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政办〔2018〕27号《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龙岩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和“龙岩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印章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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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龙岩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和“龙岩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印章的通知》
龙政办〔2018〕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厦龙山海协作经济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根据《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龙岩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龙政办〔2017〕293号)精神和开展教育督导工作的需要,现刻制“龙岩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和“龙岩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印章,并于发文之日起启用。
附:印模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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