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政办〔2017〕51号《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有关问题治理方案的通知》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有关问题治理方案的通知》
龙政办〔2017〕5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于伟国省长对《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有关问题治理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7〕8号)批示精神,为治理当前我市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进一步提升我市食品安全水平,现将我市《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方案》等7个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食品安全问题摆上突出位置,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方案的工作目标和要求,明确监管任务和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工作步骤、工作要求,确保任务到岗、责任到人、措施到位,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治理目标任务。
二、落实经费保障。有关部门要及时调整预算支出结构,保障治理工作经费。各级政府要加大对治理工作的资金投入,全力支持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全面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三、严格督查评价。各地要将治理工作情况作为对部门和下级政府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列为市县政府绩效考核和综治(平安建设)考评的的重要内容,强力推动治理工作开展。加大行政监察和行政问责力度,严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坚决查处工作中失职渎职行为。
四、加强协调配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职,责任单位主抓,相关单位配合,形成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地区联动的工作机制,增强工作合力。各级食安办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防止推诿扯皮。
五、做好工作总结。要及时总结推广各项治理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在实际行动中再提升完善,为全面建设食品药品安全放心市提供有力支撑和工作保障。各地、各有关部门请于2017年7月5日和12月20前分别将上半年和全年食品安全有关问题治理工作情况书面总结报送市食安办。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方案
为治理我市部分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生产必备条件或卫生管理不符合要求、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记录缺失或记录不真实、不规范等主体责任不够落实的问题,进一步提高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意识,促进自觉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强化监督检查和开展专项治理,促进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自觉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原辅材料进货查验、添加剂使用管理、生产过程控制、产品出厂检验、产品追溯等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提高食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三、工作任务
(一)督促企业加强自律
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在生产条件方面,车间布局、生产流程、设备设施符合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要求;在管理制度方面,建立健全进货查验、生产过程管理、不合格产品处置等管理制度;在生产过程管控方面,加强从原料进厂到车间生产、贮存、运输、交付的全过程控制,按照食品安全标准组织生产。
(二)加强监督检查
1.加强日常巡查。按照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风险分级管理的原则,科学制定日常监督检查计划,合理确定监督检查的重点品种、重点环节,强化日常检查,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整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2.整治问题食品。重点围绕烘焙类、粮食制品、调味品、饮料、肉制品、水产制品等重点产品、重点区域、重点问题,集中开展专项治理,消除区域性、行业性安全隐患。
3.开展针对性检查。以问题为导向,采取飞行检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加大对高风险食品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三)严厉惩戒违法违规行为
1.实施责任约谈。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责任约谈,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进行查处。强化失信惩戒,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移送公安机关立案处理,始终保持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
2.公开违法信息。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曝光力度,及时公布监督检查、飞行检查、行政处罚等监管信息,鼓励社会各界参与监督,对问题企业形成压力。
(四)提高企业安全管理能力
1.开展抽查考核。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抽查考核制度,按照每年20%左右的比例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抽查考核,倒逼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加强业务学习,提高管理能力。
2.促进开展认证。鼓励指导食品生产企业开展良好生产规范(GM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等管理体系认证,改进和优化食品生产企业管理体系,提升企业食品安全保障能力。
3.发挥协会作用。加强与食品相关行业协会的联动,鼓励和支持相关食品行业协会针对行业内的食品安全问题,组织行业技术人员开展问题分析、原因排查、业务培训、技术指导、问题帮扶等活动,规范和提升食品行业生产安全水平。
