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政办〔2017〕169号《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龙政办〔2017〕16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现将《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
全面发展实施方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学校体育改革发展,促进学生身心健康、体魄强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27号)和省政府办《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6〕209 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历次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立足市情,突出特色,以“天天锻炼、健康成长、终身受益”为目标,创新体制机制,全面改善学校体育教学条件,切实加强体育教师队伍建设,落实体育课程和学生体育锻炼时间,全面提升学校体育教育质量,健全学生人格品质,充分发挥体育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素质教育中的综合作用,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工作目标
到2018年底,体育场地、设施、体育教师配备等办学条件达到国家标准的学校占比达80%,基本满足教育现代化需要。体育课时和学生体育锻炼时间得到保证,体育教学质量显著提高,教学、训练与竞赛体系比较完善。学生参与体育锻炼的习惯基本养成,具有较高的体育素养。
到2020年,全市各类学校体育场地、设施、体育教师配备等办学条件总体达到国家标准,满足教育现代化需要。学生体育锻炼习惯基本养成,学生的规则意识、合作精神和意志品质显著增强,运动技能和体质健康水平明显提升。教学、训练与竞赛体系基本完备。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学校体育推进机制更加完善,基本形成制度完善、充满活力、注重实效的学校体育发展格局。
三、主要任务
(一)深化体育课程改革
1.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标准。开足开齐体育(与健康)课程。小学1-2年级每周4课时,小学3-6年级和初中阶段每周3课时,高中阶段每周2课时。高等学校须开设体育必修课,本科开设2年不少于144课时(6个学分),高职高专开设1.5年不少于108课时。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消减、挤占体育课程时间和学生校园体育活动时间。
2.加大体育课程改革力度。以培养学生兴趣、养成锻炼习惯、掌握运动技能、增强学生体质为主线,建立中小学体育与健康课程衔接体系。遵循学生年龄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科学制定教学计划,实施以身体锻炼为主的体育教学内容,使学生正确掌握锻炼身体的基本方法和基本技能。积极做好体育与健康校本课程的开发和利用,增强课程的多样性和针对性。创新教学方法,提高体育课吸引力,使各种练习符合学生的身心发展规律。科学安排课程内容,在学生掌握基本运动技能的基础上,根据学校自身情况,开展运动项目教学,提高学生专项运动能力,将长跑、跳跃等有效提高学生身体素质的体育项目列为必修内容。规范实施运动保健项目,充实和丰富体育课程内容。要保证残疾学生接受体育教育的权利。
3.注重学校体育品牌建设。学校应有自己的体育特色和精品。积极创建“一校一品”“一校多品”体育特色学校,让学生在每个学段熟练掌握一至两项运动技能。积极推进田径这一基础项目,大力推动足球、篮球、排球等集体项目和羽毛球、武术等传统优势项目,广泛开展乒乓球、啦啦操等学生喜爱项目,根据各地实际开展手球、棒球等新兴项目,传承开发跳绳、踢毽子、推铁环等民族民间传统体育项目,不断丰富体育课程内容。组织开展学校体育工作示范校创建活动。
4.大力发展校园足球。认真执行市教育局、体育局《关于推进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的实施意见》,推动校园足球普及。建立健全校园足球推进工作机制,完善校园足球小学、初中、高中三级联赛体系,建成一批省、市、县(区)校园足球示范学校、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切实提高校园足球课教学质量,探索建立符合我市实际、具有龙岩特色的校园足球课程、教学和训练体系,加强足球后备力量培养,保障足球特长生的成长渠道。积极开展高效务实的市内外校园足球交流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和学校加强校园足球对外合作交流。
(二)强化课外体育锻炼
1.健全学生体育锻炼制度。幼儿园要遵循幼儿年龄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开展丰富多彩的体育活动。中小学校要确保学生在没有体育课的当天有一小时的课外体育活动,并排进课程表;高校要把课外体育活动纳入学校日常教学计划,使每个学生每周至少参加3次课外体育活动。寄宿制学校要坚持早操制度,使学生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中小学校要合理制定家庭“体育作业”管理办法,引导学生积极参加校外全民健身运动,形成长期坚持锻炼的氛围,逐步形成学校、家庭、社区联动,共同指导学生体育锻炼的机制。
