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政办〔2018〕111号《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龙岩市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龙岩市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龙政办〔2018〕1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厦龙山海协作经济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23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闽政办〔2018〕43号)精神,现将《2018年龙岩市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能力建设,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配齐配强人员,抓好业务培训,加强督查评估,将政务公开纳入绩效考核体系。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落实情况要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全年落实情况于11月30日前书面报市政府办公室。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18年龙岩市政务公开工作
主要任务分解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部署,着力加强公开解读回应,着力提升政务服务工作实效,着力推进政务公开平台建设,着力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助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特制定2018年龙岩市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方案。
一、着力加强公开解读回应工作
(一)围绕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1.政府工作要做到公开透明。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政策,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应及时公开,以公开促进依法行政和政策落地见效,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区)、厦龙山海协作经济区管委会,市直相关单位
2.推进政策执行阳光透明。制定出台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的政策文件,对公开相关信息作出明确规定,使政策执行更加阳光透明。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区)、厦龙山海协作经济区管委会,市直相关单位
3.做好权责清单调整和公开工作。推进行政机关权责清单网上公开,除涉密事项外,均应及时向社会公开。权责清单纳入各级行政机关政务公开清单或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强化权责清单的便民性,方便群众查询和监督。
牵头单位:市审改办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区)、厦龙山海协作经济区管委会,市直相关单位
4.推动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对于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建议和提案,承办单位原则上要公开答复全文。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区)、厦龙山海协作经济区管委会,市直相关单位
5.推动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制定并公布本地、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事项、对象、依据,及时公开抽查结果。多渠道、全方位及时公开综合监管和检查执法信息,提高监管效能和公正性,增强监管威慑力和公信力。
牵头单位:市工商局、审改办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区)、厦龙山海协作经济区管委会,市直相关单位
(二)围绕重点领域加大主动公开力度
6.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推动全面公开财政预决算信息,完善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建立健全预决算公开统计和考核工作机制,研究制定债务信息公开办法。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区)、厦龙山海协作经济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7.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贯彻落实《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龙政办〔2018〕95号),以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建设项目为重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保密审查程序,突出做好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等信息公开工作。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区)、厦龙山海协作经济区管委会,市直相关单位
8.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贯彻落实《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龙政办〔2018〕93号),努力实现公共资源配置领域全流程透明化,依法做好公共资源交易公告、资格审查信息、交易过程信息、成交信息、履约信息以及有关变更信息的公开工作。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区)、厦龙山海协作经济区管委会,市直相关单位
9.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贯彻落实《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龙政办〔2018〕94号),进一步推进精准扶贫、社会救助托底保障、食品安全、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调查处理等信息公开。注重运用信息化和互联网技术手段,实现公开的信息可检索、可核查、可利用。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区)、厦龙山海协作经济区管委会,市直相关单位
(三)围绕稳定市场预期加强政策解读
