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政办〔2017〕79号《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龙政办〔2017〕7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厦龙山海协作经济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现将《龙岩市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的有关情况和问题,请迳向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反映。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龙岩市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的《福建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以及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龙岩市贯彻落实〈福建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实施意见》,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对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作如下安排: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加快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工作,在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探索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在申请试点的基础上,稳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
责任单位: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各县(市、区)政府、龙岩经开区(高新区)、厦龙经济区管委会和市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2.在全市范围内推广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相适应的准入机制、审批机制、监管机制、社会信用体系、激励惩罚机制、信息公示和信息共享制度等体制机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性经验。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商务局牵头,市工商局、人行龙岩市支行参加,各县(市、区)政府、龙岩经开区(高新区)、厦龙经济区管委会和市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3.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清单制度,严格执行收费目录清单,清理不合法、不合规、不合理的收费基金项目,推动市、县政府公布本级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并实行动态调整,清单之外的收费一律不得执行。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物价局分别牵头,市经信委参加,各县(市、区)政府、龙岩经开区(高新区)、厦龙经济区管委会和市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4.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机制,严格执行《福建省定价目录》,并实施动态管理,全面放开竞争性领域和服务价格。
责任单位:市物价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龙岩经开区(高新区)、厦龙经济区管委会和市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5.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进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及时公布查处结果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健全完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制定工作细则。创新市场监管方式,完善市场监管体系,建立透明、规范、高效、协同监管机制,实行综合监管,探索信用监管、智能监管。
责任单位:市编办、工商局、食药监局分别牵头,市发改委、质监局参加,各县(市、区)政府、龙岩经开区(高新区)、厦龙经济区管委会和市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6.建立健全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按照政社分开、依法自治的原则实现社会组织与行政机关在人员、机构、财务、资产、职能得等方面分离。完善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操作办法和监督机制。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财政局分别牵头,各县(市、区)政府、龙岩经开区(高新区)、厦龙经济区管委会和市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7.完善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和预案建设,加强危险源和危险区域监管,提升各类应急预案修编率与演练率。全方位强化防灾减灾、安全生产和卫生防疫,全过程保障食品药品安全。
责任单位:市应急办、卫计委、安监局、食药监局牵头,市发改委、民政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气象局、地震局、市政府法制办参加,各县(市、区)政府、龙岩经开区(高新区)、厦龙经济区管委会和市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8.推进社会自治,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完善村(社区)民主自治制度和参与社会治理机制。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龙岩经开区(高新区)、厦龙经济区管委会和市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9.建立健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制度体系,明确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公开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完善购买服务实施办法,推动政府部门规范购买服务。行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购买服务的服务质量评价办法,积极推动形成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公共服务新格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分别牵头,各县(市、区)政府、龙岩经开区(高新区)、厦龙经济区管委会和市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10.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认真落实《福建省环境保护督察实施方案》,促进环境保护责任落实到位。
责任单位:市监察局、环保局、审计局分别牵头,各县(市、区)政府、龙岩经开区(高新区)、厦龙经济区管委会和市直各有关部门接职责分别负责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11.贯彻实施《立法法》,健全和落实立法重大事项向党委请示报告制度,研究起草《龙岩市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程序规定》。
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各县(市、区)政府、龙岩经开区(高新区)、厦龙经济区管委会和市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12.健全政府立法起草机制,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地方性法规及政府规章草案探索引入第三方起草、评估机制,建立健全多方参与的第三方评估制度。
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各县(市、区)政府、龙岩经开区(高新区)、厦龙经济区管委会和市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13.完善政府立法协调机制,加强政府与人大的立法沟通协调,建立健全立法协作机制。对部门间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可以引入第三方评估,充分听取各方意见,按程序协调解决,提高立法效能。
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各县(市、区)政府、龙岩经开区(高新区)、厦龙经济区管委会和市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14.加强市政府立法工作机构、队伍和能力建设,配齐立法工作人员,确保地方立法权的行使。
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编办分别牵头,市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15.建立有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专家学者等对政府立法中涉及的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机制,建立市政府立法咨询专家和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