2.积极开展学生课余训练。各级各类学校要根据传统特色和学生需求,通过组建运动队、俱乐部和体育兴趣小组等形式,积极组织学生开展课余体育训练,为国家培养竞技体育后备人才。指导有体育特长的学生科学训练,要根据学生年龄特点和运动训练规律,科学安排训练计划,妥善处理好文化课学习和训练的关系,全面提高学生身体素质,打好专项运动能力基础,不断提高课余运动训练水平。要加强青少年运动员文化教育,切实保障义务教育阶段运动员就近入学。加强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体育专项特色学校、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和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建设,优化布局结构,强化考核管理,完善激励机制,充分发挥引领示范作用。要设立课余体育训练专项经费。
规模较小的学校要组建田径队、足球队或其他球队开展训练,市、县(市、区)直中学至少要组建1支田径队和2支球类运动队,其它学校及规模超过1000人的学校至少要组建1支田径队和1支球类运动队。大力推广篮球、足球、武术、围棋和中国象棋进校园活动,有条件的学校要成立自己的单项体育运动训练队,不断提高专业运动训练水平。
(三)完善体育竞赛体系
建设常态化的校园体育竞赛机制,广泛开展小型多样的班级、年级和校际间体育比赛。学校每年至少举办一次综合性运动会或体育节,通过丰富多彩的校园体育竞赛,吸引广大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实现人人有体育项目、班班有体育活动、校校有体育特色。制定学校体育课余训练与竞赛管理办法,完善和规范学生体育竞赛体制,构建“谁主办、谁负责”,分级管理、赛制稳定、相互衔接、制度配套的市、县、校三级体育竞赛体系。市、县(市、区)每年要举办包含田径在内3个项目以上的中小学生体育比赛。对在各类运动会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学校应给带训老师和参赛运动员适当训练补助和奖励。
(四)加强体育教师队伍建设
1.配齐配强体育教师。加快教师结构调整,多渠道配备体育教师,到2020年按标准逐步配齐中小学体育教师。小学5个教学班至少配一名体育教师,初中5-6个教学班至少配一名体育教师,高中7-8个教学班至少配一名体育教师。农村200名学生以上的中小学校至少配备1名专职体育教师。校园足球特色学校、体育特色学校和体育传统项目学校,要在配齐体育教师的基础上,根据体育特色(传统)项目建设需要,配备1-2名专项体育教师。推行专职体育教师驻点轮流到乡镇学校和村级教学点支教交流机制,确保乡镇学校和教学点至少有一名专职体育教师。完善中小学校体育教师补充机制,在新任中小学教师招聘中,优先招聘体育教师。实施定向培养乡村全科教师计划,为贫困地区乡村学校培养合格体育教师。鼓励优秀教练员、社会体育指导员、有体育特长的志愿人员兼任体育教师。实施体育教师全员培训,成立市、县体育名师工作室,着力培养一大批体育骨干教师。实行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轮岗交流制度,通过采取定期交流、学校联盟、结对帮扶等多种方式,促进体育教师均衡配置。
2.加强体育教学研究。各县(市、区)教学研究机构要配齐配强专职体育教研人员,加强体育教育教学研究,深入研究中小学体育教学规律及体育课程衔接问题。市、县二级教育部门要与高校建立联系,依托高校,深入研究中小学体育教学规律,为中小学体育教学及改革提供理论保障,提高学校体育科学化水平。
3.保障体育教师待遇。保障体育教师在职称(职务)评聘、福利待遇、评优表彰、晋级晋升等方面与其他学科教师同等待遇。科学合理确定体育教师工作量,把组织开展课外活动、学生体质健康测试、课余训练、比赛等纳入教学工作量,必要时要给予经费补助。体育教师组织开展有计划、有安排的课外体育活动每周计2课时、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每班每学年计8课时、课余运动队训练每次计1课时。落实体育教师服装费用每人每学年不低于500元标准的要求,并适当发给户外工作高温补贴费。要落实龙政办〔2014〕179号文件中“正常开展学校运动队训练的主教练在参加职务评审和聘任时,对照《福建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按课外活动校级辅导员待遇处理”的规定,对照《福建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第二十九条,运动队带队工作年限按班主任工作年限计算。对取得体育行政部门评定的裁判等级一级或以上资格、又取得教育行政部门评定的专任教师中级职务资格的体育教师,参照中职学校“双师型”教师进行管理。
4.建立健全体育教师培养培训体系。办好高等学校体育教育专业,逐步扩大招生范围。加强对体育教师(特别是农村体育教师)培训力度,全面提高体育教师道德素养和业务能力。加强体育骨干教师培养,每年定期进行业务提升培训,打造一批体育名师。建立高校体育教育专业与中小学联系机制,培养实用型预备体育教师;利用体育教育专业实习学生,解决部分中小学体育教师短缺问题。
5.建立对体育教师的奖励机制。教育部门要评选优秀体育教育工作者,定期举办体育教师教学基本技能比赛、体育优质课教学比赛,组织体育学科教学观摩课,为一线教师提供施展才华的机会,增加对体育教师的各种荣誉激励,在提高体育教师业务能力的同时为其职称评定奠定基础,激发体育教师对体育事业的工作热情。
(五)加快传统特色校建设
加强传统项目学校和体育特色学校建设。各级各类学校要结合学校体育精品建设中实施的“一校一品”工程,在认真分析本校人文历史、场地设施、师资、生源等情况的基础上,确定学校体育优势项目,培养学生的体育特长,创建学校体育品牌。通过体育示范校、传统项目学校、体育特色学校的建设过程,推动学校的体育工作,并起到引领示范作用。在现有已评定15所市级体育传统校的基础上,建设学校体育工作示范校5所、足球示范校20所,每3年一届进行动态管理,按分级负责原则,各级财政安排给每所学校活动经费补助。县(市、区)体育传统校补助资金由各县(市、区)根据财政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积极培养体育特长生。各县(市、区)和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要统筹规划各中小学体育传统特色项目布局,选定若干所优质学校招收体育特长生,根据学校特点,制定特长生招收项目,打造学校体育教育特色品牌。从2018年起,全市二级以上达标高中每年招收特长生比例从现有的2%适当提高(但最高不超过省定5%),从中招收一定比例的体育“尖子”和“苗子”,让有体育专长的小学和初中毕业生能充分发挥自己的特长,并通过严格科学的体育训练,成为高一级运动队的后备人才。
