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政办〔2017〕94号《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整治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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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整治方案的通知》










龙政办〔2017〕9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龙岩市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整治方案》已经市政府原则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职责,认真抓好落实。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龙岩市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整治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2017年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工作项目的通知》(岩委〔2017〕9号)精神,切实做好悬挂“龙残”号牌、由残疾人驾驶在龙岩中心城区从事营运的机动轮椅车的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采取政府出资收购、销毁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帮助车主转岗就业,妥善分流安置的方式,取缔龙岩中心城区2009年登记悬挂“龙残”号牌、由残疾人驾驶从事营运的194部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二、领导机构及分工

(一)领导机构

市政府成立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副市长、公安局局长张斌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林庆昌、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王瑞、市交警支队副支队长饶瑛浩、市行政执法局局长钟有亮、市残联理事长曾仲春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交警支队、执法局、残联、发改委、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住建局、地税局、农业局、审计局、商务局、邮政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管委会的分管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市残联,市残联副事长陈在慧任办公室主任。

(二)职责分工

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新闻媒体对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整治项目工作的宣传。

市发改委(物价局):对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进行价格认定。

市交警支队:做好交通法规宣传和相关执法工作。

市民政局:指导各县(市、区)民政局将属地符合条件的原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主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

市财政局:安排财政资金,用于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收购及残疾人车主交车后的分流、安置,监督资金的使用。

市农业局(农办):对交车后返回户籍所在地发展种养殖业的车主开展点对点技术帮扶。

市审计局: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市执法局:配合市交警支队、残联销毁评估收购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市人社局:为原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车主提供就业咨询、就业介绍、开展职业培训等就业服务。

地税局:协助市残联核定社会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指标,动员社会单位按比例提供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岗位。

市住建局:提供停车场收费员等公益性岗位供交车的残疾人车主安置。

市商务局:提供市场管理等公益性岗位供交车的残疾人车主就业安置

市邮政管理局:协调市邮政报刊公司提供书报亭等公益性岗位供交车的残疾人车主就业安置。

市残联:摸清从事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运营的残疾人年龄、残疾程度及户籍分布状况;根据现行政策法规,研究提出分流安置措施,指导、督促安排公益性岗位就业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供交车的残疾人车主就业安置;做好原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车主的思想工作,负责补偿金的审核、发放,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评估收购、集中销毁等工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管委会:对原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及车主状况进行统计和核实,做好本地户籍的原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车主的退养分流、就业安置、生活保障等工作,确保“退得了、稳得住、不闹事、不反弹”。

三、取缔及补偿办法

(一)取缔办法

采取统一评估、统一收购、集中销毁、分散安置方式。

(二)补偿标准

1.每部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收购补偿金以市价格评估中心评估的价格为准;

2.按时交车的每位车主奖励1000元;

3.书面承诺不再从事载客营运的车主,给予每位车主交车期间生活补助费1000元;

4.男58~60周岁、女53~55周岁(提前退养),或男年龄已超60周岁、女年龄已超55周岁(应退养年龄),交车的车主本人可以再享受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生活补助。

(三)补偿程序

取缔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补偿金,经市残联核算,财政审核后,直接汇入交车本人个人账户。

四、工作步骤

(一)制定实施方案和动员部署(2017年3-4月)

1.3月下旬至4月初,市残联、交警支队、执法局制定实施方案,报市政府领导同意后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执行。(责任单位:市残联、交警支队、执法局)

2.4月中旬召开领导小组成员会议,进行工作动员,提出目标管理要求。(责任单位:市残联)

3.做好悬挂“龙残”号牌在龙岩中心城区从事营运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车主的交车改行情况调查、思想动员、政策解说和法规宣传等各项准备工作。(责任单位:市残联、交警支队)

(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收购和销毁(2017年4-5月)

1.按2009年登记情况,确定收购、取缔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号牌和车主名单。(责任单位:市残联)

2.悬挂“龙残”号牌的残疾人车主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市残联上缴“龙残”号牌后,将营运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集中到指定地点,由市价格认证中心工作人员进行价格认定,计算出收购价格,并在闽西日报上公示,接受群众监督。(责任单位:市残联、发改委)

3.收购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及号牌送龙岩市龙物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集中,在有关人员的监督下全部拆解、销毁,废品收入缴交国库。(责任单位:市交警支队、执法局、残联)

4.集中评估、认证、公示及销毁的程序完成后,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收购款、各项补偿金,由市残联报送市财政审核后,汇入每个残疾人车主账户。(责任单位:市残联、财政局)

5.对经多次催促不愿交车改行,继续悬挂龙残号牌营运的,视为无牌无证非法营运,由执法部门依法扣留机动车,收缴其“龙残”号牌,并按违反交通法规予以处罚。(责任单位:市交警支队)

6.“龙残”号牌取缔后,原残疾人车主不得再购买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从事营运,违者依法查处。(责任单位:市交警支队、市交通运输局)

(三)老年和重度残疾人车主的退养分流(2017年6月)

1.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退休年龄)以及男58~60周岁、女53~55周岁(提前退休年龄)的原龙残号牌车主,应返乡或投靠子女居家养老。符合低保条件的,由当地民政部门给予办理最低生活保障。〔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管委会、市民政局〕

2.属重度残疾人的原“龙残”号牌车主交车后,应返回户籍所在地安居,符合低保条件的,由当地民政部门给予办理最低生活保障。符合居家养护条件的,当地残联优先给予居家养护补助待遇。若不听劝阻,仍然从事营运的,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暂停其低保及其他的福利待遇。〔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管委会、市民政局、残联〕

(四)就业年龄段车主的就业安置(2017年6-9月)

1.属城镇户籍、在就业年龄段、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残疾人车主,生活保障问题按属地管理的原则,由车主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政府协调公益性岗位予以就业安置,或分散安置到未落实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企业。残联和人社部门应优先介绍就业,开展职业培训,帮助其实现灵活就业。〔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管委会、市住建局、工商局、邮政局、人社局、残联〕

2.属农业户籍、处于就业年龄段的中轻度残疾人车主,交车返乡后,各级农业部门应优先扶持他们转岗发展农村种养殖业。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精准扶贫建档立卡户给予帮扶。符合残疾人就业创业条件的,各县(市、区)残联应优先给予残疾人就业创业经费扶持。〔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管委会、市农业局、残联〕

(五)总结阶段(2017年10月)

汇总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整治情况,向市政府书面汇报。(责任单位:市残联、交警支队、执法局)

五、工作要求

1.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取缔工作,坚持“依法依规,有序退出、妥善安置、平稳运行”的原则,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工作联系,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2.各地各部门要从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高度出发,切实帮助残疾人解决实际困难,在转岗安置、生活保障等方面为残疾人创造有利条件。

3.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做好思想发动和维护稳定工作,做好整治期间可能发生极端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应急预案,随时掌握工作动态,迅速有效化解处置,确保方案顺利实施。

4.各地各部门要做好取缔后续工作,杜绝残疾人重新购买机动三轮车上路营运及健全人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上路营运等不良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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