(五)落实食品安全可追溯制度
监督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落实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督促把好食品的进货关、销售关和退市关。食品经营企业做到进货有台账、登记全、信息准、可追溯,食品批发做到来源可查、质量可查、去向可查。
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使用禁用物质和
违规使用农药兽药问题治理方案
为解决当前我市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使用禁用物质现象及存在违规使用农药、兽药(渔药)等问题,进一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兽药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严厉打击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违规使用禁限用农药、禁限用兽药(渔药)、禁用化合物的违法违规行为,整治不规范用药行为,查办违法案件,消除风险隐患,确保本地产蔬菜、水果、茶叶、畜禽、水产品等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总体合格率稳定在97%以上,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总体抽检合格率明显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二、责任单位:市农业局
三、工作任务
(一)深入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1.农药及农药使用专项整治。加大农药专项监督检查,深入农药生产销售单位,严厉查处无证(假证)生产农药的行为,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假劣农药的行为,严厉查处非法添加(或搭售)隐性农药成分的行为,对农药中非法添加氟虫腈等禁限用农药成分的行为进行重点打击。公开曝光不合格农药及其生产经营单位,对生产经营禁用农药和假劣农药的单位列入“重点监控名单”,并公开曝光。
2.“瘦肉精”专项整治。在全市生猪定点屠宰场、年出栏生猪万头以上规模的养殖场100%实施“瘦肉精”监管,组织开展生猪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抽检,重点打击饲料生产、养殖饲喂、收购贩运和屠宰等环节添加“瘦肉精”的行为。
3.兽用抗菌药专项整治。集中清缴非法兽药产品,集中力量对兽药(渔药)经营、使用环节实施拉网式检查,清查出的非法兽药(渔药)全部收缴销毁,实施追根溯源,依法严惩非法生产、经营和使用行为。
4.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开展生猪定点屠宰场清理整顿,加强日常监管,监督企业严格执行牲畜进场验收交接登记、肉品品质检验、肉品销售台账、病死猪病害肉无害化处理记录制度,确保屠宰企业出厂肉品质量。以规范乡镇小型屠宰点、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和代宰行为为重点,组织开展集中执法行动,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
5.农资打假专项治理。以农药、兽药(渔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产品为重点,围绕春耕、秋播、动物疫病高发时期,在国庆、元旦、春节等重点时段,对农资主产区、小规模经营聚集区、区域交界处、城乡结合部的农资批发市场、专业市场、集散地、运销大户和乡村流动商贩,以及近年来在省部级抽检中暴露问题较多、新闻媒体曝光较多、社会群众投诉举报较多的区域,加强农资质量监管,严厉打击农资违法行为,规范农资市场秩序。
6.蔬菜茶叶农残超标专项治理。在各县(市、区)、龙岩经开区蔬菜生产基地,漳平市、武平县等茶叶主产区,针对农药经营单位,蔬菜、茶叶生产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标准化示范园(场、基地)等生产单位,组织开展专项抽查,重点打击非法经营农药,违规使用未经登记农药及违规使用高毒农药、禁限用农药等行为的治理行动,推进统防统治,积极发展生态农业。
7.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治理。重点对苗种生产单位、鳗鲡、四大家鱼、鲤、鲫、蛙类、倒刺鲃等重点养殖单位进行检查,严厉打击使用硝基呋喃、孔雀石绿、氯霉素、人用药等禁用药物的违法行为。
(二)全面加强农产品质量抽检
1.加强农产品快检。全年快速检测农产品市级种植业1000个、畜禽105个;全市全年水产品450个;每个县快速检测农产品(种植业)1000个。快检发现问题的,立即禁止产品上市,监督指导整改到位;违反法律的,依法依规从严从重查处,确保上市产品安全。
2.全面落实“两检合一”“检打联动”机制。重点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突出重点区域、重点产业、重点品种加大监督抽查力度,每年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定量监测抽检4次520个样品,发现不合格样品严格追踪溯源、严肃责任倒查、严厉执法打击,始终保持严管重打态势。
(三)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管
1.加快农资监管信息平台建设与应用。对应纳入平台监管的农药、兽药企业做到应进必进,在市内销售的农药、兽药(渔药)产品全部通过平台登记备案,及时完整录入产品信息。进一步把平台监管范围扩大到肥料,实时掌握农药、兽药(渔药)、肥料流向和使用;严格实行高剧毒农药定点经营、一瓶一码、实名购买、终身追溯。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毒性大、残留期长的农药实行禁售禁用,彻底解决高剧毒农药滥售滥用问题。
2.加强平台线上巡查监管。加强农资企业分类监管,严管问题企业及其产品,使违法失信企业处处受限。加强平台快速追溯功能应用,全程追溯打击假劣农资,保障农民用上放心农药、兽药(渔药);严格实施兽药良好生产经营规范,强化养殖环节自配饲料监管。
(四)加大执法办案力度
1.加大综合执法力度。坚持重拳出击、露头就打,积极拓展案源渠道,认真研究违法行为的新特征和新方式,准确把握违法行为的特点和规律,做好线索的排查梳理。重点针对巡查检查、监督抽查、群众举报等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坚持“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2.认真处理举报投诉。畅通农产品质量安全举报投诉渠道,公开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资打假投诉举报电话,建立黑名单制度,全天候受理举报,建立完善举报投诉核查制度,做到实名举报信息件件有落实、条条有回音。
3.严厉查处违法案件。健全大要案查处工作机制,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采取挂牌督办、集中办案等形式,查办一批大案要案,曝光一批典型案例,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强化与食品药品监管、公安等部门的配合联动,加强信息沟通,开展联合执法,提升对违法犯罪行为打击的威慑力。
(五)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
