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政办电〔2018〕45号《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时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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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时间的通知》
龙政办电〔2018〕4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厦龙山海协作经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属企、事业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时间的通知》(闽政办发明电〔2018〕52号),从2018年10月1日起至2019年5月31日,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每周二、四晚上各安排2小时30分钟开展政治或业务学习。
中央、省属驻岩单位可参照我市市直机关工作时间作出安排。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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