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政办〔2019〕21号《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2018-2030年)的通知》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2018-2030年)的通知》
龙政办〔2019〕21号
新罗区人民政府,龙岩经开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龙岩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2018-203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龙岩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
方案(2018-2030年)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结合当前龙岩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调整的情况,制定本龙岩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2018-2030年)。
一、适用范围
本区划范围为龙岩中心城区主城区,中心城区主城区范围依据《龙岩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确定,包括中城、东城、南城、西城、北城、曹溪、西陂等7个街道和铁山、东肖、红坊、龙门、江山5个镇的部分区域,对应总体规划建设用地面积82.50平方公里(含水域面积)范围。
二、区划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三)《福建省环境保护条例》;
(四)《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五)《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
(六)《福建省龙岩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七)《龙岩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
(八)《龙岩市环境保护规划(2011-2020年)修编》;
(九)《龙岩市干线公路网规划(2012-2030)》;
(十)《龙岩市支线公路网规划(2013-2030)》。
三、声环境功能区定义
龙岩中心城区主城区按照《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规定划分声环境功能区。城市区域可按功能类别划分为5类区域,其中:
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环境的区域。
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安静环境的区域。
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安静环境的区域。
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的区域。
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
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本区划将上述交通干线边界线外一定距离内的区域划为4a类标准适用区域,采用的距离确定方法如下:
相邻区域为1类区域,距离为55m;
相邻区域为2类区域,距离为40m;
相邻区域为3类区域,距离为25m。
当临街建筑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时,将临街建筑物面向交通干线一侧至交通干线边界线的区域划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
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本区划将铁路干线边界线外一定距离内的区域划为4b类标准适用区域,采用的距离确定方法如下:
相邻区域为1类区域,距离为55m;
相邻区域为2类区域,距离为40m;
相邻区域为3类区域,距离为25m。
四、环境噪声标准限值
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各类声环境功能区适用表1规定的环境噪声标准限值。
表 1 环境噪声标准限值(单位:dB(A))
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
时段 |
||
昼间 |
夜间 |
||
0 类 |
50 |
40 |
|
1 类 |
55 |
45 |
|
2 类 |
60 |
50 |
|
3 类 |
65 |
55 |
|
4类 |
4a |
70 |
55 |
4b |
70 |
60 |
(一)上表中4b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限值,适用于2011年1月1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铁路(含新开廊道的增建铁路)干线建设项目两侧区域。
(二)在下列情况下,铁路干线两侧区域不通过列车时的环境背景噪声限值,按昼间70dB(A)、夜间55dB(A)执行。
1.穿越城区的既有铁路干线;
2.对穿越城区的既有铁路干线进行改建、扩建的铁路建设项目(既有铁路是指2010年12月31日前已建成运营的铁路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铁路建设项目)。
3.各类声环境功能区夜间突发噪声,其最大声级超过环境噪声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5dB(A)。
五、各类声环境功能区适用范围
本区划范围不划分0类声环境功能区,1-4类声环境功能区范围如下。
表21类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
片区名称 |
所属镇区 |
区域范围 |
龙岩学院 |
东肖 |
龙岩学院东肖主校区红线范围内 |
苏区主题公园(大锦山) |
东肖、红坊、 曹溪、西陂 |
同苏区公园红线范围内 |
黄岗水库 |
红坊 |
同黄岗水库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范围 |
表32类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
片区名称 |
所属镇区 |
区域范围 |
2类区主片区 |
中心城区主城区各镇区 |
中心城区主城区除3类区以及4类区以外的区域 |
表43类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
片区名称 |
所属镇区 |
区域范围 |
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东肖片区 |
东肖 |
龙工路以西,红肖路以北,苏区公园以东,洋潭路以南及龙工路东侧厂房 |
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宝山片区 |
东城 |
东至东宝山,北站北路以北,北站路以东,北至东外环路。 |
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张白土片区 |
北城 |
龙腾北路-西外环-北外环-保安路-保北路-城北东路以西,青峰西路以北,西外环以东,南三龙铁路以南 |
表54类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
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
交通干线类别 |
交通干线名称 |
4a类 |
高速公路 |
厦蓉高速、厦蓉高速扩容、双永高速、厦双联络线的涉中心主城区路段 |
4a类 |
快速路 |
江田快速路、北外环路、东外环路、西外环路、北三环路、市中快速路、南外环路、高坎快速路、龙岩大道的涉中心主城区路段 |
城市主干道 |
保北路、保安路、江龙路、罗龙西路、民园路、龙腾北路、龙腾中路、龙腾南路、青云路、解放北路、解放南路、东兴路、工业西路、工业中路、工业东路、罗龙中路、罗龙东路、登高东路、北环西路、北环东路、溪南南路、溪南路、人民东路、人民西路、红田路、华莲西路、华莲路、南环西路、南环东路、小池路、江村路、金鸡路、兴业路、红肖路、龙盛路、莲庄北路、莲庄南路、龙川西路、龙川中路、龙川东路、西安北路、西安南路、曹溪北路、曹溪中路、曹溪南路、东肖东路 以及规划建设但未命名的中心城区其他城市主干道 |
|
城市次干道 |
江田路、江中路、内坂路、城北新路、城北西路、城北东路、腾外路、双新路、双洋西路、双洋东路、龙川北路、青峰东路、青松路、青竹路、青松东路、青柏路、犀牛北路、工业新路、爱亭路、九一北路、九一南路、北站北路、和平北路、登高西路、登高中路、小溪北路、西陂路、莲西路、犀牛路、会展路、莲南路、莲东路、翠屏路、岩龙路、天马西路、天马东路、闽大路、五星路、天星路、双龙路、乘风路、浮东路、川北路、川北中路、铁北路、 |
|
4a类 |
城市次干道 |
铁溪路、川铁路、尖峰路、田坊路、下洋路、田山路、红炭山路、进贝路、龙盛路、平洋路、洋潭路、曲潭路、联发路、龙工路、东发路、东发东路、岩南路 以及规划建设但未命名的中心主城区其他城市次干道 |
4b类 |
铁路干线 |
龙厦铁路、漳龙铁路、梅坎铁路、赣龙铁路、南三龙铁路、浦梅铁路、双龙铁路 |
六、其他规定
(一)3类声环境功能区中的生活小区,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二)铁路场站执行4b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城市轨道交通(地面)场站、公交枢纽、港口场站、高速公路服务区等执行4a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三)龙岩中心城区主城区建设用地以外的其他区域,暂可依据其土地利用规划及现状功能参照本区划执行;主城区以外的龙岩市城市轨道交通(地面部分)两侧执行4a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两侧道路红线边界外300m范围内暂不执行0类、1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四)本区划方案由龙岩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
(五)本区划方案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实施,《龙岩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功能区划》及划分方案同时废止。
附件:龙岩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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