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政办〔2019〕93号《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1-02-03 04:49:39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通知》










龙政办〔2019〕9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开区(龙岩高新区)、厦龙合作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闽政办〔2019〕35号)等文件精神,推进我市各级各部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现就进一步贯彻落实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

全面推行“三项制度”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对于促进行政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履行职责,充分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优化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进一步增强做好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全面推行“三项制度”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责任意识,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并向纵深发展,为我市全面深化改革、实施市委“一市两区三组团”城市发展格局和“五基地六产业七景区”产业发展布局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认真学习领会,制定实施方案

各级各部门要采取集中学习、专题培训等方式,组织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认认真真、原原本本、逐字逐句学习国办发〔2018〕118号、闽政办〔2019〕35号等文件,领会精神实质,深刻理解和把握“三项制度”及其相关配套办法的内涵、要求及实施程序等内容,切实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和水平。各县(市、区)司法局要适时组织行政执法部门执法骨干人员开展“三项制度”培训。各级各部门也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组织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全员培训。

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行政执法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职责和工作实际,于2019年8月30日前研究制定本地本部门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具体工作方案并报本级司法局备案。同时,要把工作方案的“路线图”细化为“施工图”,把时间表细化为日程表,按时间节点,不折不扣地进行;把推动“三项制度”试点工作与推进“放管服”改革、两法衔接工作、“双随机一公开”等重点工作相结合,与推行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制度、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等法治政府建设的重点任务相结合。

三、细化任务措施,狠抓工作落实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照国办发〔2018〕118号、闽政办〔2019〕35号等文件要求,按照规定的方法和步骤,严守时间节点,严控工作标准,切实将各项任务落实到各单位的各个层面、各个环节,落实到具体的工作岗位、经办人员,确保2019年年底前,全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在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征用、行政许可等行为中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特别是对有些需要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统一规范的事项,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及时跟进衔接,逐项抓好落实。

各县(市、区)政府要将全面推行“三项制度”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体系和绩效考核体系,适时组织“三项制度”专项监督检查,下发专项督查通报,及时督促问题整改,推动工作落实。对在推行“三项制度”工作中推诿扯皮、行动不力、敷衍塞责、进度严重不达标,实施过程不规范、不到位的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要进行通报并督促改正;经督促仍不改正的,要启动问责程序,依法依规予以问责。

四、强化组织领导,确保工作推进

各级各部门是落实“三项制度”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把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健全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好人财物等具体要素,确保各项工作推进有力、落地见效。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行政执法部门要统筹推进“三项制度”全面落实,负责本地区本部门“三项制度”组织实施工作。要有工作机构专门负责本部门本单位法治工作。没有设立专门机构的,要依托本单位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法治工作。同时,要加强法治队伍建设,按原则上各级行政执法部门的法制审核人员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5%要求,配齐配强法治机构工作人员。

各级各部门要建立责任明确、管理规范、投入稳定的执法经费保障机制,保障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职所需的执法装备、经费,严禁将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要认真落实本系统行政执法部门执法装备配备标准、装备配备规划、设施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要结合执法实际,将执法装备等所需经费报本级人民政府列入财政预算。同时,要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切实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平台建设,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共享,强化行政执法智能应用。各级财政、公务员管理、人社等部门要切实保障执法人员待遇,完善基层执法岗位人员的工资政策,建立和实施执法人员人身意外伤害和工伤保险制度,落实国家抚恤政策,提高执法人员履职积极性,增强执法队伍稳定性。

市司法局要加强对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和跟踪评估,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工作推进情况。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行政执法部门应分别于9月25日和11月25日前向市司法局报送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情况,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向市司法局反映。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的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名单及联系方式于8月30日前报送市司法局。

联系科室:市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联系电话:2324721,传真:2800611,邮箱:fzb@ly.fj.cn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 全文PDF版下载



郑州外资企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rule/100956.html

本文关键词: 龙岩市

最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