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政办〔2017〕132号《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闽江流域(龙岩段)水环境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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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闽江流域(龙岩段)水环境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










龙政办〔2017〕132号








连城县、长汀县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闽江流域(龙岩段)水环境综合治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狠抓治理各项工作落实,确保闽江流域(龙岩段)水环境质量全面改善和提升,为推进龙岩生态文明实验区建设做出贡献。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闽江流域(龙岩段)水环境综合治理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龙岩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全面推进河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岩委〔2017〕19号)精神,持续推进闽江流域(龙岩段)水环境综合整治深入开展,全面改善和提升水环境质量,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理念,按照“明确目标、落实责任、长效监管、严格考核”的要求,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河长职责。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实行一河一策,统筹闽江流域(龙岩段)保护管理规划,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开展闽江流域(龙岩段)源头和饮用水源地保护,加强水体污染综合防治,加强流域岸线及采砂管理、行政监管与执法,强化跨界断面和重点水域监测,完善闽江流域(龙岩段)保护管理制度,推动闽江流域(龙岩段)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全面改善闽江流域(龙岩段)水质和水环境,促进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二、整治目标

总体目标:通过综合整治,使乱占乱建、乱排乱倒、乱采砂、乱截流等“四乱”问题得到有效遏制,突发水环境事件得以及时发现和妥善处置,实现河流断面水质、水生态、水环境面貌明显改善,饮用水源水质稳定达标,全面消除垃圾河、黑臭河,人民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基本实现“水清、河畅、岸绿、生态”的目标。

具体目标:2017年闽江流域(龙岩段)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89%以上,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100%,Ⅰ-Ⅱ类水质稳中有升。饮用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总体比率达100%,流域内水库水质达标率100%。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工业污染防治

1.严格环境准入。根据流域水质目标和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实施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闽江流域范围内禁止新、扩建制革项目,严控新(扩)建植物制浆、印染项目。对闽江流域(龙岩段)范围内的工业企业加强监督、检查、指导。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发改委

责任单位:连城县人民政府、长汀县人民政府

2.加强地瓜干加工业整治。加快关闭流域范围内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地瓜干小作坊企业。加快地瓜干加工企业的转型升级,引导企业进园区。加强对地瓜企业巡查和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偷排、超标排放行为。地瓜干加工园区内规划建设污水、垃圾处理设施,最大限度降低地瓜干加工废水污染闽江流域(龙岩段)。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经信委

责任单位:连城县人民政府

3.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执行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修正本),鼓励实施更加严格的落后产能地方淘汰标准,加速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退出。取缔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十小”企业(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关闭能耗高、污染重、治理无望的企业和生产线。加大对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十大重点行业专项治理,实施清洁化改造。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环保局

责任单位:连城县人民政府、长汀县人民政府

4.强化工业企业日常监管。对企业环保设施及运行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加强重点污染源的在线监控,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生产废水达标排放。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企业偷排、漏排或超标排污行为,对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的企业,要立即责令停产整改(由供电部门断电,强制停产),整改不到位的,不得恢复生产;对严重违法排污企业,要加大查处曝光力度。

牵头单位:市经信局、环保局

责任单位:连城县人民政府、长汀县人民政府

(二)深入推进农业污染整治

1.加大畜禽养殖整治力度。以流域水质达标为目标,根据当地流域环境容量,调整优化养殖业布局,加大力度逐年压减畜禽养殖量。闽江流域禁养区、可养区划定要细化到村,建立网格化动态巡查机制,严防畜禽养殖向支流源头蔓延。2017年6月底前依法关闭拆除可养区内存栏250头以下、未改造或改造后仍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生猪养殖场(户);2018年底前可养区内存栏250头以生猪规模养殖场必须全面实施标准化改造,实现零排放或达标排放。推广种养结合、循环利用模式,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鼓励探索PPP等第三方污染治理新模式,积极开展畜禽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创建活动。严格控制闽江流域范围内生猪年出栏量,严格新、扩、改建畜禽养殖项目审批,对擅自抢建、改建、扩建养猪场的,要采取有效措施立即制止。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环保局

责任单位:连城县人民政府、长汀县人民政府

2.控制农业面源污染。逐步建立农业面源污染防控体系,实现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重点推进设施作物、蔬菜、果树、茶叶等作物测土配方施肥,不断提高肥料利用效率;推广应用生物农药、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行精准施药和科学用药,到2020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农药利用率达到40%以上,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建立农药废弃包装物和废弃农膜回收处理体系,试点建立农村有偿回收农药废弃包装物和废弃农膜站点,到2020年,农膜回收率达80%以上。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

责任单位:连城县人民政府、长汀县人民政府

3.加强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坚持生态优先,按照不同养殖区域的生态环境状况、水体功能和水体承载能力,科学制定水域养殖规划,明确禁养区、限养区,闽江干流及饮用水源水库一律禁止网箱养殖;深化水产养殖水污染治理,加强养殖投入品管理,对水产养殖集中区域开展水环境监测;严格控制水库网箱养殖规模,对不符合养殖规划的网箱养殖开展专项整治和清退。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