10.聚焦重大工作部署进行政策解读,落实主要领导“第一解读人”职责。落实信息发布的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好重大政策“第一解读人”职责,通过在线访谈、新闻发布会等方式解读重大政策,深入解读政策背景、重点任务、后续工作考虑等,及时准确传递权威信息和政策意图。解读好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和工作成效,赢得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区)、厦龙山海协作经济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11.落实政策解读制度。制定和完善政策解读制度,全面贯彻落实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的“三同步”工作要求。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区)、厦龙山海协作经济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12.推进政策解读形式多样化。对一些专业性较强的政策,牵头起草部门要注重运用客观数据、生动实例等,推广运用图表、图像、视频等多种形式进行形象化、通俗化解读,把政策解释清楚,避免误解误读。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区)、厦龙山海协作经济区管委会,市直相关单位
13.抓好三大攻坚战相关政策措施的解读工作。重点抓好“项目、扶贫、环保”三大攻坚战相关政策措施的解读工作,把握好政策解读的节奏和力度,主动引导舆论,为推动政策贯彻落实营造良好环境。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区)、厦龙山海协作经济区管委会,市直相关单位
(四)围绕社会重大关切加强舆情回应
14.建立完善舆情回应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会商、研判、回应、评估机制,构建与宣传、网信、公安、通信管理等部门的突发事件应急联动工作机制,增强舆情风险防控意识,密切监测收集苗头性舆情,特别是涉及经济社会重大政策、影响党和政府公信力,冲击道德底线等方面的政务舆情,做好及时预警、科学研判、妥善处置、有效回应。
牵头单位:市网信办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区)、厦龙山海协作经济区管委会,市直相关单位
15.稳妥做好突发事件舆情回应工作。积极稳妥做好就学就医、住房保障、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食品药品安全、养老服务等民生方面的热点舆情回应,准确把握社会情绪,讲清楚问题成因、解决方案和制约因素等,更好引导社会预期。
牵头单位:市网信办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区)、厦龙山海协作经济区管委会,市直相关单位
16.开展政务舆情应对工作效果评估。建立问责机制,对重大政务舆情处置不得力、回应不妥当、报告不及时的涉事责任单位相关责任人员,给予通报批评或约谈整改。
牵头单位:市网信办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区)、厦龙山海协作经济区管委会,市直相关单位
二、着力提升政务服务工作实效
(五)推进网上办事服务公开
17.全面推广“互联网+政务服务”。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2016〕66号),及时公开“互联网+政务服务”有关政策的落实情况及阶段性成果,全面推行并公开“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办事清单。
牵头单位:市审改办、数字办、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区)、厦龙山海协作经济区管委会,市直相关单位
18.推动网上办事服务事项标准化。公开网上办事大厅服务事项清单,推动更多事项在网上办理,实现办事材料目录化、标准化,让群众办事更明白、更便捷。
牵头单位:市审改办、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区)、厦龙山海协作经济区管委会,市直相关单位
19.逐步实现政务信息共享共用。加快政府网站、e龙岩等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推动政务服务“一网通办”。
牵头单位:市数字办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区)、厦龙山海协作经济区管委会,市直相关单位
20.完善政府网站反馈机制。构建完善政府网站网民留言、咨询的受理、转办和反馈机制,及时处理答复,为群众提供更好服务。
牵头单位:市数字办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区)、厦龙山海协作经济区管委会,市直相关单位
(六)优化审批办事服务
21.深化“放管服”改革。及时公开相关“放管服”改革举措、工作进展和改革成效。清理并公开群众和企业办事需要提供的各类证照、证明材料,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
牵头单位:市审改办、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区)、厦龙山海协作经济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22.规范和完善办理指南。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办事指南,办事指南之外不得增加其他要求。办事条件发生变化的事项,应在完成审批程序后1个工作日内公开变更后的相关信息和具体实施时间。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区)、厦龙山海协作经济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23.推动信息同源管理。实行网上办事大厅与实体政务大厅办事服务信息同源管理,使市、县(市、区)行政审批系统、政务APP与省网上办事大厅、闽政通APP采用统一的权利事项库、电子证照库、身份认证系统等,确保线上线下办事服务信息内容准确一致。
牵头单位:市审改办、数字办、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区)、厦龙山海协作经济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三、着力推进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七)强化政府网站建设管理
24.提高政府网站管理服务水平。加强政府网站内容建设,丰富信息资源,强化信息搜索、办事服务等功能,切实解决好内容更新不及时、信息不准确、资源不共享、互动不回应、服务不实用等突出问题。严格政府网站开办整合流程,规范政府网站名称和域名管理。大力推进政府网站建设集约化,建立健全站点建设、内容发布、组织保障等体制机制。
牵头单位:市数字办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区)、厦龙山海协作经济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25.推进政府网站部署互联网协议第六版(IPv6)。加快各级政府门户网站及其附属应用系统、移动互联网应用升级改造,全面支持IPv6,发挥政府网站示范带头作用。
牵头单位:市数字办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区)、厦龙山海协作经济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26.推进公共信息资源开放工作。依托省级公共信息资源开放统一平台开展公共信息资源开放工作,依法依规加快向企业和公民开放相关数据。
牵头单位:市数字办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区)、厦龙山海协作经济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八)用好“两微一端”新平台
