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政办〔2019〕83号《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龙岩市国资工作领导小组”和“龙岩市国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章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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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龙岩市国资工作领导小组”和“龙岩市国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章的通知》
龙政办〔2019〕8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厦龙山海协作经济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各市属国有企业:
根据《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龙岩市国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精神,为便于开展工作,自即日起,正式启用“龙岩市国资工作领导小组”和“龙岩市国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章。
附:印模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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