责任单位:连城县人民政府、长汀县人民政府

(三)加快推城乡生活污染治理

1.加强城乡生活污水处理。一是加快连城县污水处理厂提升改造。2017年底前完成污水处理厂污泥车间处理工艺改造和污水网管向附城的文亨、林坊、揭乐三镇延伸,加快老城区污水管改造,完善毛细血管,提高雨污分流覆盖面,提高污水收集率,并要加快启动污水厂扩容工程。二是加快连城城区黑臭水体整治。2018年年底前完成10条溪流(水沟)计18.55公里和5处水塘治理,其中2017年底前完成15公里。三是加快乡村污水设施建设。朋口、庙前、文亨、曲溪、林坊、新泉、莒溪、宣和、姑田、隔川等十个乡(镇)污水处理设施2017年底前完成建设;四堡、揭乐、塘前、罗坊、北团、赖源污水处理设施2017年启动建设,2018年12月前完成建设。要科学制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鼓励人口集聚和有条件区域建设有动力或微动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大力推广运用三格化粪池处理生活污水,尾水进入田间。到2020年,闽江流域内183个行政村生活污水处置覆盖率达到70%。四是加快已建童坊、馆前、北团等乡镇污水处理设施的改造提升,延伸网管建设,实施雨污分流,提高运行效果。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连城县人民政府、长汀县人民政府

2.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深入推进实施“农村家园清洁行动”,因地制宜抓好垃圾处置,推广“户分类-村收集-镇中转-县处理”的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置模式;交通不便的偏远山区可采取堆肥、填埋等就地处理方式;2017年底前14乡镇全面完成垃圾转运系统建设。完善村庄保洁制度,按500:1配齐保洁员,添置村级垃圾车、垃圾桶等设施,加强对河道、池塘、沟渠周边及水面垃圾的清理,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日产日清。2017年底前全面完成陈年垃圾清理, 2018年底前,14乡(镇)、183个行政村实现生活垃圾有效治理,生活垃圾收集处置率达到90%以上。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连城县人民政府、长汀县人民政府

3.健全农村污水垃圾处理长效运管机制。积极探索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运行管理模式,培育农村污水垃圾处理市场主体,落实县、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对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的责任,力争到2020年,14个乡镇、183个行政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实行专业化运行维护管理。加强已投用生活污水垃圾治理设施的长效管护,鼓励运用市场机制,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管护,提高管护水平和设施运行效率;对分散处理的,应发挥村级责任主体作用,落实管护责任人,建立政府扶持、村级自筹和社会支持的管护经费保障机制,确保生活污水垃圾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建立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设施资产管理制度,按照“一设施一档案”,定期向社会公布设施管理相关信息。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财政局、环保局

责任单位:连城县人民政府、长汀县人民政府

(四)切实保障农村饮水安全

1.规范农村水源地保护。在划定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的基础上,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推进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设立隔离防护设施和边界标志。在完成供水人口1000人以上的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的基础上,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供水人口200至1000人的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的划定。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环保局

责任单位:连城县人民政府、长汀县人民政府

2.加强农村水源地整治。推进农村区域集中供水,加快饮水安全工程的改造,强化水源设施管理;对已划定的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违规项目要限期整治,对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生产性、经营性排污口,要在划定后一年内关闭拆除完毕;2020年底前,已划定的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违规项目、违法排污口整治完毕。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环保局

责任单位:连城县人民政府、长汀县人民政府

3.健全长效保障机制。建立健全农村饮用水水源地长效管理机制,明确供水工程及水源管护主体,消除水源地安全隐患;推进农村供水机构和水质监测机构建设,设立维修养护基金,保障工程长效运行。按规定开展水质监测,2017年起,逐步公布日供水1000吨或服务人口10000人以上水源水质状况;2020年全面实现水源地水质信息公开。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环保局

责任单位:连城县人民政府、长汀县人民政府

(五)开展流域生态保护与修复

1.实施河道生态修复。推进实施“万里安全生态水系建设”项目,开展河道拆违、生态清淤、河面漂浮物清理、河道两岸堆放的废渣与垃圾清除等专项整治行动,河道综合整治与河道两岸截污工程应同步规划设计。鼓励采取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方式,引进专业养护公司承担河道保洁工;2017年消灭垃圾河并实现河道保洁全覆盖。加强河道采砂和洗砂管理,全面打击非法采砂和洗砂行为,制定河道采砂和洗砂管理规划,对影响水源保护区和水生态的河道逐步实行禁采、禁洗。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国土资源局

责任单位:连城县人民政府、长汀县人民政府

2.实施封山育林。严格执行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实行林地定额管理和用途管制制度,健全生态公益林和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管护制度;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探索天然林生态修复和补偿机制,提升森林质量。推进“四旁绿化”和“两带一区”建设,大力开展水源涵养区、江河源头区保护与恢复,实施低效林改造和生态修复,加快水涵养林建设,加强河流湿地保护。结合工程治理措施,保护好森林和植被,提升森林、湿地生态系统功能。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责任单位:连城县人民政府、长汀县人民政府

