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政办〔2018〕158号《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服务地方经济发展考评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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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服务地方经济发展考评办法的通知》










龙政办〔2018〕15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厦龙山海协作经济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驻岩银行业金融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龙岩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服务地方经济发展考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龙岩市银行业金融机构

支持服务地方经济发展考评办法

为进一步鼓励和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我市经济发展的有效信贷投入,优化金融服务,更好地发挥金融对经济发展的支撑和促进作用,根据岩委〔2015〕2号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对象

在龙岩中心城区设有分支机构且正式开业2年(含)以上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和政策性银行。

二、考评内容

考评分(一)、(二)两大项,其中(一)项采取500分制,分9项内容;(二)项为加分项、扣分项,每年度考评一次:

考评内容(一):

1.贷款总量,分值80分。以年度本外币各项贷款季均余额最高的银行为满分,并以其所占份额为基数计算出每个份额百分点的分值,依此计算各行得分。

2.贷款增量,分值80分。以年度本外币各项贷款季均余额比上年季均余额增量最高的银行为满分,并以其所占份额为基数计算出每个份额百分点的分值,依此计算各行得分。

3.贷款增幅,分值50分。以年度本外币各项贷款季均余额比上年季均余额增幅最高的银行为满分,并以其所占份额为基数计算出每个份额百分点的分值,依此计算各行得分。

4.存贷比,分值30分。以年度季均存贷比最高的银行为满分,并以此计算出每个份额百分点的分值,依此计算各行得分。

5.实体经济贷款比例(包括人行行业贷款表中:农、林、牧、渔,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贷款余额总和),分值80分。以年度人民币实体经济贷款季均余额占比最高的银行为满分,并以其所占份额为基数计算出每个份额百分点的分值,依此计算各行得分。

6.中小微企业贷款比例,分值50分。以年度人民币中小微企业贷款季均余额占比最高的银行为满分,并以其所占份额为基数计算出每个份额百分点的分值,依此计算各行得分。

7.重点项目贷款比例,分值50分。以年度人民币重点项目贷款季均余额占比最高的银行为满分,并以其所占份额为基数计算出每个份额百分点的分值,依此计算各行得分。

8.涉农资金贷款比例,分值30分。以年度人民币涉农资金贷款季均余额占比最高的银行为满分,并以其所占份额为基数计算出每个份额百分点的分值,依此计算各行得分。

9.不良贷款,分值50分。年末不良贷款余额、不良贷款率较上年末没有上升的,分别得25分;上升的,分别不得分。

考评内容(二):

1.加分项,分值50分。当年度创新工业中小微企业贷款品种,通过推广拓展债转股(银行债权人民币500万元以上,成功一家加10分)、订单质押(每笔人民币30万元以上,每笔加2分)、知识产权质押(年度总额人民币500万元以上,加10分)、设备抵押(每笔人民币100万元以上,每笔加2分)、小额无抵押贷款(人民币年度总额3000万元以上,加10分)、税易贷(人民币年度总额1亿元以上,加5分)等贷款品种,以及开展银担合作(开展一次加5分)、支持使用政府应急还贷资金(支持一家1分)、二次抵押(抵押一次5分)、技改基金(年末业务总额1亿元以上,加5分)、PPP基金(年末业务总额1亿元以上,加5分)等对工业中小微企业支持情况。由考评对象次年1月底前提供相关佐证材料,考评小组认定后据实加分,加分项最高50分;

2.扣分项。(1)对通过无还本续贷帮助小微企业续贷笔数、金额占比均未达到25%,或者占比较上年末均未提高5%的,扣10分;(2)对因使用政府应急还贷资金企业而下调其信用等级的,每下调一家企业扣10分;(3)对未及时落实市政银司季度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且不说明原因的,每次扣10分。扣分最高50分。

注:以上贷款均不含信用卡发生数据。

三、考评机构

成立龙岩市银行业金融机构考评小组,组长:市金融办主任担任,成员:市金融办、市财政局、人民银行龙岩市中心支行、龙岩银监分局和市审计局相关负责人。

四、考评实施

1.人民银行龙岩市中心支行于次年1月底前向考评小组提供各家银行贷款考评数据(包括:贷款总量、增量、增幅,存贷比、实体经济贷款、重点项目贷款、涉农资金贷款)。

2.龙岩银监分局于次年1月底前向考评小组提供各家银行中小微企业贷款、不良贷款和扣分项中的(1)、(2)情况。

3.市金融办负责于次年1月底前向考评小组提供各家银行不落实市政银司季度联席会议议定事项情况。

4. 市金融办负责汇总核实考评数据,计算出各家银行考评得分,填写“银行业金融机构综合考评表”,进行初步排名。

5.考评初步结果经考评小组成员单位审核后,于每年2月底前上报市政府分管领导研究确定。考评结果运用:(1)与财政性资金存款挂钩,在符合财政资金管理相关法律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对上一考评周期获得前六名的金融机构,财政部门统筹安排总量不低于50%的国库实拨资金,给予倾斜支持。(2)纳入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市属国资监管企业和市级主管部门下属企业存贷款招投标评分体系,评分权重不低于50%,存贷款利率考核指标权重不超过20%(公款存放和项目贷款招投标管理办法由市财政、市国资、相关主管部门另行制定)。(3)考评结果由市金融办抄报考评对象上级机构。

6.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如当年度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重大风险事件或不配合各级政府信贷风险处置工作,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考评资格。

7.本办法由龙岩市金融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8.本办法自2018年1月开始实施;原龙政办〔2017〕156号文停止执行。

附件:龙岩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服务地方经济发展考评表





· 龙岩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服务地方经济发展考评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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