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政办〔2017〕314号《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开展2017年度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的通知》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开展2017年度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的通知》
龙政办〔2017〕3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龙政综〔2015〕100号)、《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龙政办〔2016〕30号),切实做好全市2017年度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开展2017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7〕128号)精神,2017年龙岩市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内容包括增强粮食可持续生产能力等6个方面14个重点考核事项。结合当前粮食安全新形势、新任务,本着简便易行、务实管用的原则,取消定性评价考核指标,同时将年度考核目标任务由2016年度的65个调整优化为46个(详见附件)。
二、考核评价
(一)考核评分。考核采用评分制,满分为100分;采取县(市、区)人民政府自查评分与市直部门评审、现场核查评分相结合的方式。对部分重点考核事项实行倒扣分。
1.自查评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本通知要求,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本辖区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自评打分,并形成书面总结报告。
2.部门评审。各牵头考核部门会同配合部门和单位,根据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落实情况总结报告和自评打分,结合部门日常监督考核情况,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进行分项考核打分。
3.现场核查。由考核工作组成员单位派出联合核查组,对各县(市、区)实行全覆盖现场核查打分。
(二)计分方法。考核工作组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自查评分、部门评审评分、现场核查评分,分别按30%、40%、30%的权重进行汇总,计算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的最终得分。
(三)评价结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年度考核情况按“好”“较好”“一般”三个等级进行综合评价。对考核结果为“好”的县(市、区)政府,由市政府予以通报表扬,有关部门在相关项目资金安排和粮食专项扶持政策上优先予以支持。考核结果为“一般”的县(市、区)政府,应在考核结果通报后一个月内,向市政府作出书面说明,提出整改措施与时限。考核结果抄送市委组织部,作为对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
三、考核安排
(一)自查评分。2018年2月中旬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2017年度龙岩市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评分表》(见附件)确定的年度考核目标任务要求,完成对2017年度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的自评打分和总结报告,备齐佐证材料,报送市农业局、粮食局,并抄送考核工作组其他成员单位。自查报告要全面客观反映考核年度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的情况,总结成绩,查找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并将工作亮点和取得的重大突破在报告中单独反映,作为综合评价参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自查自评情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二)部门评审。各牵头考核部门会同配合部门和单位结合日常监督考核,完成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的考核评审。同时,对照省2017年度考核工作通知要求,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就我市落实省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工作情况形成自评报告和自评得分,连同相关佐证材料,于2018年3月5日前,一并报考核工作组办公室汇总。
(三)现场核查。考核工作组派出联合核查组对各县(市、区)进行现场核查,并于2018年5月1日前形成现场考核报告。
(四)综合评价。2018年6月20日前,考核工作组办公室根据各考核成员单位考核评审和核查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提出考核等次和考核结果运用建议报考核工作组审议。
(五)考核通报。考核结果经市政府审定后,由市政府办公室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通报,同时抄送市委组织部。
四、考核要求
(一)加强考核工作组织领导。实施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是落实县(市、区)政府粮食安全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是切实推进粮食安全各项改革政策措施落地的重要保障。要切实加强对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协调配合,端正考核工作态度,突出工作实绩,共同做好考核工作,务求达到考核工作和业务工作融合促进的效果。
(二)强化属地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作为辖区内粮食安全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对照市里下达的各项考核目标任务,逐一查找差距,加快补齐短板,推进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的落实,进一步夯实粮食安全工作基础。特别是落实好市级下达的粮食生产指导性计划任务,力争做到全年粮食播种面积、总产稳中有升;加快推进粮食储备库建设,确保年度目标任务完成。对未完成下列年度目标任务之一的,由市长或委托分管副市长约谈所在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1.粮食播种面积和总产量:粮食播种面积和总产量与前5年平均数进行比较,分别测算增长幅度,由高到低进行排名,两项均居倒数前3位的;2.粮食储备数量:地方粮食储备库存数量未达到省、市核定规模的;3.储粮安全:辖区内粮食企业(省级和市级储备库除外)出现重大粮油储存事故以及重特大食品安全、安全生产事故,未及时有效处置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4.粮食储备库建设:未按期完成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的粮食仓储物流项目年度建设任务的。
(三)严明考核工作纪律。考核工作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坚决杜绝县(市、区)自查、部门评审、现场核查等环节考核评分中出现“领导分”“面子分”“关系分”“人情分”,以及打招呼、跑风漏气等不正之风。对考核工作中发现以“考”谋私、弄虚作假、瞒报虚报和违规打分的行为,要予以通报批评,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考核组应严格遵守八项规定精神。
附件:2017年度龙岩市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评分表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 2017年度龙岩市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评分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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