3.加强水土流失治理。坚持人工治理与自然修复相结合,强化水土流失重点区域治理,营造水土保持林,禁止陡坡开荒种地,对已经开垦地区开展逐步退耕还林还草,提高流域水土保持能力。全面开展重点农业类生态功能区、城镇与城郊农业(或集约化高优农业)功能区、重要水源地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和水生态修复,加快实施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水土流失综合整治工程和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整治示范工程。探索水土流失治理企业化运作。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林业局

责任单位:连城县人民政府、长汀县人民政府

4.加强水电站整治。强化水资源统一调度,水力发电等调度应当服从水资源统一调度。完善水量调度方案,科学合理安排和考核水电站下泄水量,结合水电站技术改造,增设生态下泄流量设施或生态机组等措施,维持河湖基本生态用水需求,重点保障枯水期生态基流。采取综合施策,建立小水电退出机制,对不符合河流最小生态流量要求的水电站要限制运行;对安全隐患重、生态影响大的小水电站,要有序强制退出。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责任单位:连城县人民政府、长汀县人民政府

5.加强矿山整治与修复。加大矿山生态环境恢复力度,严格落实矿山生态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实行“边开采,边治理”。对历史遗留的无主废弃矿山,在完成调查建档工作的基础上,制定总体整治计划,逐点制定具体整治方案,并分轻重缓急,因地制宜组织实施。

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责任单位:连城县人民政府、长汀县人民政府

(六)加强环境监测与监管执法

1.加强闽江水质监测。市、县两级加强乡镇交接段面的水质监测,增加频度和次数,为改善提升水质提供决策依据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水利局

责任单位:连城县人民政府、长汀县人民政府

2.推进环境监管网格化。完善“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网格化监管体系,强化乡(镇)、村(居)的联动机制,推动环境执法力量向农村基层延伸,确保不留死角,不存盲区。把闽江水环境监管作为重要内容,在14个乡镇、183个村居(社区)要建立管责任制,明确河道检查、日常巡查、协调、报告等职责,及时发现制止违法排污现象。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水利局

责任单位:连城县人民政府、长汀县人民政府

3.加强监管执法。坚持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相结合,深入开展各类专项行动,建立健全日常巡查制度,实施差别化执法监管,及时发现和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建立环保与公安部门常态化联合执法机制,依法重点打击流域水环境违法行为,保持对违法行为打击的高压态势,对涉嫌环境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水利局

责任单位:连城县人民政府、长汀县人民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全面落实河长制。切实落实各级河长管、治、保“三位一体”职责,健全省、市、县、乡(镇)四级河长体系,村级设立河道专管员,将各项目标任务层层落实到各级河段长及相关部门。县、乡(镇)河长、河段长要加大对责任河道的巡查力度,发现污染事故或污染隐患的,要第一时间督促或通报有关部门查处。强化责任落实机制,按照“突出重点、分级管理”的原则,每条河要建立“一河一档”和项目库,制定“河长”考核细则和奖惩办法。实施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保护管理考核,每年向社会公开并定期公布整治进展。

(二)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党政同责”和属地管理责任,完善工作机制,建立闽江水环境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统筹协调,形成上下游、左右岸紧密协作、责任共担、问题共商、目标共治的联防联治格局。各有关部门要根据“一岗双责”职责分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闽江水环境监管责任,建立多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和信息通报制度,形成水环境治理的强大合力。

(三)强化项目带动。要建立流域治理项目库,创新项目生成机制,推进实施闽江流域综合治理工程、生态保护工程、农村环境保护工程、危险废物处置工程等治理工程体系,以项目带动水环境治理。积极探索项目投融资渠道,积极推动运用PPP、第三方治理等模式,策划生成流域治理投资工程包,通过认捐、认建、认管等各种形式,发动乡社会各界、各类社会组织积极参与流域治理。

(四)严格考核与奖惩。连城县、长汀县应将闽江水环境治理纳入对14乡镇党政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内容,加大考核权重,考核结果作为各地党政领导班子综合评价的重要依据。综合运用行政及舆论监督手段,加强督察、暗访和信息公开,实施重要断面水质双月考、定期排名通报制度,对流域整治不力、未完成年度整治目标任务的地方,采取媒体曝光、通报预警、约谈及限批等措施;对水质持续恶化、不升反降的,按照规定予以追责。

(五)推动全民参与。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主流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加强对先进典型的培育、宣传和推广,引导企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防治污染,动员社会公众共同参与水环境保护,树立节约用水理念。完善公众参与监督机制,充分发挥民间环保组织和环保志愿者的作用,组织开展公众有奖举报以及公众现场巡访评议等,进一步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水环境综合治理的强大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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