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政办〔2017〕63号《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治理检查的通知》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治理检查的通知》
龙政办〔2017〕63号
新罗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及时排查整改,消除事故隐患,预防燃气生产安全事故。按照省、市关于燃气安全生产的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成立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检查组,自即日起至2017年12月底,在中心城区范围内开展燃气安全联合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龙岩市中心城区的天然气场站、液化气储配站及液化气销售供应站等场所,重点区域、重点节点等。
二、检查时间
(一)企业动员部署及自查自纠阶段(3月31日前)
中心城区范围内燃气企业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制度规定,全面细致地对所属各燃气场站设施、管网、运气车辆以及日常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自查。
(二)全面检查阶段(4月1日至11月18日)
新罗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燃气主管部门对本辖区燃气企业进行全面检查,期间开展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重点检查企业自查自纠落实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限时整改要求,并督促做好整改工作。
(三)督查阶段(11月19至12月31日)
燃气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和督查,并听取各地自查和检查情况汇报。
三、检查组成员及职责
由市住建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质监局、工商局、执法局、交警支队、消防支队等单位配合,每单位抽调2名技术骨干人员,组成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检查组,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1.住建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使用燃气的基本安全要求;督促燃气供应企业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合同约定承担用户燃气设施巡检、燃气使用安全技术指导和宣传责任;向社会公示合法燃气供应企业名录;对存在违法违规供气行为的燃气供应企业依法追究责任。负责牵头组织开展燃气安全大检查及打非治违活动,督促燃气企业强化安全基础管理。
2.消防部门:对天然气场站、液化气储配站及液化气销售供应站等场所的消防安全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对依法应当经消防安全许可的燃气经营、使用场所进行监督检查。
3.质监部门:负责城镇燃气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其安全的安全监察和液化气质量、计量工作的监督管理,重点对储罐站的钢瓶充装行为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充装、使用钢瓶等行为。对发现使用的报废、超期未检和标记不符合规定的钢瓶出具查验证明,将存在上述问题的钢瓶移送专业检验机构依法处理,并依法追究充装企业责任。
4.工商部门:负责为有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依法办理登记手续,查处无照经营燃气行为。
5.执法部门: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6.交警部门:根据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要求负责道路运输安全监督管理,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7.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燃气道路运输企业及其运输车辆市场的准入与监督检查,负责燃气道路运输企业有关从业人员的资格认定与监督检查。依法对燃气道路运输加强监督检查,重点监查液化气储罐站至供应站点的瓶装液化气运输,严厉打击未取得资质的车辆运输瓶装燃气行为,发现违法运输燃气的依法予以查处。
8.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明确本次工作的负责人,切实加强辖区内燃气设施和燃气用户的日常巡查、监管,重点监督检查瓶装液化气流动经营、跨区域经营、无证经营和掺混二甲醚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制止违法经营和占压、损毁燃气设施等行为。开展拉网式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逐一登记、督促整改、跟踪落实、建立档案,督促辖区村(居)民委员会履行法律规定的事故隐患报告义务,并积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的执法工作,及时协调解决燃气安全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请各相关单位于3月27日前将参检人员名单、联系电话报送至市住建局城建科(联系人:赖龙辉;联系电话:2281821;传真:2281921)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新罗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专项治理检查的组织领导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督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组建燃气安全隐患专项督促组,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并充分发挥新罗区、经开区辖区内乡(镇、街),村(居)属地管理优势。
(二)营造良好氛围。新罗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在开展专项治理的同时,要结合实际,抓紧建立健全具有针对性的燃气防爆相关规定和标准,精心组织编写安全培训教材,改进培训形式,确保培训工作的质量和覆盖面。燃气管理部门要采取电视、广播、报纸及网络平台等多种形式,加强燃气安全使用知识宣传,并督促供气企业开展“配送气赠送安全使用知识”宣传活动,在全社会努力营造“人人关注燃气使用安全”的浓厚氛围。
(三)落实主体责任。新罗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严格落实燃气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制度,并注重抓好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强化典型案例教育警示。对未认真开展专项治理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规定,查明事故原因,查清责任,落实事故防范和隐患整改措施,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查处结果,切实用事故教训和责任追究来加强燃气安全管理工作,坚决遏制燃气安全事故发生。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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