1.开展产地环境监测。坚持绿色发展理念,严格落实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制度,建立长期定位监测点643个,组织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和评价。
2.积极防治污染。深入实施农产品产地土壤污染防治、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化肥使用量零增长、农药使用量零增长等四个专项行动,大力推广科学用药、配方施肥、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技术。
3.做好标准相关工作。加强标准制修订、宣贯、应用、推广工作,全年制修订农业地方标准不少于1项。加强宣传培训,普及推广质量安全控制技术。
4.推进标准化生产。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技术示范推广,进一步深化标准园(场)创建活动,每年组织创建省级以上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10个,到2018年底前建设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1316个;2017年建设0.22万亩水产养殖标准化示范基地。
5.大力培育品牌。加快农产品品牌培育,大力发展无公害、绿色、有机和地理标志农产品,强化证后抽检监督和标志使用管理,每年新增“三品一标”获证产品22个(其中水产品2个),保持全省前列。
(六)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
按照全国“双安双创”会议的新要求,充分运用中期评估成果,紧盯创建目标,加强督促指导,在全面抓好生产经营主体管理、农业投入品监管、农业标准化生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创新监管体制机制等工作的基础上,重点突出质量安全责任落实、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两个监管平台应用,着力“补短板、促提升”,2017年力争新增1个国家级创建试点县、1个省级创建试点县,省级以上试点县累计达到5个。
(七)积极构建社会共治格局
1.强化考核评估。继续推进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范围,推动各级政府把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科学规划并按年度制定工作计划,严格组织实施;强化条件保障,加大投入力度,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等各项工作经费列入当地财政预算。
2.开展培训指导。加大宣传培训和生产技术指导力度,强化日常巡查和执法办案,督促生产主体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
3.推动信息公开。充分运用电视、报纸、农业信息网等各类媒体,定期发布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结果,让守法者得到保护,让违法者受到震慑,正面引导社会舆论。
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滥用食品添加剂
非法添加问题治理方案
为治理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滥用食品添加剂或非法添加仍较为突出的问题,进一步提高我市加工食品质量安全水平,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治理,确保全市粮食加工品、调味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水产制品等加工食品的评价性检验合格率达到97%以上。
二、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三、工作任务
(一)严格督促,落实主体责任
1.加强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培训力度,督促企业认真做好从业人员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定期开展自查自纠,从严落实原辅材料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食品添加剂使用等管理制度。
2.强化企业失信惩戒力度,严肃查处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及添加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移送公安机关立案处理。
3.强化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曝光力度,及时公布监督检查、飞行检查、监督抽检、行政处罚等监管信息。
(二)靶向治理,加强监督检查
1.加强监管人员能力建设,继续组织开展食品监管骨干培训班,增设与添加剂相关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检验标准、标签标识等业务培训内容,提升食品添加剂监管能力。
2.加强重点食品监管,针对烘焙类、粮食制品、饮料、肉制品、蜜饯、酒类等滥用食品添加剂或非法添加问题时有发生的产品,强化监督检查,以点带面,进一步规范食品添加剂的管理和使用。
3.加强重点环节抽查,针对企业原辅材料进货、仓储管理、投料生产等重点环节,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抽查。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的,依法进行立案查处。
(三)突出重点,加强抽检监测
以肉制品、蜜饯、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糕点、酒类、豆制品等可能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加工食品为重点产品,以防腐剂、甜味剂、着色剂等食品添加剂为重点抽检项目,以曾经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的企业和小作坊为重点对象,增加抽检批次、频次。严格落实不合格食品后处理有关规定,对抽检发现滥用食品添加剂或非法添加的,依法予以查处。多次抽检不合格或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四)完善措施,健全监管机制
1.对监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和分析,查找监管漏洞,进一步完善监管措施,健全长效监管机制。
2.督促企业整改提升,责令问题企业认真查摆原因,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规定进行整改,完善内部质量安全管控措施,提升从业人员管理水平,强化法律意识、质量意识和责任意识,推动企业诚信守法生产。
3.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要求企业将食品添加剂管理人员列为关键岗位,对食品添加剂管理人员实行培训、考试合格后上岗,从源头上防范食品安全风险。
4.加强督导检查,在基层监管部门对辖区内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进行专项检查的基础上,组织执法人员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实施飞行检查,并对基层监管人员履职情况进行督促考核,巩固监管工作成果。
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
