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交审批〔2019〕19号《龙岩市交通运输局龙岩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龙岩市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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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交通运输局龙岩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龙岩市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龙交审批〔2019〕19号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现将《龙岩市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龙岩市交通运输局 龙岩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2019年6月27日

龙岩市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根据《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闽交规〔2019〕6号)和《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龙政综〔2019〕53号)要求,为进一步深化我市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放管服”改革,确保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许可主流程审批时限缩短至90个工作日内(除重大、复杂工程建设项目外),不断优化营商环境,现制定实施如下方案。

一、统一审批流程

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四个阶段,每个阶段牵头单位均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一)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审批时限为24个工作日,主流程包括用地预审(含选址意见书)、可研报告行业审查、社会稳定风险审查、可研报告审批、用地规划许可等并联审批事项;辅助流程为使用林地初审、依法招标的投资项目核准两个与主流程同步事项。

(二)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审批时限为18个工作日,主流程包括初步设计或一阶段施工图设计审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等并联审批事项;辅助流程为勘察设计招标备案。

(三)施工许可阶段。审批时限为23个工作日,主流程包括施工招标控制价审核、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施工许可等并联审批事项;辅助流程为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和涉河工程建设方案及洪水影响评价审查、环评审批、施工及监理招标备案等与主流程同步事项。

(四)工程验收阶段。审批时限为25个工作日,主流程包括档案专项验收、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意见书(含土地核实)、竣工质量鉴定、竣工验收等并联审批事项;辅助流程为环评设施验收备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备案。

二、优化审批服务

(一)转变(或取消)事项

1.转变“普通国省干线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审批”方式,对采用两阶段设计项目,其施工图设计审批简化为由项目法人负责审定。

2.转变“通国省干线建设项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补遗书”备案方式,在电子信息交易平台发布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补遗书时,同步推送至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行政监督平台的备案主管部门(24小时内),通过事中、事后监管方式予以落实。

3.承接省交通运输厅下放“高速公路和省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批的独立大桥、特长隧道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审批事项。

4.取消“省级和省级以下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航道(防波堤)工程项目开工备案”。

5.全面下放农村公路审查审批事项。交通运输、发改部门《关于下发普通公路计划、建设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龙交工〔2012〕241号)规定的“‘镇镇有干线’和‘其他农村公路’二级及以上建设项目由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审查并出具行业审查意见的”和“镇镇有干线建设项目中二级及以上公路、其他农村公路建设大桥、特大桥、隧道项目设计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审查”等事项,全面下放至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今后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全部由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上级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简化审批手续

1.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牵头,发改、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等相关部门并联审批。公路交通项目以规划代项目建议书批复,直接进入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程序。可研报告编制完成后由交通运输部门组织审查并出具行业意见,发改部门负责可研审批。对于不新增项目建设用地的道路路面改造项目,不再审批“工可”和初步设计,由项目编制道路路面改造方案经交通运输部门审查后报发改部门备案。危桥、安保、防灾、水毁修复等养护工程,由交通运输或公路管理部门审批建设方案,不再审批工程可研报告。

2.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农村公路、航道和建设内容简单、投资规模较小的普通国省道等项目一般采用一阶段施工图设计,即初步设计与施工图设计合并开展,一阶段施工图设计审批单位为该类别项目初步设计审批单位。

采用两阶段设计的公路水运工程,初步设计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批并报发改部门备案。施工图设计文件由项目法人负责审定,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不再审批。项目法人应按照公路勘察设计相关规范要求加强施工图设计外业验收,严格按要求组织施工图设计审查,以提高审查质量。项目法人出具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定意见作为项目质量监督手续申请和施工许可申请的依据。对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技术设计文件或已审定的施工图所进行的修改、完善等活动,应执行现行设计变更管理有关规定。

3.施工许可阶段。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积极协调有关单位,落实公路施工许可办理一个窗口、一张表单、一套机制、一份指南的并联审批模式,提高审批效率。

4.竣工验收阶段。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积极协调竣工规划条件核实、档案验收等主管部门,落实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理一个窗口、一张表单、一套机制、一份指南的并联审批模式,提高审批效率。农村公路项目交工验收、竣工验收合并,在项目完工后一次性开展竣工验收。

环评、水保、防洪等单项验收由项目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组织验收,并及时将验收结果向审批管理部门报备。

三、完善审批体系

(一)深化“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将路网规划融入到“多规平台”一张蓝图中,落实建设条件要求。

(二)提升“一个系统”,实施统一管理。所有审批事项通过市行政服务中心统一的审批平台办理。

(三)强化“一个窗口”,提升综合服务。进一步完善“前台受理、后台审核”机制,通过统一收发件窗口“统一收件、出件”,实现“一个窗口”服务和管理。

(四)细化“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制定统一的办事指南和申报表格,可以通过共享取得的申报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

(五)完善“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进一步建立健全建设项目审批配套制度,明确部门职责,明晰工作规程,规范审批行为,确保审批各阶段、各环节无缝衔接。建立审批协调机制,协调解决部门意见分歧。建立督办督查制度,实时跟踪审批办理情况,对全过程实施督查。

(六)强化部门联动。建立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审批联合协调机制,制定统一的办事指南、申报表格,按照审批事项不互为前置的原则,组织各相关部门对有关申请事项进行协调或会审,协调相关部门在承诺时限内,依法作出审查意见。相关部门逾期或缺席未做出审查意见,视为默认同意,因此出现的问题由逾期或缺席部门承担。审批权限在不同层级的审批事项由当前责任部门跨层级推送,做到一口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信息共享。

四、改进监管方式

(一)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建立基于不同风险级别的项目监管检查机制,加大对高风险项目的监管力度,减少对一般类型项目的检查频度。

(二)加强信用体系建设。依托信用龙岩,建立审批信用监管体系,对接国家工程建设审批信用信息平台和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平台。建立黑名单制度,将企业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的不良行为向社会公开,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三)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提升完善网上中介服务大厅系统功能,落实我市财政投融资项目全面执行审批中介服务合同网签。规范行业服务标准、流程等,实现对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中介服务全方位监管。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龙岩市普通国省干线公路项目并联审批工可和设计及施工许可阶段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龙服委〔2016〕55号)和市交通运输局、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关于印发<龙岩市交通公路工程联合竣(交)工验收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龙交审批〔2018〕21号)与本《实施方案》不一致的,以本《实施方案》为准。

附件:龙岩市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





· 2019-6-27龙岩市级交通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服务通用流程图.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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