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政办〔2017〕127号《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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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龙政办〔2017〕1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厦龙山海协作经济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中央、省驻岩单位,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国办函〔2016〕88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关于印发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闽政办〔2017〕16号)精神,推进我市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把握精神实质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国务院《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的出台,进一步夯实了政府性债务风险管理的基础,对于落实好积极财政政策、规范好地方政府举债行为、依法引导金融机构合理预期、充分发挥规范举债对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要组织深入学习、深刻领会,把《预案》当成今后预防和处置债务风险的关键政策储备和依据来贯彻落实,加快建立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机制,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债务风险底线,切实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维护我市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市政府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政府办、发改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审计局、国资委、金融办、人行龙岩市中心支行、龙岩银监分局等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市级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各县(市、区)、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厦龙山海协作经济区要根据《预案》要求,相应成立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建立健全组织指挥体系,负责组织、协调、指挥风险事件应对工作;要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队伍建设,各县(市、区)财政局要设立专门的债务管理部门,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债务管理、风险监测、应急处置等工作,防范化解债务风险。

(二)各司其职,协同联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有效监管合力。

1.市政府负责统筹协调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并履行以下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中央和省有关政府性债务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市级政府性债务重大政策及措施,推进政府性债务管理机制建设,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

(2)审定年度政府债务限额、新增政府债务限额和新增政府债务举借计划,并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

(3)规范政府举债行为,不以文件、会议纪要、领导批示等任何形式,要求或决定企业为政府举债或变相为政府举债;

(4)法律、法规和中央、省规定的其他政府性债务管理职责。

2.市财政局负责政府性债务归口管理工作,并履行以下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中央和省有关政府性债务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拟定年度政府债务限额、新增政府债务限额和新增政府债务举借计划,报市政府审定;

(3)做好政府债务预算管理、统计分析、风险监控等工作;

(4)法律、法规和市政府明确的其他政府性债务管理职责。

3.市发改委负责政府投资计划管理工作,并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会同市财政局和有关部门拟定年度政府投资计划,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依法加强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管理;

(2)负责审批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项目概算,项目建设规模应与财力相匹配,从立项源头上管控政府性债务投资项目;

(3)合理优化建设项目,调整新建、在建项目投资节奏,有保有压,优先保障民生项目和在建项目的续建和收尾。

4.市国资委负责监督管理市属国有企业融资行为,并履行以下职责:

(1)牵头推动市属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改造;

(2)督促市属国有企业规范融资举债行为,属于政府投资项目举债融资的,纳入市政府新增政府债务举借计划,通过省政府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举借;属于企业投资运营举债融资的,由企业决策机构进行市场化融资举借;

(3)督促市属国有企业融资不得违法违规要求政府及其部门提供文件、会议纪要、领导批示等任何形式的担保、承诺;

(4)会同住建、交通运输等市属国有企业业务主管部门,密切合作,全面加强企业融资举债行为管理。

5.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土地储备融资工作,并履行以下职责:

(1)合理确定土地储备规模;

(2)调整土地储备筹资方式,新增土地储备项目所需资金由政府性基金预算统筹安排,不足部分纳入市政府新增政府债务举借计划,通过省政府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举借,不得向银行业金融机构举借;

(3)加快储备土地的前期开发和供应进度,适时安排土地出让,尽快回笼储备资金,确保土地收储债务及时偿还。

6.市审计局负责政府性债务审计工作,并履行以下职责:

(1)依法加强审计监督,促进完善政府性债务管理;

(2)对政府及其部门和单位融资举债行为进行审计监督;

(3)对市属国有企业融资举债行为进行审计监督。

7.金融监管部门负责监管金融机构向政府及其部门和单位的融资行为,并履行以下职责:

(1)制止金融机构违法违规向政府及其部门和单位提供融资;

(2)制止金融机构违法违规要求政府及其部门为市属国有企业融资提供担保、承诺行为;

(3)发现违法违规融资行为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8.国土、住建、交通运输等市直相关债务单位主管部门是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的责任主体,负责定期梳理本部门政府性债务风险情况,督促举借债务或使用债务资金的有关单位制定本单位债务风险应急预案,做好本单位债务风险管理和防范工作;当出现债务风险事件时,落实债务还款资金安排,及时向债务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并履行以下职责:

(1)严格债务资金使用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2)建立健全内控内审制度,规范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3)及时向市财政局报送政府性债务举借、使用与偿还情况,以及与其他主体签署协议承诺用以后年度财政资金支付的事项等。

9. 人行龙岩市中心支行负责开展金融风险监测与评估,牵头做好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维护金融稳定。

10.龙岩银监分局负责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做好风险防控,协调银行业金融机构配合开展风险处置工作。

