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政办〔2017〕151号《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福建省龙岩市台湾同胞联谊会印章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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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福建省龙岩市台湾同胞联谊会印章的通知》
龙政办〔2017〕15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厦龙山海协作经济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经市政府批准,为便于工作开展,自即日起,正式启用“福建省龙岩市台湾同胞联谊会”印章。
印模: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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