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政办〔2017〕155号《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
龙政办〔2017〕15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龙岩市2017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龙岩市2017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工作要点
2017年是贯彻落实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和“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我市医改工作按照国家、省医改工作部署,坚持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不绕弯子、不回避矛盾,始终将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作为医改工作的首要任务,强化体制机制创新,扎实推进各项改革任务。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我市2017年医改工作要点。
一、改革完善药品采购制度
(一)开展以医保支付结算价为基础的药品联合限价阳光采购。实施药品联合限价阳光采购,突出“药价保”联动,完善药品采购目录阳光遴选机制,统一药品目录编码,实施药品最高销售限价和医保支付结算价。探索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试点。(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卫计委)
(二)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全面执行药品购销“两票制”。鼓励实行集团化(各片区分公司、子公司)配送。全面实行医保阳光支付药械货款。(责任单位:市医保局、食药监局、财政局)
二、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
(三)推进医疗服务价格分类管理。对市场竞争比较充分、个性化需求比较强的医疗服务,以及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价格项目规范之外的特需医疗服务,实行目录管理,由医疗机构自主制定价格报市医保局、卫计委备案并向社会公开后执行。探索建立由政府主导、利益相关方参与谈判以及通过制定医保支付标准等引导价格合理形成的机制。(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卫计委)
(四)推行按病种收费和支付改革。推进按病种收费和支付改革工作,做好价格数据测算,综合考虑医疗服务成本、医保基金承受能力和患者负担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相应病种的价格及医保付费标准,对已实施的102种单病种付费病种的价格重新测算评估,并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进一步扩大按病种收费和支付范围,同步完善临床路径。(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卫计委)
三、深化医保制度改革
(五)改革医保支付管理。加强医保支付范围和支付比例精细化管理,建立公开科学动态的医保支付范围和比例的调整机制。加强医保基金及结余的预算管理,以收定支,统筹资金盘子,合理划分药品支付、医疗服务项目支付和服务设施支付的基本盘,提高医保基金的使用效率。(责任单位:市医保局)
(六)统一医保目录。完善城镇居民医保与新农合“六统一”(覆盖范围、筹资标准、政策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经办),并实行市级统筹。推进城乡居民医保与城镇职工医保的政策统一,确保实现“四统一”(覆盖范围、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经办)。(责任单位:市医保局、财政局)
(七)加强医保基金筹资管理。完善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管理,提高医保基金整体使用效率。(责任单位:市医保局、财政局)
四、推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
(八)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全覆盖。巩固提升市属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完善内部运行机制,加快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以院长目标年薪制为龙头,全面推进市县公立医院绩效分配及财务制度改革,加强医院精细化管理。完善公立医院自主招聘和编制使用备案管理工作。〔责任单位:市卫计委、编办、财政局、人社局、医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九)开展公立医院集约化改革试点。推进公立医院集约化改革试点,选择1~2个改革基础较好、领导能力较强、有地域代表性的县级医院,成立总医院,将全县公立医疗机构〔含中医院、妇幼保健院、部分卫生院(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的人、财、物统一归县总医院管理,形成紧密型的实体性医联体。确保2017年县域内就诊率达80%以上。〔责任单位:市医改办、卫计委、医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深化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
(十)建立完善县级办医领导体制。2017年上半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成立公立医疗机构管理委员会,研究制定内部工作规程,明确工作职责和履职形式,推动实质性运作。由各县医管委牵头,进一步理顺管理职能,落实办医自主权,完善选拔任用机制。〔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卫计委、医改办〕
(十一)推进基层医疗机构人事编制分配制度改革。改革工资分配制度,明确基层医疗机构工资总量构成,健全内部分配办法和绩效考核制度。医务性收入以及扣除成本后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收入可用于绩效分配。合理核定基层医疗机构编制数,采取入编和占编不入编两种方式聘用人员。〔责任单位:市卫计委、编办、人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开区(龙岩高新区)管委会〕
(十二)提升县域医疗服务能力。启动实施世界银行贷款中国(福建)医疗卫生改革促进项目,以县域医疗服务能力提升为重点,实施县级医院综合能力提升工程,推动县域医疗服务技术、协作、信息三大平台建设,发挥县级医院的辐射带动作用,提升县域综合医疗服务整体实力。启动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发改委、财政局、医改办、医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开区(龙岩高新区)管委会〕
