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政办〔2017〕118号《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中心城区供水应急预案的通知》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中心城区供水应急预案的通知》
龙政办〔2017〕118号
新罗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现将《龙岩中心城区供水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龙岩中心城区供水应急预案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确保龙岩中心城区,水发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东南洋自来水有限公司、新罗区水电发展有限公司等供水企业突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及时、有效、有序地进行,有效控制和减轻造成的影响,保障供水水质和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全面提高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本预案是依据以下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及相关预案,结合龙岩中心城区供水的实际情况制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水法》
《福建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龙岩市饮用水源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涉及的供水突发事件,是指在龙岩中心城区水发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的各水厂及外购新区水厂、外购凤凰水厂以及龙岩东南洋供水发展有限公司和龙州开发区的新罗水电发展有限公司水厂等供水企业<水厂>突发重大设备故障或水源污染事件,严重影响城镇居民饮用水安全和对社会稳定、政治安定构成重大威胁,有重大社会影响的突发事件。
1.4事件分级
根据龙岩中心城区供水的实际状况,将突发事件分为一般和重大两个等级。
一般等级突发事件:因设备故障或停电等原因造成水厂停产预计超过24小时。
重大等级突发事件:因设备(设施)故障导致停产预计超过72小时;水受到污染或液氯泄漏造成人员伤亡或出现中毒等现象。
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
2.1组织体系
为能在供水突发事故发生后迅速有效地实现控制和处理,最大程度地减少事故所带来的损失,按照“预防为主、自救为主、统一指挥、分工负责”的原则成立应急领导小组。当发生突发事件时,应急领导小组能尽快采取有效的措施,第一时间投入紧急事故的处理,以防事态的进一步扩大。
2.2组织机构及职责
2.2.1龙岩中心城区供水应急小组及组成
龙岩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小组(以下简称“供水应急小组”)作为龙岩中心城区水发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东南洋自来水有限公司、新罗区水电发展有限公司、龙州工业园水厂等三个供水企业发生突发供水事故指挥和协调机构,由分管副市长担任总指挥,市政府办公室分管领导和住建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总指挥负责在水源发生污染的重大事件的指挥调度工作,副总指挥负责组织、协调一般突发事件应急所需的相关工作。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住建局、环保局、公安局、水利局、市安监局、消防支队、卫计委、新罗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黄岗水库管理处、水发集团及各供水企业。
2.2.2供水应急小组主要职责
根据供水企业的故障及水源受污染的情况,决定启动预警程序,启动、停止应急响应;咨询有关专家并提出现场应急行动方案和措施,统一指挥水源地污染处置工作;指导相关部门开展水源地污染处置工作,向市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应急处置情况;有关信息的发布;协调解决处置中所需的人员、物资、设备、车辆、船只等应急保障资源;配合上一级现场应急指挥部的应急处置工作。
2.2.3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小组办公室
龙岩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供水应急办”)挂靠在市住建局,由住建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各主要相关职能单位的联络人员组成,办公室及应急值班室设在龙岩住建局城建科。
2.2.4应急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分工,做好突发事件的报警、处置、终止、善后等环节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各自的职责制订本单位的应急救援和保障方面的应急预案,并负责管理和实施。
(1)市住建局:组织协调各供水企业单位制定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根据供水应急小组要求实施停水或供水措施,负责应急情况下中心城市饮用水的供给保障,协调组织事发地区受影响群众提供生活水保障。
(2)市环保局:在发生水源污染突发事件时,制定水源保护地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程度和危害;查找污染源和污染原因,分析确定污染物,对切断污染源和控制污染的措施提出建议,防止污染范围的继续扩大;负责水质监控断面的设置、监测以及数据的汇总、分析和上报等,并提出相关建议和措施;将现场情况向领导小组汇报;跟踪污染动态情况,对发布和解除污染警报的时间、区域提出建议。
(3)市公安局:负责突发事件中事故现场的保护,治安维护工作,协助、会同相关单位组织群众疏散、撤离工作和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取证和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
(4)市卫计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供水突发事故的应急医学救援工作,负责组织患者的医疗救治,统计接受治疗的中毒(或受伤)人数和住院人数,报送人员救治信息。
(5)市水利局:负责实施协调上游水资源的应急调度,参与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调整、监测和评价工作,协助分析水源地的水质跟踪监测。在警报解除后协助水源地水域的善后处置。
(6)市安监局: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工作,负责监督检查与突发事件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监督相关单位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
(7)市消防支队:负责突发事件的现场火灾扑救,参与突发事件的现场抢险和应急救援,配合做好突发事件的现场的处置工作;配合组织向事故发生地的群众送水工作。
(8)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突发事件的新闻处置工作,宣传及正面引导舆论。
(9)东肖街道、红坊镇、江山镇人民政府:负责水源保护地突发污染事件的先期处置和信息收集报告,协助水源保护地突发事件的善后工作。
(10)黄岗水库、东肖水库、富溪水库管理处:为源地日常管理机构,当源地发生突发污染事件时,主要负责协助设置拦截设施,拦截污染水体,负责协助应急结束后水源地的善后处置工作。
