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政办〔2018〕72号《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启动2018年2月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启动2018年2月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龙政办〔2018〕7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龙岩市启动2018年2月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龙岩市启动2018年2月份社会救助和
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实施方案
根据省物价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闽价综〔2016〕310号)等规定,我市2月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同比涨幅为3.6%,已达到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以下简称物价联动机制)临界条件(CPI达到3%、SCPI达到6%为临界条件),决定在全市范围启动2018年2月份物价联动机制,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保障对象
保障范围为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含革命“五老”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
二、补贴标准
根据国家统计局龙岩调查队提供的数据,2018年2月份CPI中食品类价格指数(SCPI)为4%;根据市民政局提供的数据,全市城乡低保月平均标准为523元;根据市人社局提供的数据,全市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040元。我市2018年2月份价格临时补贴标准测算如下:
1.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价格临时补贴标准=龙岩市失业保险金月平均发放标准×龙岩市SCPI月同比涨幅,进整计算:
1040×4%=42元
2.其它保障对象价格临时补贴标准=龙岩市城乡低保月平均标准×龙岩市SCPI月同比涨幅,进整计算:
523×4%=21元
三、补贴时限和办法
价格临时补贴实行“按月测算、按月发放”,请各县(市、区)在收到本次启动物价联动机制通知后,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物价、财政、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完成2018年2月份价格临时补贴发放。补助办法为通过现有渠道向保障对象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在向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时,要注明所发补贴款项为“价格临时补贴”。
四、资金保障
1.补贴资金测算。我市2018年2月份领取失业保险人数为4547人,享受城市低保3087人、农村低保40928人、特困人员9606人、革命“五老”1106人、国家优抚对象18843人。全市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价格临时补贴资金计4547人×42元=190974元;全市其他保障对象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资金计73570人×21元=1544970元。全市受益保障对象共计78117人,发放价格临时补贴资金共计1735944元。
2.补贴资金保障。价格临时补贴资金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价格临时补贴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的价格临时补贴资金按现行比例承担;城市低保对象按现行办法承担;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含革命“五老”人员)等其他补助对象的价格临时补贴资金除省级补助外,由同级政府承担。各县(市、区)应及时报送材料,省、市级财政按对下结算办法给予补助。
五、责任分工
各县(市、区)要统筹做好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工作。物价部门要具体做好综合协调有关部门落实联动机制政策,及时向本级政府汇报执行情况。财政部门负责联动机制补助资金的预算、拨付及监督检查,以便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到保障对象手中。民政部门要做好对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含革命“五老”人员)的价格临时补贴资金的发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组织好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价格临时补贴资金的发放。完成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工作后,民政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将有关落实情况及时通报物价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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