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政办〔2017〕269号《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龙岩市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工作机制的通知》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龙岩市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工作机制的通知》
龙政办〔2017〕269号
各产煤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人事变动,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调整龙岩市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工作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调整后的龙岩市化解煤炭过剩产能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谢海波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兰如明市政府副秘书长
卢奇祥市经信委主任
郑锦兴市财政局局长
陈亚人市人社局局长
袁必荣市煤管局局长
成员:陈健生市发改委副主任
蓝东市经信委副主任
孙崇雄市公安局副局长
苏雄丰市财政局副局长
范伯群市人社局副局长
苏文欣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李建木市安监局副局长
廖英健市煤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煤管局,由廖英健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为:徐赤云(市财政局科长)、汤德旺(市人社局科长)、邱斌(市国土资源局矿管科负责人)、温树珍(市煤管局科长)。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刻制印章,因工作需要用章时,由市煤管局代章。
二、明确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抓好煤炭去产能的各项决策部署;制定全市煤炭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提出需要由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解决的问题及相关建议;协调解决全市煤炭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中的具体问题;负责领导小组会议筹备、组织和会务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市经信委、发改委、煤管局:制定我市煤炭淘汰落后产能实施方案,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和相关县(市、区)推进我市煤炭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及时向上级部门及市领导小组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对我市煤炭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具体推动实施工作由市煤管局负责。
市人社局:会同市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按照“一企一策”要求,深入细致做好关闭退出煤矿职工情况摸底排查,并按规定录入信息系统,实现动态更新;加强对关闭煤矿职工分流安置工作指导和服务,指导各相关产煤县(市、区)依法依规制定关闭退出煤矿职工分流安置方案及做好职工分流安置资金的审核工作;妥善处理好劳动关系、社会保险接续等工作。
市财政局:做好关闭煤矿市级补助资金的筹集工作,会同并配合相关部门向上争取资金;会同经信、人社、国土、煤炭等部门制定市级资金管理使用办法;及时按规定程序办理经相关部门审核后的各级奖补资金下达工作,配合上级及相关部门做好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及绩效管理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协调关闭煤矿的采矿许可证向省国土厅申请办理采矿权注销登记手续,协调推进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验收及保证金返还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做好有关煤矿区域及场所的社会治安管理,按照职责分工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矿用火工品管理工作。
市直其他有关部门:结合职责分工,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6〕123号)精神,推进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各项配套政策措施的落实,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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