食品安全问题治理方案
为切实加强我市校园食品安全工作,进一步提高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水平,切实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加强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治理,推动我省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促进学生食品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状况明显改善。
二、责任单位:市教育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三、工作任务
(一)落实学校食品安全责任机制
1.落实学校主体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学校对校园食品安全的主体责任,进一步明确校(园)长是第一责任人,对学校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学校要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学校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层层签订责任状,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部署;要设置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分管领导,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当持健康证上岗,明确相关工作职责;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2.强化考核问责机制。各地要将学校食品安全纳入对学校领导班子和学校校长、分管领导的年度考核,严格学校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对未落实主体责任、或第一责任人责任落实不力,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取消学校和校长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启动相应的问责机制。(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二)健全学校食品安全内控机制
1.建立自查制度。学校要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由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定期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认真填写《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风险自查表》(见附件),每月自查一次,于每月10日前完成自查,自查表由学校自存备查;如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应该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经营活动,并向辖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市场监管局)报告。(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2.加强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校园内食品经营单位要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每年至少一次,必要时进行临时健康检查),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在上岗前应取得健康证明;建立从业人员每日晨检制度,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人员,应立即离岗,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建立从业人员健康培训管理档案。(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3.严把食品采购关。校园内食品经营单位所供食品必须从证照齐全的供应商处购进,杜绝“三无”食品和假冒伪劣、腐烂变质及过期食品进校园。严格准入制度,加强供应商资格审查。要严把索证索票关,建立原辅食料台帐和可追溯机制。学生教室桶装饮用水的生产企业须取得许可资质,学校应查验相应检验合格报告后方可采购使用。(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4.严格加工过程管理。各学校要加强自身管理、严格落实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存储要离地离墙,分类分架存放;食品清洗要按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产品分类分池清洗;食品制作要做到生熟分开、烧熟烧透,符合餐饮安全的流程和要求;餐饮具要做到每餐前必规范消毒并符合保洁要求;严格执行食品留样管理制度,冷藏留样冰箱应专用,专人负责,并做好留样记录。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使用制度,做到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等“五专管理”,杜绝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发生。(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5.严禁高风险食品。禁止学校食堂采购供应下列食品:严禁加工制作冷荤凉菜;严禁加工制作发芽马铃薯、河豚鱼、织纹螺、毒蕈等有毒有害食品;严禁存放老鼠药等有毒有害物质;严禁加工制作四季豆、松花蛋、野生菌等高风险食品;严禁在相关食品中超剂量、超范围使用添加剂或违法添加非食品原料。(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三)进一步规范学校食堂管理模式
规范食堂经营主体。九年制义务教育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食堂经营服务不得对外承包,已经承包的,要按规定解除合同,抓紧收回,自主经营。对不具备举办食堂条件的学校,由县级教育局统一组织招投标,确定餐饮配送企业并强化日常监管。(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四)完善学校食堂投入保障机制