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各县(市、区)政府、龙岩经开区(高新区)、厦龙经济区管委会和市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16.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和备案审查机制,严格实行规范性文件公开制度,落实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各县(市、区)政府、龙岩经开区(高新区)、厦龙经济区管委会和市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17.健全完善龙岩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及部门和乡镇政府健全和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政府法制办参加,各县(市、区)政府、龙岩经开区(高新区)、厦龙经济区管委会和市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18.健全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听取广大群众、利害关系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的意见。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应当公开信息、作出解释说明,及时对征求的意见作出反馈。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政府法制办参加,各县(市、区)政府、龙岩经开区(高新区)、厦龙经济区管委会和市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19.认真实施省委、省政府印发的《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指导意见》,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普遍设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乡镇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司法局、市政府法制办参加,各县(市、区)政府、龙岩经开区(高新区)、厦龙经济区管委会和市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20.健全完善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制度。建立集体讨论情况和决定记录、存档制度。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各县(市、区)政府、龙岩经开区(高新区)、厦龙经济区管委会和市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2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以及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等部署,进一步理顺城市管理、文化市场等领域的执法体制。
责任单位:市编办、住建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文广新局、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各县(市、区)政府、龙岩经开区(高新区)、厦龙经济区管委会和市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22.严格遵守行政执法程序规定,进一步健全规范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
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各县(市、区)政府、龙岩经开区(高新区)、厦龙经济区管委会和市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23.健全行政执法立案、调查取证、告知、罚没收入管理等制度,明确听证、集体讨论决定的适用条件。开展执法案卷评查、案件质量跟踪评判。
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具有行政执法权的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参加,各县(市、区)政府、龙岩经开区(高新区)、厦龙经济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别负责
24.建立健全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各县(市、区)政府、龙岩经开区(高新区)、厦龙经济区管委会和市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25.完善网上行政执法平台,加强互联网+行政执法,完善网上执法办案及其他执法业务办理信息查询系统。推广实现行政执法案卷电子化、生成自动化、智能化。
责任单位:市数字办、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各县(市、区)政府、龙岩经开区(高新区)、厦龙经济区管委会和市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26.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加强非现场监管执法。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诚信档案、市场主体经营异常状态管理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人行龙岩市支行牵头,各县(市、区)政府、龙岩经开区(高新区)、厦龙经济区管委会和市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27.加大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力度,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情况通报等制度,查处执法工作中的违法行为、不文明行为,惩治执法腐败行为。开展行政执法效果评估,提高执法效率。
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各县(市、区)政府、龙岩经开区(高新区)、厦龙经济区管委会和市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28.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资格制度,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
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市编办、人社局参加,各县(市、区)政府、龙岩经开区(高新区)、厦龙经济区管委会和市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29.全面落实执法经费财政保障制度,行政机关履行执法职责所需经费,由各级政府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改善执法条件,加大执法装备配备、科技建设、基础建设等方面的投入。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龙岩经开区(高新区)、厦龙经济区管委会和市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30.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形成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独立、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机制。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参加,各县(市、区)政府、龙岩经开区(高新区)、厦龙经济区管委会和市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31.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依法依规将公务员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廉政记录、年度考核结果、相关违法违纪违约行为等信用信息纳入档案,将公务员诚信记录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责任单位:市公务员局、市监察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龙岩经开区(高新区)、厦龙经济区管委会和市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32.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自觉接受党内监督。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各县(市、区)政府、龙岩经开区(高新区)、厦龙经济区管委会和市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33.认真执行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接受询问和质询制度,主动向人大常委会报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认真研究处理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政府工作提出的有关审议意见,及时研究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健全知情明政制度,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向政协定期通报有关情况。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各县(市、区)政府、龙岩经开区(高新区)、厦龙经济区管委会和市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34.依法接受法院的司法监督、检察院的法律监督,加强与司法部门的沟通联系,定期召开政府与法院、检察院联席会议,共同研究依法行政和司法实践中出现的难点问题。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各县(市、区)政府、龙岩经开区(高新区)、厦龙经济区管委会和市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35.贯彻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和《福建省行政应诉办法》,规范行政机关应诉行为。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各县(市、区)政府、龙岩经开区(高新区)、厦龙经济区管委会和市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36.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改进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建立健全常态化、长效化监督机制。健全完善行政监察制度。健全完善审计监督制度,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责任情况,实行有重点、有步骤、有成效的审计全覆盖。
