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政办电〔2017〕99号《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时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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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时间的通知》










龙政办电〔2017〕9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厦龙山海协作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企、事业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时间的通知》(闽政办发明电〔2017〕91号)精神,从2017年10月1日起至2018年5月31日,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每周二、四晚上各安排2小时30分钟开展政治或业务学习。

中央、省属驻岩单位可参照我市市直机关工作时间作出安排。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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