地实施。

发展稻田综合种养应符合SC/T 1135.1-2017《稻渔综合种养技术规范 第1部分:通则》等相关标准的要求,科学确定养殖品种与密度,合理投饵与使用药物,防止造成水域环境污染,确保稻田综合种养的水产品质量安全。

第四章保障措施

第十三节加强组织领导

一、建立政府统一协调机制

县级人民政府应建立政府统一协调机制,加强组织协调,及时处理规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部门交叉问题和矛盾。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强化对水产养殖业的服务和管理,规范养殖生产行为,推动水产养殖业的有序布局和科学发展,并积极与相关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协同保障规划的顺利实施。

二、建立合作联动机制

渔业部门要与其他部门建立合作联动机制,共同推进养殖水域规划工作的实施。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行政职能,积极协调密切配合,加强各部门间的工作联动,形成工作联动合力,发挥各自优势,多渠道、多形式建立各种合作平台,促进部门间的信息与资源共享,实现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的提升,从而保障本规划顺利实施。各单位需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全局观,加强对规划的行政管理、监督管理和协调管理。

三、明确渔业部门管理职责

养殖水域规划是渔业管理的基本制度,是水产养殖业发展的布局依据,是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各自的管理职责,切实加强对规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分解目标任务,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和以养殖证为核心的养殖业管理制度,加强对养殖水域的使用管理,推进养殖水域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水产养殖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四、规范规划修订

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一经批准发布后,未经规定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改。本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定期对规划实施情况开展评估,因生态安全、经国务院批准的区域规划或产业规划确定的重大项目建设等原因,养殖水域环境发生重大改变确需修改的,由本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修改建议。在局部地区进行的养殖水域一般性修改,只要不涉及禁养区、限养区和养殖区一级养殖水域类型调整的,可由本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修改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修改实施。凡是涉及以上一级养殖水域类型调整的,应报上一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由本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论证,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修改实施。

第十四节强化监督检查

一、加强用途管制

规划是水产养殖水域使用管理的基本依据,养殖水域使用管理要严格依据规划开展,严格限制擅自改变养殖水域使用用途的行为。在规划范围外,不得新建及改扩建养殖项目。其它生态保护或工程建设项目等占用规划内水产养殖水域的,必须征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意见,按照有关要求对规划进行修订后实施,造成养殖生产者经济损失的应依法给予补偿。

二、完善养殖水域滩涂使用审批

要完善全民所有养殖水域滩涂使用审批工作。健全使用权的招、拍、挂等交易制度,推进集体所有养殖水域滩涂承包经营权的确权工作,规范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工作。对符合规划养殖的使用者必须依法予以核发水域滩涂养殖证,做到应发尽发。对于养殖区内符合规划的水产养殖项目,应依法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域滩涂养殖证》《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并进行登记工作,切实稳定基本养殖水域滩涂面积,保障渔民合法权益。

三、加强水产养殖生产执法

渔业执法部门应加强渔政执法,查处无证养殖,对非法侵占养殖水域滩涂行为进行处理,规范养殖水域滩涂开发利用秩序,切实强化社会监督和生产执法。

第十五节完善生态保护

一、加强养殖污染防控

在重点养殖区内要以养殖水域环境监测、水产品质量检测、养殖生产记录检查等工作为基础,加强养殖污染防控,逐步建立和完善水产养殖污染防控体系。结合本次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的实施,开展养殖水域污染现状的调查与综合整治。同时,认真落实养殖污染防控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有关渔业补贴、优惠等政策和养殖证的发放,建立养殖污染防控的奖惩机制。

二、开展养殖排放监测

对连片水产养殖区、工厂化设施养殖场等重点养殖场所的废弃物和养殖废水排放应纳入常态化监测调查和管理。条件许可时,可实施在线监控和监测。同时,加强与环保部门的协调合作,建立和完善养殖排放的监管机制,增加人员、技术、资金投入,以提高监测和监管能力。

三、实施示范减排技术

依托水产科研院所和龙头企业,引进新型节水减排养殖设施、装备,开展节水减排养殖模式与技术示范;逐步推广工厂化循环水、池塘节水养殖等新型生态健康养殖模式与技术,转型发展水产绿色产业;规范渔药、饲料、肥料等投入品的使用,实现养殖废水达标排放。保护和改善水产养殖区及周边水域的生态环境,以绿色发展的方式,实现生态与经济效益和谐发展。

第十六节其他保障措施

一、加强舆论宣传

规划批准颁布后,应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微信和网络等现代媒体,以及公告栏等多种多样的形式广泛宣传,让社会公众特别是渔业从业人员清楚了解规划内容、实施细则、搬迁补偿办法,营造社会各界关心支持规划、积极参与后续整治规范工作的氛围,为实现环境友好型生态健康养殖奠定基础。

二、开展生产者教育活动

加强政府部门与相关水产科研院所合作,对水产养殖者进行新型养殖技术培训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增强环境保护意识,并自觉按照规划,依法从事水产养殖,主动调整转型、提质增效,走绿色发展道路。

三、完善相关配套政策

要完善落实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的相关配套政策和具体措施。鼓励政策性渔业互保机构开展水产养殖保险,以及与之相关的设施财产险、污染责任险等政策性保险覆盖范围。支持工厂化循环水、养殖尾水和废弃物处理等环保设施用地。加强统筹协调,落实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用水用电优惠政策;对因公共利益需要退出的水产养殖,依法给予补偿并妥善安置养殖渔民的生产生活。

第五章附 则

第十七节关于规划效力

养殖水域滩涂规划是渔业管理的基本制度,也是养殖水域滩涂发展布局和使用的依据。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一经批准,即具有法律效力,必须严格执行。

第十八节关于规划图件

规划图件为规划文本附件,具有与文本同等的法律效力。

一、规划附表

附表1 2017年龙岩市养殖水域滩涂开发利用现状;

附表2 龙岩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表(2018-2030年);

附表1-1-1至1-1-8龙岩市禁止养殖区功能区划表;

附表2-1-1至2-1-7龙岩市限制养殖区功能区划表;

附表2-2 龙岩市重点水库网箱养殖区功能区划表;

附表3-1-1至3-1-7龙岩市池塘养殖区功能区划表;

附表3-2-1至3-2-7龙岩市水库养殖区功能区划表;

附表3-3-1至3-3-7龙岩市稻田综合种养区功能区划表。

二、规划图件

附图1 2017年龙岩市养殖水域滩涂现状图;

附图2 2017年龙岩市新罗区养殖水域滩涂现状图;

附图3 2017年龙岩市永定区养殖水域滩涂现状图;

附图4 2017年龙岩市上杭县养殖水域滩涂现状图;

附图5 2017年龙岩市武平县养殖水域滩涂现状图;

附图6 2017年龙岩市连城县养殖水域滩涂现状图;

附图7 2017年龙岩市长汀县养殖水域滩涂现状图;

附图8 2017年龙岩市漳平市养殖水域滩涂现状图;

附图9 龙岩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年);

附图10 龙岩市新罗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年);

附图11 龙岩市永定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年);

附图12 龙岩市上杭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年);

附图13 龙岩市武平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年);

附图14 龙岩市连城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年);

附图15 龙岩市长汀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年);

附图16 龙岩市漳平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年)。





· 规划附表.doc

· 规划图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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