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审计局分别牵头,各县(市、区)政府、龙岩经开区(高新区)、厦龙经济区管委会和市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37.县级以上政府应建立健全对行政机关违法行为投诉举报登记制度,充分发挥网上信访服务平台、政府门户网站、“12345”热线、“市长信箱”等平台的作用,推动网络舆论监督规范化、法治化,依法及时调查处理违法行政行为。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监察局、公安局、信访局、效能办、数字办、市政府法制办参加,各县(市、区)政府、龙岩经开区(高新区)、厦龙经济区管委会和市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38.健全完善纠错问责制度,完善问责方式和程序,增强行政问责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公务员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龙岩经开区(高新区)、厦龙经济区管委会和市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39.建立健全社会矛盾预警机制、利益表达、协商沟通、救助救济等机制,引导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表达诉求、维护权益、解决纠纷。
责任单位:市信访局牵头,市公安局、司法局参加,各县(市、区)政府、龙岩经开区(高新区)、厦龙经济区管委会和市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40.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相关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应与法律规定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行政复议人员应当具备与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责任单位: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各县(市、区)政府牵头,市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41.健全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切实加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相关制度建设。
责任单位:市信访局、司法局、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各县(市、区)政府、龙岩经开区(高新区)、厦龙经济区管委会和市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42.健全网上受理信访制度,进一步推动阳光信访系统建设。完善信访信息发布制度,公开信访工作规程规范。
责任单位:市信访局牵头,市公安局、数字办参加,各县(市、区)政府、龙岩经开区(高新区)、厦龙经济区管委会和市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43.对依法应当通过复议、仲裁、诉讼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事项,及时引导群众通过法定途径解决。严格实行诉访分离,推进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完善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
责任单位:市信访局牵头,市公安局参加,各县(市、区)政府、龙岩经开区(高新区)、厦龙经济区管委会和市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七、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44.健全完善干部考核指标体系,把干部尊法守法、依法办事能力纳入考核指标体系,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
责任单位:市公务员局牵头,市政府法制办参加,各县(市、区)政府、龙岩经开区(高新区)、厦龙经济区管委会和市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45.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县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要制定领导干部学法计划,通过常务会(局、委、办务会)坚持学法。县级以上政府每年至少举办一期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举办两期以上法治专题讲座。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市公务员局牵头,市政府法制办参加,各县(市、区)政府、龙岩经开区(高新区)、厦龙经济区管委会和市直各有关部门、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按职责分别负责
46.建立健全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查和依法行政能力测试机制,要将考查和测试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任职的重要参考。
责任单位:市公务员局牵头,市政府法制办参加,各县(市、区)政府、龙岩经开区(高新区)、厦龙经济区管委会和市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八、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保障机制
47.提出加强市、县两级政府法制工作力量建设,使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法治政府建设任务相适应,进一步提升全市政府法制机构在推进依法行政和建设法治政府过程中的组织、协调和保障能力的意见,上报市委、市政府。
责任单位: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各县(市、区)政府、龙岩经开区(高新区)、厦龙经济区管委会和市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48.各级各部门要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
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效能办牵头,各县(市、区)政府、龙岩经开区(高新区)、厦龙经济区管委会和市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49.加强我市法治政府建设理论研究,通过委托研究、合作研究等方式,加强对事关法治政府建设全局性、战略性、前沿性课题的研究。
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法学会牵头,各县(市、区)政府、龙岩经开区(高新区)、厦龙经济区管委会和市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50.大力开展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宣传工作,完善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示范点创建活动,搭建法治政府建设经验交流平台,推动全市法治政府建设水平整体提升。
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司法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龙岩经开区(高新区)、厦龙经济区管委会和市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周密安排,认真负责,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法治建设年度工作计划,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任务。市政府办公室要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结合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开展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市政府法制办要提出督促检查建议方案。各地各部门要健全工作督查落实机制,对已明确时间进度安排的,要对工作完成或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和通报;对需要持续推进的,也要有布置、有督促、有检查,确保工作任务逐步推进、如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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