(六)推进体育设施建设
1.完善学校体育设施。各县(市、区)政府和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管委会要把学校体育设施列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以保基本、兜底线为原则,增加经费投入,使农村中小学体育设施器材满足教育教学要求,2018年底前首先完成《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器材配备。各地新建、改扩建中小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及体育器材配备必须达到《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要求。利用体育彩票公益金,对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和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给予体育器材资助;体育部门尽量将全民健身路径等公共体育设施安排在中小学校或周边,在基层公共体育设施建设时,应统筹规划学校体育设施,加大对学校体育场地的改造力度。
2.推动体育场馆对外开放。进一步完善制度,积极推动公共体育场馆设施为学校体育提供服务,向学生免费或优惠开放;全面实施有条件的学校体育场馆、场地设施在课外时间、寒暑假、节假日对社会开放。充分利用青少年活动中心等资源开展体育活动。各县(市、区)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管委会要将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纳入当地公共服务体系,将学校体育设施的建设、维修、管理资金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对向社会开放体育场馆、场地的学校体育设施正常运行、维护等每年给予经费补助。学校体育场馆按规定向社会免费开放期间,在学校体育场馆内发生的人生意外伤害等安全事故,按照公共场所发生的意外伤害认定事故责任。
(七)完善经费投入机制
各县(市、区)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管委会要切实加大学校体育经费投入力度,在安排财力时要对学校体育给予倾斜。利用现有渠道,将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建设、体育活动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和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并加大投入力度。优先支持农村贫困地区、偏远地区学校体育工作。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支持发展学校体育,多渠道增加学校体育投入。
(八)健全风险管理机制
健全学校体育运动伤害风险防范机制,保障学校体育工作健康有序开展。学校要编制体育运动风险防控应急预案。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培养学生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提高学生的伤害应急处置和救护能力。加强校长、教师及有关管理人员培训,提高学校体育工作人员运动风险管理意识和能力。学校应当根据体育器材设施及场地的安全风险进行分类管理,定期开展检查,有安全风险的应当设立明显警示标志和安全提示。采取措施为学生购买学校体育活动伤害保险,探索建立涵盖体育意外伤害的学生综合保险机制,鼓励各县(市、区)试点推行学生体育安全事故第三方调解办法,在学校场馆维护、教学过程无过错的情况下,教学时间内学生在校内发生体育活动伤害,校方不负安全责任。
(九)整合资源支持学校体育
完善政策措施,整合各方资源支持学校体育。采取政府购买体育服务等方式,逐步建立社会力量支持学校体育发展的长效机制,鼓励体育专业技术、人才等资源服务学校体育教学、训练和竞赛等活动。鼓励高校、市体校定期组织教师和教练员深入学校指导开展有关体育活动。建立高校体育专业大学生进入中小学校实训机制,解决中小学校体育教师不足的问题。鼓励教研机构、社会团体、企业等与学校开展合作,合力提升学校体育教学水平。
(十)完善评价监测机制
教育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制度,定期监测、公告学生体质健康状况。认真落实国家《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告》和《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等制度,发挥其对教学质量的监测作用,及时获取体育开课率、教学实施、阳光体育、经费投入、教学条件、队伍建设和学生体质健康等相关指标。市、县两级教育部门要建立阳光体育公示平台,公示、公布学校体育工作发展情况,通过年度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本地学校体育工作和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研究存在的问题,采取应对措施,切实强化体育课和课外锻炼,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从2018年开始,每年公布《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数据上报情况,将其实施情况作为构建学校体育评价机制的重要基础,并将结果纳入对各县(市、区)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管委会和教育部门综合考核指标。