27.充分发挥新媒体平台作用。充分发挥政务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灵活便捷的优势,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办事服务工作,进一步增强公开实效、提升服务水平。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区)、厦龙山海协作经济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28.加强新媒体平台维护管理。按照“谁开设、谁管理”原则,落实主体责任,严格内容审查把关,不得发布与政府职能没有直接关联的信息,信息发布失当、造成不良影响的要及时整改。加强“两微一端”日常监管和维护,对维护能力差、关注用户少的可关停整合。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区)、厦龙山海协作经济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九)整合各类政务热线电话
29.全面清理整合政务热线电话。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把各类便民服务诉求专线电话逐步整合到12345热线电话,包括国家部委统一开通和管理的,各地、各部门自行开通的群众诉求专线电话直接整合,且已核定机构、编制、经费的,随职能一并划转给市12345便民服务平台管理中心。个别暂时不能整合的,实行两号并存、数据共享、统一监管。12345热线电话向全社会公开,加强政务热线日常值守和督办考核,提高热线服务水平,更好接受群众诉求。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区)、厦龙山海协作经济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十)规范有序开展政府公报工作
30.完善政府公报工作机制。以市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为试点单位,探索推行市直单位文件由本级政府公报统一发布机制。2018年完善公报编校审及出刊等工作机制,增强出版规范性和时效性。强化政府公报服务功能,增阅范围覆盖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公共服务场所、基层单位和司法机关。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
31.加快政府公报电子化进程。办好政府公报电子版,做到电子版与纸质版同步。在政府网站首页设立公报专栏,提供目录导航和内容检索等服务。优化电子版阅读界面和发布模式,确保电子版方便阅读、安全可信。积极利用新媒体平台发布政府公报电子版。推进历史政府公报数据库建设,实现2008年以来的刊登内容入库管理,方便公众查阅和开发利用。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数字办
四、着力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
(十一)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32.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照新条例要求全面梳理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未公开的要及时向社会公开。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接收、登记、办理、答复等流程,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政府信息。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区)、厦龙山海协作经济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33.组织开展条例宣传活动。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10周年和新修订的条例出台,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营造社会公众充分知情、有序参与、全面监督的良好氛围。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区)、厦龙山海协作经济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十二)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工作
34.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各县(市、区)、各部门在政府信息公开前要确定专人依法依规严格审查,落实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特别要做好公开内容表述、公开时机、公开方式的研判,避免发生信息发布失信、影响社会稳定等问题。对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除惩戒性公示公告、强制性信息披露外,公开时要去标识化处理,选择恰当的方式和范围,依法保护好相关人员个人信息。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区)、厦龙山海协作经济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十三)全面推行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制度
35.启动《龙岩市重点领域政务公开清单》编制工作。清单编制要充分体现“五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回应、公众参与等要求,覆盖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市直有关部门要对接了解省直部门政务公开清单编制工作进展及要求,及时部署启动重点领域政务公开清单编制工作。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区)、厦龙山海协作经济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十四)建立健全公共企业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
36.建立健全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市教育局、环保局、文广新局、旅发委、卫计委、住建局、民政局等行业主管部门要组织开展相关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制定工作,建立健全公开考核、评议、责任追究和监督检查具体办法,切实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环保局、文广新局、旅发委、卫计委、住建局、民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区)、厦龙山海协作经济区管委会
37.组织编制公共企事业公开事项目录。市、县(市、区)政府部门要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加强分类指导,组织编制公共企事业单位公开事项目录。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区)、厦龙山海协作经济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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