1.推进学校食堂改造工程。各县(市、区)要按照食品安全规范要求,统一标准,着力提高学校食堂管理规范化、标准化水平。要充分利用寒暑假时间,投入资金改造提升学校食堂硬件设施,优化食堂内部流程布局,最大限度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学校新建、改(扩)建食堂,在施工前应将设计图纸征询当地食品药品管理部门(市场监管局)的意见后实施。(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2.推进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工程。推行在学校食堂的食品加工制作场所安装摄像设备,通过视频传输技术接入学校视频监控中心和互联网,使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消费者能够适时观看餐饮食品加工制作过程。争取在2018年前,分批完成全市中心学校以上学校公办学校食堂 “阳光厨房”,对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电子监管平台和教育系统“明厨亮灶”监控中心,并开展“厨房开放日”等活动,形成学校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局面。(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3.推行监管信息化建设。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学校(托幼机构)食堂量化等级信息公示,积极在学校(托幼机构)食堂探索建立食品主要原辅料的安全信息跟踪和追溯体系,主动公开食品主要原辅料的进货渠道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以及餐饮服务单位的相关信息,并对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电子监管平台,打好信息化监管的基础。(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4.推进食品技术检测手段建设。为更加科学、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风险,提高学校的科学管理水平,全市中心学校以上的学校食堂争取在2018年底前建成快速检测室,配备快速检测设备和其它相关检测仪器(如中心温度计、劣质油检测仪、短波紫外辐照计、ATP采样器等)及专(兼)职检测人员,对食品主要原辅料质量和关键环节进行监控把关。其中大、中专院校和省二级以上达标中学争取在2017年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五)完善校园突发食品安全事件联络员报告制度
按“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健全校园突发食品安全事件联络员报告制度。进一步完善突发食品安全事件信息报送网络体系,各级各类学校和托幼机构要指定专人或兼职教师负责本单位内食品安全等突发事件信息的收集、汇总与报告工作,健全完善由学生到教师、到学校信息报告人、到学校(托幼机构)领导的突发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现与报告管理工作制度。各县(市、区)教育局、龙岩经开区社会发展局要加强与县级食品药品监管局(或市场监管局)的沟通,及时通报本地区学校和托幼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六)深入开展校园及其周边专项整治
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对本辖区内校园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在春秋两季开学、中高考等重要时段,集中时间和力量进行整治),全面核查校园及其周边食品经营餐饮服务提供者主体证照及食品经营条件,清查过期、腐败变质、标签标识不规范、无中文标识、超过保持期限、“三无”等食品。严厉打击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违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违规行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做好学校周边200米内流动摊贩的治理整顿工作。(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市教育局配合)
(七)加强中小学食品安全教育工作
广泛开展“食品安全知识进校园”活动,建立学校食品安全科普教育讲师团,充分运用各种教育方式,在全市进行巡回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学校成立膳管会等学生组织,利用学校网站、校园广播、电子屏幕、黑板报、手抄报、班会课等形式,多渠道宣传食品安全知识,使广大师生充分掌握食品安全知识,全面提升食品安全知识知晓率,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教育局)
(八)严厉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发现校(园)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应立即责令督促其整改,并将有关信息通报同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于已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学校食堂,要纳入食药监管部门诚信体系建设,每年对其开展量化分级评定,分为“优、良、一般”等级,并将评定结果公布;对于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会同教育行政部门责令中小学校和幼儿园限期办证;未及时办理变更、延续、补办或注销手续的,责令其及时办理;拒不办证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对于监督检查、监督抽检和举报投诉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以“零容忍”的态度,发现一起,严查一起,对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并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教育局)
加强网络销售食品安全监管方案
为加强网络销售食品安全监管,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规范网络食品经营主体资质,严惩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力争2018年底前基本建成全市网络食品经营主体数据库,将全市网络食品经营主体纳入全省网络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系统进行监管,使网络销售食品安全风险得到有效防控。
二、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公安局、人社局、工商局、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
三、工作任务
(一)开展网络食品经营主体摸排
1.落实属地监管职责,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执法检查,调查摸清辖区网络食品经营主体,健全完善网络食品经营主体数据库。(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2.积极运用信息化技术和大数据工具,通过平台报送、网络搜索、数据比对、实地核查等多种手段,清理核查网络食品经营主体资质。发现伪造套用经营许可资质、经营许可资质过期、超许可范围经营等经营资质不合法行为的,及时督促平台停止向其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并依法严肃查处。(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3.督促指导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申请相关许可资质、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自觉履行备案义务,督促指导入网食品经营者健全规范网络经营资质,主动亮证亮照经营。(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二)严格落实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责任
