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政办〔2018〕191号《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提升营商环境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提升营商环境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
龙政办〔2018〕19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厦龙山海协作经济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龙岩市提升营商环境工作推进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龙岩市提升营商环境工作推进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提升营商环境行动计划〉的通知》(闽委办〔2018〕9号)和省提升营商环境工作推进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践行“马上就办”提升营商环境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闽发改法规〔2018〕53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提升我市营商环境,制定我市提升营商环境工作推进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践行“马上就办、真抓实干”。进一步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实行“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事项清单,让企业和群众办事像“网购”一样简单方便。大力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建立信用监管机制,健全法律保障体系,不断提升企业办事便利度、满意率和获得感。到2020年,各领域营商环境指标达到国际公认标准的先进水平,努力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任务目标
围绕提升营商环境、完善软硬件配套、破解项目落地制约因素等问题,在《龙岩市提升营商环境实施细则》的基础上,对照国家营商便利度评价试点情况和省政府提升营商环境工作推进情况,补齐民生短板,提升教育和医疗水平,大力改善就学就医条件,完善软硬件配套,相关领域的短板弱项明显改善,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二)任务主要内容
主要包括开办企业、办理建筑许可、获得电力、获得用水、获得用气、获得网络、不动产登记、缴纳税费、办理破产、注销企业、市场开放度、政府采购、招标投标、保护中小投资者、执行合同、获得信贷、跨境贸易、企业信心、就业质量、基础设施、生活品质、知识产权保护、信用环境、人才服务、产权保护、信息共享、深化改革创新、作风建设等28个方面93项主要任务。
今后,按照国家及省的工作部署情况,不断充实主要任务,动态调整任务清单,深化拓展我市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努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三、责任分工
(一)各级各部门责任要求
优化我市营商环境,要以明确的目标任务为导向,进一步落实责任,加强各部门间的协同配合,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按任务分工逐项逐级推进,落实到位。
(二)牵头单位工作要求
每项任务的牵头单位负责牵头统筹各责任单位制定任务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要求、完成时限、细化工作任务和具体实施责任单位及责任人,推动各相关责任单位组织实施,协调解决存在的痛点、难点、堵点,督促抓落实,并及时汇总情况报送市工作组。
(三)责任单位工作要求
各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任务分工,认真制定具体工作计划,积极配合牵头单位,按照目标要求和时间节点抓好落实,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送牵头单位。
主要任务和责任分工具体详见附件。
四、工作措施
(一)成立推进工作组织机构
成立龙岩市提升营商环境推进工作组,指导和协调推进全市提升营商环境相关工作,会商解决营商环境提升中存在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组织开展营商环境评价,督促各项任务的落实情况,并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工作情况。
工作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发改委,承担工作小组日常工作,具体负责研究提出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和工作建议,梳理汇总在营商环境方面存在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跟踪落实工作组会议议定事项和各项工作任务的进展情况,相关情况定期报告工作组。
(二)建立日常工作机制
1.梳理和汇总问题。各县(市、区)、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厦龙山海协作经济区及各牵头单位于每月25日前将相关各项工作任务的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及措施建议报送工作组办公室,同时通过开展问卷调查、会同工商联、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等多渠道广泛征集问题和意见建议。工作组办公室汇总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形成汇报材料每月底报送省提升营商环境工作小组和市工作组。同时,定期梳理汇总营商环境存在的相关问题,形成问题清单,并进一步将相关问题进行归类分解,转化成任务清单,印发相关责任单位解决和整改。
2.协调解决问题。一是实行分级协调,各级各部门职能范围内的问题由各县(市、区)、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厦龙山海协作经济区和各牵头部门协调解决,跨部门的问题报请工作组协调解决。二是实行分类协调,不同问题不同协调方式,对于各地各部门反映的问题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进行综合协调,对于专门领域的问题召开专题会议不定期进行专项协调,对于重大问题实行重点协调。
(三)建立健全评估机制
1.评价指标体系。参照省级做法,采用国家营商便利度评价指标体系,先按国家发改委开展试点的指标体系进行评估,国家及省正式发布评价指标后按照国家及省部署执行。
2.组织开展评估。工作组组织对各县(市、区)、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厦龙山海协作经济区,从2019年开始,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照指标体系进行评估,并提交评估报告,评估费用由市级财政安排。
3.评估报告的运用。市级将根据省级每年发布的“九市一区”营商环境评估报告,查找存在的差距和不足,以问题为导向,对标国际,做好整改工作。各县(市、区)、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厦龙山海协作经济区应根据市级发布的评估报告,对标改进各辖区内相关工作。同时,将各县(市、区)、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以及厦龙山海协作经济区的评估情况作为绩效考评工作的主要依据。
(四)建立督查机制
1.开展绩效考评。营商环境优化工作已纳入年度绩效考评内容,由市发改委会同市审改办、商务局、工商局、统计局、效能办、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制定可行的“营商环境指数”指标,对各县(市、区)、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厦龙山海协作经济区及市直各有关单位进行绩效考评。通过科学可行的考评机制,激发内在动力,推动营商环境提升。
2.定期开展督查。由市效能办牵头,会同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审改办、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市发改委等单位,每半年对任务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落实好的予以通报表扬,对敷衍塞责、延误改革、工作进展不力的给予效能问责,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3.开展社会监督。拓宽营商环境社会监督渠道,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人士等参与监督营商环境提升工作,发挥他们收集意见、建言献策、监督评议等作用。同时,依托e龙岩平台,开通企业建议意见专项通道,加强政企间沟通,提升企业的参与度,进一步了解企业困难,切实提升营商环境。
(五)建立宣传推广机制
1.加强经验总结。及时总结推广各级各部门在提升营商环境方面的做法和成效,特别是在践行“马上就办、真抓实干”方面的改革经验。同时,学习借鉴先进的改革经验,及时在全市复制推广。
2.加强政策落实、研究和推广。及时对接国家及省在提升营商环境方面的各项政策,并落实在实际工作中。在此基础上,各级各部门应进一步加强营商环境政策的研究,并发挥高校、中介机构等专业力量参与提升营商环境工作专项研究。同时,要进一步加强营商环境的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开展政策宣传解读,宣传各地各部门经验做法、典型案例,营造全社会共同建设优质营商环境的浓厚氛围。
附件:龙岩市提升营商环境工作任务分工表
· 龙岩市提升营商环境工作任务分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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