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政办〔2017〕91号《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的通知》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的通知》
龙政办〔2017〕91号
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解决政务信息系统建设不共享、不兼容、操作不规范等问题,经市政府研究,现就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建设和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规划推进建设,实现共建共享
(一)统一使用政务云平台资源。各单位建设业务系统应当在政务云平台上开发部署,统一使用计算、存储、网络、安全等基础信息资源和服务。因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在政务云上部署的项目,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后方可另行组织采购。
(二)统一基础支撑平台。市级构建统一的公共服务平台、政府网站云平台等基础支撑平台,综治网格化系统、数字城管升级改造、公共服务应用、政府网站建设等项目应在基础支撑平台上开发部署,共享基础平台用户、渠道和通用组件等资源,减少项目开发财政资金投入。
(三)统一政务数据汇聚共享交换平台。市级建设统一的数据汇聚共享交换平台,各单位不得建设独立的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平台,跨部门的数据汇聚共享交换通过市级统一平台进行。各单位应按照《福建省政务数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做好政务数据采集、登记、汇聚、共享和服务等工作。
(四)统一推广使用基础应用软件。全市统一开发和推广使用协同办公系统、行政审批系统等应用,各单位应做好推广使用工作,不得另行单独组织开发。
(五)推进内部业务系统整合。业务系统较多的单位要强化内部整合,实现资源共享,避免重复投资、分散建设,导致形成“信息孤岛”。
二、遵循技术标准规范,确保互联互通
(一)各单位在项目方案设计、招标、建设、验收各个环节应明确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将开放接口技术标准、互联互通、互相兼容等内容作为强制性要求写入文件,确保互联互通和集成应用,严禁承建方私自设置技术壁垒。在项目验收时应重点检查上述标准实现情况,达不到要求的不予验收通过。
(二)市政务大数据平台、物联网平台、网上办事平台、视频监控平台等公共平台因应用需要需调用部门业务系统开发接口的,各单位应要求承建方无偿提供并做好配合工作,满足平台系统调用、实现互操作的需要。
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依法规范操作
(一)项目招标采购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依法规范操作,节省投资。
(二)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应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方案设计、评审、招标采购、监理、验收等程序。列入数字龙岩建设范围的应用开发项目,应报经市数字办选派技术专家参加项目评审和验收等工作。
(三)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招标采购前应将技术方案报市数字办审核和备案,对存在重复投资建设或不符合信息共享、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项目不予批准采购。
四、分轻重缓急,分批推进建设
(一)根据市政府工作安排,当前要重点加快推进政务大数据平台、电子证照系统、综治网格化系统、数字城管系统升级改造、精准扶贫信息平台、中心城市智能交通管理系统等项目建设(见“附件”),请各有关单位认真抓好组织实施,市数字办负责技术指导和协调推进。
(二)各单位根据业务开展需要,分清轻重缓急,认真梳理本部门规划建设的信息化项目,拟建设项目按程序报市政府批准后,分批推进项目实施。
(三)信息化项目建设应厉行节约,以解决实际问题为导向,实用实效。
五、高度重视信息安全
各单位要遵循信息安全有关规定,做到网络信息安全与信息化建设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特别是要加强重要信息系统安全监控防护,开展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备案、测评、整改等工作,确保网络和信息系统安全运行。
六、加强监督检查
市数字办要加强对市直各单位信息化项目建设的协调、指导和监督,适时组织专家对各单位项目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资源利用、信息共享、互联互通、运行成效等情况,发现问题要对项目业主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对违反规定的市政府将予以严肃问责。
附件:2017年政府投资信息化重点项目责任分工表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2017年政府投资信息化重点项目
责任分工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责任单位 |
1 | 龙岩市政务大数据平台(一期) | 市数字办牵头,各有关部门负责 |
2 | 电子证照库(二期) | 市数字办牵头,各有关部门负责 |
3 | 综治网格化系统 | 市委政法委(综治办) |
4 | 数字城管系统升级改造 |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5 | 精准扶贫信息平台 | 市数字办牵头,农业局(扶贫办)负责 |
6 | 龙岩中心城市智能交通管理系统 | 市公安局(畅通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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