(十三)全面推进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各县(市、区)、要加快推动乡镇卫生院在行政村延伸举办一个公益性的村卫生所,开通医保终端服务,2017年全市启动村卫生所一体化管理工作。加强村医队伍建设,建立村卫生所村医聘用与退出机制,落实村卫生所的人员经费保障与机构运行补助政策。〔责任单位:市卫计委、财政局、人社局、医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开区(龙岩高新区)管委会〕
(十四)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在城市开展以维护居民健康为中心、以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为突破口、以契约式服务为特点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试点工作。新罗区为我市推进慢性病家庭医生签约服试点单位,其他县(市、区)选择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建立以基层卫生机构专职医生为主、兼职医生为辅的家庭医生队伍,通过利益导向,推进社区综合健康管理。力争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家庭医生签约率达30%以上,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60%以上。〔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医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开区(龙岩高新区)管委会〕
六、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十五)加强高层次人才建设。围绕医疗“创双高”工程,加大精准引才、柔性引才引智和人才培养力度,选派一批学科带头人和专业骨干到国内外一流医学院校和医院进修学习,并引进一批国内高精尖医学人才。(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人社局、市委组织部)
(十六)加快紧缺人才培养。围绕“补短板”,重点加强产科、儿科、精神卫生等人才学科建设,实行倾斜的绩效工资内部分配政策。继续实施定向培养本科临床医学人才和为乡镇卫生院定向培养“本土化、直通车”大专学历医学人员培养项目。继续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和全科医生转岗培训。〔责任单位:市卫计委、人社局、教育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开区(龙岩高新区)管委会〕
(十七)加强医教协同。支持闽西职业技术学院设立二级医护学院。发挥龙岩市职教联盟作用,通过“大手拉小手”和“高职带中职”,闽西职业技术学院和龙岩卫校采取紧密型合作,开展中高职五年一贯制或“3+2”联合办学,为本土培养专科层次医学人才。(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卫计委)
(十八)加强医疗保障队伍建设。根据省医保办 “专门的机构、专业的队伍,精细化管理”的要求和2016年11月10日市委常委会议议定事项,加强市级医疗保障机构领导班子建设,配强配齐医疗保障管理工作队伍,2017年上半年完成领导班子、医疗保障管理局、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组建工作。(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编办、医保局)
七、强化卫生与健康信息化支撑
(十九)加强全民健康信息化建设。协调推进全民健康信息化建设。加快推进市级“健康龙岩”公众服务平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系统和基层医疗信息化建设,提升卫生与健康信息化水平。(责任单位:市卫计委、财政局、医保局、数字办)
(二十)加强市属公立医院监管平台建设。通过云模式统一部署市属公立医院人、财、物管理系统,完善医疗机构质量监测和评价体系,促进市属公立医院精细化、科学化管理。(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医保局、财政局、数字办)
八、鼓励和规范社会资本办医
(二十一)鼓励和规范社会资本办医。积极引导社会办医向“专、精、优”方向发展,重点发展专科医院和高端医疗,卫计、规划、消防、环保部门不能以没有规划设置和医院等级为由限制社会办医的审批和验收,鼓励社会资本举办不同等级和不同专科的医疗机构,卫计、消防、环保等相关部门要主动靠前服务,采取非禁即入形式优化审批和验收流程,加快推进社会办医落户和发展。力争到2017年全市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床位数和服务量占到全社会的15%以上。〔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医改办、发改委、财政局、医保局、环保局、消防支队,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开区(龙岩高新区)管委会〕
九、建立健全综合监管制度
(二十二)加强医保基金和定点医疗机构监管。加快建立医保综合运行监测系统,加强医保基金运行、定点医疗机构运行即时监测和统计。落实打击骗取医保基金和侵害患者权益行为的政策措施,完善违法违规的企业、医疗机构和个人“黑名单”制度;建立专门的稽查队伍,强化日常稽核与重点检查;推进定点医疗机构社会化监督。(责任单位:市医保局、财政局)
(二十三)加强医疗行为监管。加强医保医师代码管理,实行医生医疗行为全程监管。健全公立医院医疗费用控制监测和考核机制,严格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2017年底全市公立医院药品耗材收入占比总体控制在42%以下。(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卫计委)
(二十四)加强药品生产流通监管。按照“招生产企业,实行统一配送”的模式,实行生产、流通企业责任连带制。充分发挥电子结算系统功能,实行电子订单交易,通过货款结算对药品采购品种、数量和价格进行监控。加强配送到位率的监管,加强药品质量监管,加大药品抽检力度。(责任单位:市医保局、食药监局)
(二十五)提高行业管理水平。推进卫计行政审批“三集中”改革,简化审批程序和环节,强化便民服务“马上就办”。继续开展大型医院巡查,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业不正之风。规范发展社会办医,加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责任单位:市卫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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