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政办〔2017〕180号《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名师工程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名师工程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龙政办〔2017〕18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各市属学校: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龙岩市名师工程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龙岩市名师工程实施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大对市级优秀教师的培养、管理及使用力度,造就一支具有高尚师德修养、先进教育理念、厚实专业素养的教师队伍,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教育改革创新发展的意见》(岩委发〔2017〕6号)精神,我市决定从2017年起,在全市实施名师工程。为此,特制订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实施名师工程,在全市评选出一批师德修养好、教育教学功底好、教学成果好的名师,充分发挥名师的带头、示范、辐射作用,推动我市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水平的提高,促进龙岩教育事业更好更快发展。
二、选拔遴选
(一)遴选数量
1.全市共遴选“龙岩市名师”360名,其中:中职学校10名,高中110名,初中110名,小学110名,幼儿园20名。
2.“龙岩市名师”中学校行政管理人员(学校的中层干部、副校级领导)的比例不得超过20%,学校行政管理人员有完成一线教师的教学工作量的,可以按一线教师参评。正校(园)长不可申报“名师”。
(二)遴选对象
1.龙岩市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技工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在职在岗教师。
2.遴选当年,年龄超过57周岁的教师,原则上不推荐参加评选(可直接认定人员不受此条年龄限制)。
3.以下人员不得参评和直接认定:在龙岩市千名名师的三年名师管理期内,因年度过程性履职考核或终结性考核评价不合格,而取消名师待遇的;因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刑事处罚,年度考评不合格者,或违反教育教学相关制度,受到群众举报,经查实,而取消名师待遇的。
(三)遴选条件
“名师”应是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教学的专家、课改的能手。“名师”推荐人选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模范履行教师职责,事业心强,富有创新协作精神;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治学严谨,教风端正,诚信育人,为人师表,具有崇高的职业道德和奉献精神,在教育界具有较高声望。
2.具有与所任教学段学科或专业相对应的中级及以上教师职称、教师资格证。近3年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等次以上,任教以来受到过县级及以上综合性表彰或教育教学教研类表彰。
3.任教以来累计担任班主任工作10年及以上;或任中级教师职称以来,连续担任班主任工作5年及以上,或累计担任班主任工作8年及以上。在学生德育和班主任工作方面有突出的专长和丰富的经验,其经验在县级及以上专题会议上交流,得到肯定并有推广价值;或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班主任荣誉称号。可视同班主任工作的情况按教师职称评审最新文件规定。
4.完成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单位)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量,对所教学科或专业具有系统的、坚实的理论知识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精通业务,治学严谨,教学方法有独到之处并形成一定的风格、特色,教育教学效果显著,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高,所任教的学科经学生每学期民主测评,教学效果优秀。原则上近3学年,所任教的班级的学科平均成绩应在本校位居前列,并在上级组织的学科教学质量检测中,应在参加检测的同类学校中位居前三分之一,中途接任的,教学成绩有明显提高。推荐人选近3年来应完成相应教学工作量(保教工作量),标准按教师职称评审最新文件规定。
5.近3年在县级及以上开设过较高水平的公开课、示范课或专题讲座,得到广泛好评。
6.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在教育教学改革(含课改和考试评价制度改革等)中,勇于探索和创新,在推进素质教育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得到同行公认。近5年主持或作为核心组成员参与县教育局或县教师进修学校及以上教育部门立项的教育教学改革课题研究工作。
7.近5年来能结合所教学科或专业实际独立撰写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1篇及以上具有较高水平或实用价值的学术论著、经验总结或研究报告,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或出版,公开发行的刊物按教师职称评审最新文件规定。
8.积极承担指导青年教师工作,在培养青年教师,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积极承担指导学生参加各类学科竞赛活动,并取得一定成绩。
9.须有在农村学校任(支)教满一年,或在薄弱学校任(支)教满三年的经历(中职教师除外)。
10.中职学校专业课教师,能够根据中职教育特点,积极探索校企合作、产学结合的教学组织形式;在工学结合、生产性实训、顶岗实习等方面有创新举措。具有相关企业相应技术工种累计1年及以上的专职工作经历,且近3年仍能在相关企业参加技术服务或技术研发并做出实际成果,在行业企业的技术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
11.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破格参评:(1)近3年来,获得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国家级一等奖及以上人员;(2)近3年来,获得省教育厅主办的省教师教学技能大赛一等奖及以上人员;(3)近3年来,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高中学生获奥赛省一等奖及以上的人员;(4)近3年来,所任教班级的学生在全国统一考试中单科成绩获全省第一的人员;(5)近3年来,中职学校中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中职学生参加由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合主办的全省职业教育技能大赛获一等奖及以上的人员。
12.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在师德考评合格的基础上,可直接认定为“龙岩市名师”:国家级、省级名师,省特级教师,省杰出人民教师,具有正高级职称教师。
三、管理使用
(一)管理
1.“名师”实行动态管理,三年为一个管理周期。市教育局制订相关管理办法,对“名师”每年度进行过程性履职考核,三年进行终结性考核评价,实行考评淘汰制。对年度过程性履职考核不合格者,从下一年度起取消“名师”资格及相关待遇。
2.名师日常管理和基础考核由名师所在县(市、区)、龙岩经开区、学校负责。所在县(市、区)、龙岩经开区、学校应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认真负责地完成日常管理和基础考核,并建立名师履职档案,同时指定专人进行管理。所在学校每年组织本校教师、学生(或学生家长)对考核对象的师德和教育教学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作为考核的主要依据之一。
3.“名师”在任期内退休、转岗不再担任教学工作的,或调离本市或调离教育系统,所享受的“名师”待遇自然取消。“名师”在管理周期内,因违反相关政策规定,受到党政纪处分;或违反相关法律,受到刑事处罚;或违反教师管理或教育教学相关制度,受到群众举报,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名师”资格及相关待遇。
4.“名师”在管理周期内,由市财政按每人每月2000元的标准安排专项经费,按年度全额核拨给市教育局,其中:1000元主要用于名师教育科研项目、进修培训、调研学习考察、学习资料等费用;1000元用于发放名师津贴,名师津贴以一定的比例按月发放,剩余部分根据名师年度考核情况发放。
(二)作用发挥
“名师”应模范地做好本职工作,在教育教学中充分发挥师德表率、育人模范、教学专家、课改能手的示范、引领作用,不断钻研教育教学业务,坚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推进教育教学创新,积极培养指导青年教师。
各单位要统筹安排,为名师发挥作用创造有利条件,为他们提供施展才华的舞台,提高名师的知名度,让名师在交流中进步。市级名师应以个人和组建名师工作室的形式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工作,做到:
1.师徒结对。与其他年轻教师结师徒对子,签订师徒合同。创新结对形式,既可以一师多徒,也可以多师一徒,对“徒弟”的教育教学和教育科研进行定期辅导或跟踪指导,让青年教师尽快的成长起来,为学校培养更多的“名师”。
2.示范引领。通过网络平台等各种途径,上示范课,作示范经验发言,引领先进的教学理念、引领科学的教学设计、引领有效的课堂教学。每学期通过开展送课下乡、名师论坛、教学基本功展示以及教学经验报告交流等方式,充分发挥名师的辐射作用。
3.教育科研。承担课题研究,撰写教学论文,在教学上有个人教学主张和自己的科研成果,引领同科教师搞好教研教改。
4.提升质量。深入调查、分析我市学科教学现状及主要问题,根据课程教学改革要求,开展学科教学的前瞻、深度研究,改革、创新教学模式,解决教学中的关键问题。总结、提炼研究成果,形成教学指导意见,有效指导学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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