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政办〔2018〕218号《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龙岩市优化电力接入营商环境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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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龙岩市优化电力接入营商环境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龙政办〔2018〕2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厦龙山海协作经济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国网龙岩供电公司牵头制定的《龙岩市优化电力接入营商环境实施办法(试行)》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龙岩市优化电力接入营商环境

实施办法(试行)

国网龙岩供电公司

为贯彻《福建省提升营商环境行动计划》的文件精神,进一步优化我市电力接入营商环境,提升营商环境竞争力,现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新发展理念,针对电力接入各环节存在的痛点、难点和赌点,转变服务观念,落实各方责任,高效协同运作,全面推进“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进一步简化办电手续、压缩办电时长、降低办电成本,切实提高电力接入效率和服务水平,为我市营造一流营商环境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以客户的接电需求为着力点,10千伏报装办电环节压减为“申请受理、供电方案答复、外部工程实施、装表接电”4个环节,平均办电时限压缩到70个工作日;400伏报装办电环节压减为“申请受理、外部工程实施、装表接电”3个环节,平均办电时限压缩到7个工作日;建立电力工程审批“绿色通道”,快速受理审批10千伏及以下电力管线的规划、掘路和占路等事项,总时限不超过17个工作日,促进10千伏及400伏客户电力工程建设平均施工时间分别压缩到50个工作日和15个工作日内。

三、实施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申请新装、增容用电的10千伏高压及400伏低压非居民的电力接入工程,35千伏及以上各类用户的电力接入工程、各电压等级公共电网新建和改造工程参照执行。

四、工作任务

(一)用电报装环节

1.申请受理。客户可通过以下四种方式申请:一是通过“掌上电力”或电e宝手机APP、95598网站、“国网福建电力”微信公众号等线上申请;二是直接拨打片(台)区经理联系方式,由片(台)区经理联系客户上门指导申请;三是拨打2195598服务电话,由服务人员指导办理;四是客户自行至当地电力营业厅或行政服务中心电力窗口申请。

客户仅需提供1种有效主体资格证明(如身份证、户口本、营业执照等),供电公司在1个工作日内即启动业务申请,其他所需资料由客户在后续环节补齐。(责任部门:市供电公司,时限:1个工作日)

2.供电方案答复。供电公司申请受理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低压非居民客户现场勘查并答复供电方案,通过短信、微信或者电话等多种方式告知客户报装业务费用,客户可通过转账进行缴费。(责任部门:市供电公司,时限:低压非居民-2个工作日)

3.外部工程施工。严格按照“三不指定”的要求,以出资界面为分界点,客户出资建设的工程,由客户自由对比,自主选择设计、施工、供货单位,取消普通客户设计审查和中间检查环节;供电公司出资建设的电力接入工程,纳入供电公司配套电网工程管理,实行计划资金下达、超前建设布点、实体物资储备、限时管理,市政相关部门及客户配合做好路径审批,土地青赔等。(配套电网工程施工责任部门:市供电公司,不包括审批的时限:低压非居民-8个工作日)

4.装表接电。推广不停电作业方式,缩短电力工程接入时长,在客户受电设施具备送电条件时,由供电企业将受电设备接入电网,保证用户按时接电。(责任部门:市供电公司,时限:5个工作日)

(二)行政审批环节

供电公司出资建设的电力接入工程,由供电公司向相关责任部门申办行政审批手续;用户出资建设的电力接入工程,可根据自愿原则委托供电公司代为申办行政审批手续。市规划局、市住建局、交通、市政维护、园林等相关部门以及供电公司、水发集团、安燃燃气公司、昆润燃气公司、新澳燃气公司要依托龙岩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实现“一站式”服务。

1.办理路径审批。申请单位在设计完成后,向市规划局申请,市规划局在收到申请材料后,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做好沿线设施和利益相关方的协调工作,材料符合要求的在7个工作日内出具审定设计方案通知书。(牵头部门:市规划局,时限:7个工作日)

2.申请规划开挖许可及缴费。施工单位或业主向市住建局递交申请材料,市住建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联合勘察现场,并在承诺时限内完成许可或不予许可。根据《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市道路开挖施工管理的实施意见(暂行)》(龙政综﹝2018﹞86号文)规定,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事项承诺时限6个工作日,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事项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环卫设置拆迁方案批准事项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市住建局及相关部门并行开展各类事项的审批,在10个工作日内对符合要求的出具规划开挖许可证或对不符合要求的答复不予许可。(牵头部门:市政维护,配合部门:市住建局、交通、园林、供电公司、水发集团、安燃燃气公司、昆润燃气公司、新澳燃气公司等,时限:10个工作日)

3.办理交叉跨越许可(若有)。在电力线路需跨越或下穿国道、省道、高速公路、河流时,以及需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时,申请单位完成路径审批后,向需跨越线路的各产权所有方申请,各产权所有方在收到申请材料后7个工作日内出具交叉跨越许可书。(责任部门:公路局、高速公路、水利部门等产权单位,时限:7个工作日)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规划局、市住建局、交通、市政维护、园林等相关部门以及供电公司、水发集团、安燃燃气公司、昆润燃气公司、新澳燃气公司等组成龙岩市优化电力接入营商环境工作小组,建立常态化例会、通报和监督考核机制,统筹协调推进各项工作。

(二)完善配套政策。各部门要按照本实施办法的要求,针对优化调整后的行政审批流程和时限要求,消除各类审批前置条件,及时制定出台相应的配套政策和文件,更新办事指南,公告服务承诺,加快配套政策落地。

(三)推行线上服务。各部门要全面推行“互联网+”线上服务,建设网上“一窗申请、同步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的电力接入联合审批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全面推进“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

(四)强化信用支撑。从注重前置审批转向更加注重事中事后监管,建立覆盖用户、供应商等各类主体的行业信用体系,公示信用黑名单,并纳入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通过跨部门的联合惩戒,提高违规和失信成本。

六、施行日期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各县参照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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