三、建立防范体系,完善预警机制

(一)摸清底数,掌握实情。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预案》的规定和要求,对债务风险定期开展摸底排查,并形成常态化的长效机制;要深入了解本级政府、本部门债务风险状况,重点检查逾期债务履约、违法违规举债担保等情况,针对存在的风险点,要分析风险生成原因,研究制定有效措施防范化解,对债务风险真正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未雨绸缪、防范未然。

(二)加强监控、预防风险。对政府性债务风险坚持预防为主,不断加强对政府性债务风险及以后年度财政支出责任风险的监控,市财政局要健全全市政府性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定期评估各县(市、区)政府性债务风险情况,结合财政部对各地区风险评估和预警情况,对高风险地区进行风险预警提示通报,并采取约谈、整改、规划化解等措施逐步降低债务风险。各县(市、区)按要求定期分析评估本地区政府性债务风险和涉及的财政支出责任情况,防范潜在的财政风险;市直相关债务单位主管部门要承担起债务风险防控的主体责任。

(三)健全制度,及时报送。按照即时报告与定期报告相结合的原则,不断完善信息报告制度,做到及时、全面、准确。要及时将本地区政府性债务情况、债务风险排查情况、政府承诺用以后年度财政资金支付事项、债务风险防范化解情况等逐级上报至市级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直有关债务单位应及时做好政府性债务相关情况的统计报送工作。发生债务风险事件的县(市、区)应按照《预案》规定及时向上级报告。

四、明确目标任务,强化有效监管

(一)明确化解目标和任务。结合本地区债务风险状况,研究制定风险防范化解具体措施和债务风险分年度化解规划。

(二)加快化解存量债务。

1.统筹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偿还一般债务本金。贯彻实施新预算法,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统筹一般公共预算新增财力和结余结转资金,落实厉行节约各项规定,继续压缩一般性支出,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压减行政成本,腾出更多资金偿还政府债务。

2.加大政府性基金偿还专项债务本金力度。从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土地出让收入等资金中统筹安排资金偿还到期政府债务。

3.大力推进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存量债务工作。积极争取省财政厅优先保障龙岩市置换债券需求,争取用3年左右时间,将非政府债券形式举借的存量债务逐步置换为地方政府债券,优化债务结构,降低利息负担,腾出更多资金偿还政府债务。

4.积极推广PPP模式,化解政府债务压力。对适合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项目,吸引社会资本投入,拓宽资金投入渠道。

5.探索国有企业经营收益偿还政府债务模式。积极探索国有企业股利收入和国有股权变动收益及经营收益中安排部分资金偿还政府债务本金。

6.积极争取上级部门政策和资金支持。发挥“新古田会议”后续效应,主动对接国家支持福建、闽西原中央苏区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有效拓展政策空间。

(三)加强政府性债务监管。认真贯彻执行财政部《关于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的实施意见》(财预〔2015〕225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实施意见》(闽政〔2015〕55号)有关规定,严格限额管理,控制新增政府债务。将政府债务分类纳入预算管理,完善政府债务统计报告制度,加强债务统计分析,加快建立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为强化政府债务管理打好基础。

五、严格落实责任,强化保障措施

(一)实行分级响应和分类应急处置

政府性债务风险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响应。各县(市、区)、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按照属地原则各负其责,对辖区内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负责。要加强日常风险管理,按照《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分类处置指南》要求,妥善处理政府性债务偿还问题。要加强财政资金流动性管理,避免出现流动性管理不善导致政府性债务违约;对可能出现的债务风险事件,要加强预判,及时采取措施化解风险,防范于未然;对出现实质性违约事件的,按照《预案》要求,要及时响应,妥善处理,依据不同债务类型特点,分类提出处置措施,明确偿债责任,债权人、债务人依法分担债务风险,必要时启动财政重整计划,切实采取措施避免债务风险事件升级扩散。其中,对Ⅳ级、Ⅲ级债务风险,主要由各县(市、区)立足自身化解;对Ⅱ级、Ⅰ级债务风险,除采取Ⅳ级、Ⅲ级措施外,市政府统筹全市财力仍无法化解的,及时向省政府报告,由省政府采取相应措施。

(二)落实应急保障措施

各县(市、区)、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预案》要求,落实通讯、人力、资源、安全、技术等保障措施,建立应急联络机制,明确岗位职责,保障应急联络畅通,增强配合和协调,提高整体应急反应能力。

(三)建立考核问责机制

市直有关部门要研究将政府性债务风险处置纳入政绩考核范围,健全效能考核机制,将政府性债务管理和风险防范化解情况纳入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促进各地进一步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有效防范债务风险。对发生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专项调查或审计,核实认定债务风险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形成调查或审计报告,报市政府审定后,有关任免机关、监察机关、银监部门根据责任认定情况,依纪依法进行责任追究。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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