1.进一步加强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的专项检查评估和问题整改约谈,督促指导平台提供者履行好入网食品经营者资质审核、信息公示、经营行为监督、食品安全制度建设、配送环节管理等食品安全管理义务,按照有关要求进行自查整改,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法律责任。(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2.通过签订合作备忘录、食品安全承诺书、食品安全责任告知书等方式,大力推进与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的沟通合作,建立与平台的数据共享、双向协作、工作会商等工作机制,指导督促平台按要求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送平台经营主体数据,监管部门及时向平台通报入网食品经营者违法信息,政企协作共同维护网络食品经营秩序。(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
(三)开展网络食品安全监管执法
1.按照线上线下一致监管的原则,强化对网络食品经营行为的日常监督管理,综合运用日常监管、执法检查、监测抽检等监管执法手段,发现排查网络食品药品经营违法线索,强化对网络食品违法行为的查处。(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2.加强对网上监测、群众举报、舆情反馈的网络经营违法线索的分析研究,对可能存在的违法窝点和大要案件线索,组织开展线下实地排查核查,通过线上线下违法线索的深挖细查,努力查办一批警示作用较强、影响力较大的典型案件;关闭、曝光一批违法交易网站、网店;严惩一批参与者、组织者,形成对网络食品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推进营造良好的网络食品交易秩序。(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3.宣传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工作成果,形成强烈震慑作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及时总结网络食品安全监管执法经验成效,积极探索、健全完善网络食品监管各项规章制度,形成网络食品监管的长效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4.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组织开展网络食品安全治理高级研修,开展形式多样的网络食品案件查办工作分析研讨,培养网络食品安全监管执法骨干力量,提升网络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水平。市人社局支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举办高级研修班、专题班等。(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人社局)
5.加强食品药品监管、公安、通信管理、工商等部门的联动协作,共享相关增值电信业务许可信息和网站备案信息、网络食品经营主体登记许可、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线索等信息资源,开展联合执法,加大对网络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公安局、工商局、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
(四)加强网络食品安全监测抽检
突出“双11”“双12”以及重大节日等网络集中促销时段,以市内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入网经营者及天猫、京东、饿了么、美团外卖、百度外卖等国内大型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内我市入网食品经营者为重点,对其主体信息公示、特定信息明示、食品功能宣称等食品安全信息发布行为开展定向监测,分析评估我市网络食品安全风险;针对茶叶、八大干、花生、泡鸭爪、酒类等我市企业生产的网络经营较为集中的特色食品,组织开展网络销售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摸排我市网络食品安全状况。根据监测及抽检发现的问题,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推进监测抽检结果的落地运用。(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五)创造良好的“互联网+”发展环境
发挥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微信公众号等新技术、新业态对食品产业通过“互联网+”实现转型升级的积极促进作用,主动介入、规范指导、鼓励支持我市区域性、特色化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规范发展,推动培育壮大食品电子商务经济产业链。(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农村食物中毒事件多发问题治理方案
为提高我市农村人民群众对有毒野生动植物的防范意识,加强农村集体聚餐活动管理,减少农村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提高农村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减少因农村集体聚餐和食用自采(自捕)有毒野生动植物导致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二、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农业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管委会。
三、工作任务
(一)加强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
加大食品安全宣传力度,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等活动,利用各种形式,广泛宣传食品安全特别是识别有毒动植物的科普知识,增强农村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适时发布食物中毒风险提示,提醒农村群众不要抱侥幸心理自采(捕)自食野生动植物,以免发生食物中毒。(责任单位: 市卫计委、农业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二)加强农村集体聚餐活动管理