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龙岩市青少年体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负责领导担任召集人,由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教育局、体育局、财政局、人社局、团市委等单位组成,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政府也要建立青少年体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把学校体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强统筹协调,落实管理责任。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切实抓紧抓好。进一步完善强化有关部门和单位工作职责,落实好深化学校体育改革的各项任务。
(二)强化考核激励
各县(市、区)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管委会要把学校体育工作列入政府绩效考核指标、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校长业绩考核评价指标。按照有关规定,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学校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除已实行的学校体育基础性工作考评外,市、县教育督导机构要健全目标考核机制,坚持督政与督学相结合,研究制定和实施学校体育工作督导检查办法,将学校体育工作纳入县级党政领导干部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考核指标体系,加强绩效评估和行政问责。对不重视学校体育工作,造成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持续三年下降的地区和学校,在教育工作评估中实行“一票否决”,该校及其主管领导与分管领导当年不得评优评先。
(三)加强督导检查
市、县两级教育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学校校长是学校体育工作和学生体质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要把阳光体育和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纳入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强化学校体育工作责任意识。各县(市、区)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加强对学校体育工作的督导检查,坚持督政与督学相结合,把学校体育工作纳入对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中,重点督查学校体育课开课情况、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情况等。建立约谈有关主管负责人的机制,并将督导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告。
(四)加大经费投入
各县(市、区)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管委会要切实加大学校体育经费投入,在安排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和本级财力时要加强对学校体育的支持力度。教育部门和学校要把体育工作经费纳入年度经费预算,阳光体育运动等体育工作所需经费从公用经费中统筹安排,并随公用经费标准提高而逐步提高,保障体育与健康、教育教学、体育竞赛、教学改革、教学质量检查等工作的正常开展。学校体育场馆建设、改造、维修及器材设施配备等要统筹安排资金。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支持发展学校体育,多渠道增加学校体育投入。
(五)营造良好环境
1.加强统筹保障。教育部门要履行好学校体育工作主体责任,负责学校体育统筹规划、评价导向和综合管理;编制部门要在本级编制总量内做好体育师资的编制统筹;发改部门要合理统筹规划,促进学校资源与社会资源互动互联、共建共享;人社部门要为体育师资补充、职称评定等做好指导及服务工作;财政部门要加大学校体育经费投入力度,通过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等相关资金,支持学校补充体育设施设备;体育部门要发挥体育专业人才优势,加强对中小学体育活动与训练的专业指导;团委要发挥体育育人的综合作用,积极倡导和组织体育志愿者支教、援教,引导和促进青少年学生快乐健康成长。
2.营造舆论氛围。要通过多种途径,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及网络等手段,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宣传力度,总结交流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传播科学的教育观、人才观和健康观,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和支持学校体育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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