(11)水发集团:负责组织协调水发自来水公司制定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根据应急小组的要求协调组织实施各区域的供水调度,负责应急情况下龙岩中心城区饮用水的供给保障。
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协调配合,加强相关信息的交流与共享,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工作。
应急处置
根据突发供水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以及事件级别的划分,突发供水事件的应急响应分为一般响应和重大响应二级。
一般响应:由供水应急小组启动本级预案,进行处置并组织事故单位进行处置,必要时向相关单位救援。
重大响应:由供水应急小组启动本级预案进行先期处置,扩大应急后,由市政府启动市级突发环境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3.2信息报告
市供水应急办应设立24小时应急电话,应急电话: 968936,随时接报突发供水事件信息,即时做好下情上报,上情下达工作。
3.3先期处置
对供水突发事件,突发事件所在单位及街道或镇政府,必须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先期处置,防止事故进上步扩大,减少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并迅速向供水应急办报告。
供水应急办值班人员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应迅速问明情况并记录报警时间、报警人姓名、单位、联系电话、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损失受害情况等,并迅速组织专业人员对事件进行确认。
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小组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根据突发事件宾发展事态,决定响应级别,并决定向相关供水企业求援或启动应急预案。
3.4应急处置
3.4.1龙岩水发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自供水或外购水厂,新区水厂或凤凰水厂发生供水突发事故时,分别启动自供水应急预案或新区水厂应急预案、凤凰水厂应急预案;当水源地发生污染预案时,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小组应及时上报市政府,并启动《龙岩市饮用水源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
3.4.2东南洋供水发展有限公司发生一般等级突发事件时,及时向龙岩水发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求援,及时开启龙腾路恒宝城市广场边的DN200阀门,向东南洋供水发展有限公司的供水片区进行临时供水,当发生水源污染等重大等级突发事件时,及时启动本预案,并报请市政府启动《龙岩市饮用水源地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
3.4.3龙州开发区新罗水电发展公司水厂发生一般等级突发事件时,供水应急小组应及时组织消防车启动送水工作;当发生重大等级突发事件时,应及时启动本预案,并协调组织水发集团铺设临时管道,向龙州工业园区临时供水。
应急终止
4.1应急终止条件
4.1.1一般等级事件终止条件:故障排除后,即可中止。
4.1.2重大等级事件终止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应急终止条件:
(1)当发生水源污染事件时,对饮用水源保护区水质的应急监测数据稳定达标。
(2)因危险化学品泄漏等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控制,无继发可能,且设施已恢复正常。
4.2应急终止程序
(1)供水应急小组确认终止时机,经专家咨询评估确认后,由供水应急小组批准。
(2)供水应急小组向各应急队下达应急终止命令。
(3)应急状态终止后,应急队伍应要据应急小组的有关指标和现场实际情况,继续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估工作,在至其它补救措施无需进行为止。
善后处置
在供水应急小组统一领导下,由事发地政府或供水单位组织实施善后处置工作,组织有关专家对受灾范围情况进行科学评估,并向应急小组提供评估分析报告。
预案管理
供水应急小组应根据龙岩中心城区供水的实际情况,按照国务院《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指南》的要求,结合本预案,定期开展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演练,各成员单位应积极参与演练,演练结束后及时进行总结。
奖励与责任追究
7.1奖励
在突发供水事件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对防止或挽救突发事件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的;
(3)对事件应急准备与响应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它贡献的。
7.2责任追究
在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刑事责任:
(1)玩忽职守,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者;
(2)擅离职守,出现险情不到岗或应急指挥不力,造成不良后果者;
(3)消极怠工,不服从应急指挥部命令,各行其是,造成损失者;
(4)迟报、错报、瞒报、贻误救援,造成严重后果者。
附件:1.各成员单位名单及通讯录
2.龙岩市供水应急指挥部专家
附件1
各成员单位名单及通讯录
单位 | 值班室电话 | 分管领导 | 联系科处 | 联络员 | 联系电话 |
市委宣传部 | 3299015 | 尤建源 | 办公室 | 陈然 | 15959702829 |
市住建局 | 2320128 | 张再卫 | 城建科 | 皱志远 | 2386033 |
市环保局 | 2226859 | 王 伟 | 监察支队 | 高丽银 | 15280365163 |
市公安局 | 13806986391 | 张建华 | 办公室 | 涂信阳 | 13600998500 |
市水利局 | 2323199 | 吕东兴 | 水利科 | 郭 芊 | 13850601147 |
市安监局 | 2328366 | 陈水添 | 管理科 | 曹广金 | 13959035799 |
消防支队 | 2290117 | 汤建邦 | 司令部警训科 | 王志凯 | 18060191991 |
卫计委 | 2331345 | 谢国忠 | 综合监督科 | 蓝金开 | 3298382 |
水库管理处 | 2708878 | 罗永彬 | 办公室 | 张 磊 | 15880351392 |
水发集团 | 3302163 | 张 永 | 安全生产 办公室 | 官 翊 | 2290861 |
凤凰水厂 | 3219038 | 黄其培 | | 黄一丹 | 13507521921 |
新区水厂 | 2596998 | 林义辉 | 新区水厂厂部 | 郑长彬 | 13685989533 |
附件2
龙岩市供水应急指挥部专家
单位 | 姓名 | 联系电话 | 涉水专业 |
市卫生监督所 | 陈启斌 | 13605913199 | 制水管理 |
市疾控中心 | 张景平 | 13507526889 | 水质管理 |
市环保局 | 陈 建 | 13860205828 | 环境污染 |
市水利局 | 钟曙光 | 13950810596 | 水源管理 |
市住建局 | 陈镇荣 | 18959001851 | 供水管理 |
市安监局 | 马新科 | 13950872631 | 应急安全 |
水库管理处 | 罗永彬 | 13605921560 | 水源管理 |
水发集团 | 陈向农 | 18959093133 | 供水管理 |
市自来水公司 | 陈 玮 | 18950893559 | 供水调度 |
市自来水公司 | 克俊峰 | 18039896906 | 管网抢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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