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政办〔2018〕7号《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码头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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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码头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的通知》










龙政办〔2018〕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厦龙山海协作经济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龙岩市码头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龙岩市码头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

处置设施建设方案



为贯彻落实环保部、交通运输部等11部委《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规定(试行)〉的通知》(环水体〔2016〕179号)、交通运输部《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5-2020年)》(交水发〔2015〕133号)、《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编制指南》(交办水函〔2016〕976号)相关要求,推进我市码头与船舶污染物防治工作,有效改善我市水域环境质量,特制定本建设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水污染防治相关部署,以提升我市码头和船舶污染防治能力为核心,通过强化船舶污染防治措施、加强船舶污染物监测监控、严格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置要求、建立联合监管机制等举措,有序推进我市码头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工作。

(二)基本原则

全面推进、突出重点。针对我市码头和船舶污染物不同的特点,以“两江一溪四湖”为重点,突出龙湖、石门湖、九龙湖、九鹏溪客运码头和客运船舶,分类指导,推进全市码头和船舶污染物防治。

明确任务、分步实施。结合我市码头和船舶污染物产生量及防治设施设备现状,综合治理、注重实效,提出不同类船舶污染物的接收、转运及处置工作要求。

加强监管、落实责任。建立我市码头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的监管联单机制和联合监管制度,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政府协调责任。

二、建设目标

到2018年底,我市重点水域码头初步完成船舶污染物防治设施的建设,初步具备船舶含油污水、生活污水和垃圾接收处置能力。初步建立船舶污染物报告、接收制度。

到2020年底,我市码头完成船舶污染物防治设施的建设,具备船舶含油污水、生活污水和垃圾接收处置能力。建立完善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监管联单制度。

三、工作任务

(一)落实船舶污染防治措施

1.船舶生活污水防治措施

由航运企业或船舶业主对船上产生的生活污水进行收集,集中通过码头的储存设施进行接收,由环卫部门转运至市政污水管网(或有资质处置的企业)进行处置。

2.船舶垃圾防治措施

码头经营人(或管理人)对码头垃圾收集设施进一步改、扩建,并接收船舶垃圾,做到分类收集存储。码头垃圾由所在地环卫部门或具备资质的单位进行及时清运及处置。

3.船舶含油污水防治措施

加强船舶防污染设备的配备,航运企业或船舶业主对船上产生的含油污水转至岸上,交由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集中接收、转运及处置。

(二)建立污染物联单管理制度

将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各个环节中所涉及监管部门有效联系起来,通过闭环监管措施,使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实现无缝监管,防止出现污染物的二次污染。

(三)严格接收处置资质要求

从事船舶污染物接收业务的经营者,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具备相应资质。相关部门应对从事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置的经营者开展日常监督检查。

(四)加强联合检查和监管

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加强市交通运输局、住建局、环保局、经信委、地方海事局、交通综合执法等部门的通力合作,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加强巡查检查力度,督促船舶业主自觉履行相关义务和责任。对不按要求整治、违规接收排放,以及船舶污染防治措施不到位的,依法查处和处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交通运输局、住建局、环保局、经信委、财政局、地方海事局及所在地政府等相关部门组成的协调推进小组,负责龙岩市码头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的统筹协调,研究解决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中存在的问题。同时,通过明确责任分工,共同推进落实船舶污染物防治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

交通、环保、住建、经信、财政、海事及所在地县(市、区)政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船舶污染物防治相关工作。

1.市交通运输局

负责航运企业船舶污染物接收情况的统计工作;督促航运企业加快船舶污染物防治设施建设;负责船舶污染防治和监督管理工作,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监督检查船舶防污染设施设备配备及污染物送交情况;牵头修订船舶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开展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调查处理船舶污染事故。

2.市环保局

负责码头和船舶污染物处置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对码头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审批,加强行政执法力度,严格查处相关环境违法违规行为。

3.市住建局

负责会同市环保局等部门落实与本方案相关的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等接收及转运设施的城建计划和任务分解;负责实施对码头生活垃圾的转运及处置,完善码头与城市间生活垃圾的转运体系,提升处置能力;负责实施与码头衔接的市政生活污水处理和配套管网建设;落实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统筹优化码头生活垃圾的转运、处置及再利用机制。

4.市经信委

依法督促船舶修造厂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政策制度,指导船舶修造厂开展技术改造,协调船舶修造厂污染治理。

5.市财政局

负责落实与本方案相关的财政政策。

6.所在地政府

建立辖区相关部门协同推进的机制,落实本辖区内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工作。

(三)加强监督考核

将龙岩市码头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任务纳入相关单位考核指标体系。开展定期专项督查和年度考核,并作为相关单位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四)加大资金投入

推进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置设施建设,多渠道筹集资金建立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置运行机制,加快建设或加装生活污水上岸设备和储存设施的码头、新建或扩建船舶污染物储存、转运及预处理设施等项目。

(五)推广宣传示范

落实企业治理污染的责任,推广管理完善、工艺先进企业的先进经验,倡导生态文明、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引导企业共同改善我市水环境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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