1.加强农村食品安全协管工作。各级政府加强农村食品安全协管队伍建设,督促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为各行政村配备食品安全协管员,协助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做好食品安全相关工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指导协管员(信息员)开展农村集体聚餐管理工作,督促其履行好集体聚餐信息报告、食品安全风险提示、督促落实食品安全保障措施等工作。开展教育培训,增强提高协管人员的业务能力,提高承办者的诚信自律意识。(责任单位: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管委会,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2.开展农村聚餐活动管理。明确农村集体聚餐的环境与设施设备、食品采购和贮存、加工过程控制、食品留样、加工制作、人员体检和培训等基本要求,督促指导协管员开展农村集体聚餐活动的事前指导、事中检查、事后跟踪工作,严格落实农村集体聚餐活动承办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督促严格筛选原料的采购渠道,认真落实食品的采购、运输和贮存要求,规范加工制作人员的加工制作行为,做到烧熟煮透食品、严格清洗消毒餐饮具、分开使用生熟用具、做好食品留样等,防控发生农村集体聚餐食物中毒事件。(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三)完善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
依托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完善食源性疾病监测网络和报告体系,开展病例报告、流行病学调查、病原学检验、特定病原体等专项监测,发生食品安全事件后立即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并及时通报相关部门。(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农业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四)加强应急处置能力建设
1.规范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治的准备工作,完善相关规程。加强应急救治设备、药品储备,加强应急队伍装备配置,提高卫生应急处置能力。加强食品安全事件信息通报,强化部门协调配合,对食物中毒事件做到早报告、早处置。(责任单位:市卫计委)
2.进一步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应急培训,完善快速反应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事故,按照食品安全环节监管和分级响应的原则,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设施和现场。同时,积极配合卫生计生部门开展食源性疾病流行病学调查。(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市卫计委配合)
(五)提高食源性疾病流行病学调查能力
按照《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规范》做好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机构和人员的管理,规范调查程序、内容和报告。定期举办流行病学培训,组织开展工作交流,加强质量安全控制。 (责任单位:市卫计委)
食品安全基层监管执法能力
薄弱问题解决方案
为提升基层执法装备水平,加强监管执法能力建设,解决监管执法薄弱的问题,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从2017年开始,用2年时间,逐步加强基层监管执法能力建设,确保每一个基层监管所都能配上一辆执法车辆、一套食品快检设备,每一个县配备一辆食品快检车。加强对基层监管人员的教育培训,力争年培训率达80%以上,人年均培训学时达60学时以上,完成对基层监管所人员所有业务的轮训工作,提高基层执法队伍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建立监督和压力传导机制,督促基层认真履职,主动作为,尽职尽责做好监管工作。
二、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人社局,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管委会
三、工作任务
(一)配备执法装备(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管委会)
1.为基层监管所配置执法车辆,确保每一个基层监管所至少配备一辆执法车。在公车改革中,县级政府应优先保障基层监管所的执法用车。对个别尚未配备执法车辆的监管所,按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地的车改中统筹调剂解决。
2.加快推进县级食品安全快检车的配置工作,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的部署安排,在2018年前完成县级食品安全快检车配置,确保每个县有一辆食品安全快检车。所需资金由同级政府承担。
(二)开展教育培训(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人社局)
1.组织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场监管局)采取集中培训、视频讲座、现场教学等形式,加大基层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监管水平。鼓励在职人员通过继续教育等方式提升专业技能和水平。
2.科学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场监管局)加强与人社局的沟通协调,将食品监管培训事项纳入所在地公务员培训计划,并于高等院校和培训机构合作,开办能力建设专题培训班。
3.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组织开展岗位练兵活动,组织岗位技能竞赛,并采取跟班学习、上挂锻炼等方式,提高监管队伍的能力水平。
附件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风险自查表
学校(盖章): 食堂名称: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食堂类型:中学/小学/幼儿园(钩选), 食堂管理员姓名:
检查人员: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检查项目 | 序号 | 检查内容 | 检查结果 | 备注 |
一、组织制度建设 | 1 | 建立了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 | □是□否 | |
2 | 有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 □是□否 | | |
3 | 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安全自查、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召回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各环节、各岗位从业人员的责任。 | □是□否 | | |
4 | 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 | □是□否 | | |
5 | 定期检查食品安全工作并有记录。 | □是□否 | | |
6 | 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食堂应由学校自主经营,是否存在对外承包。 | □是□否 | | |
7 | 对外承包食堂制定准入要求,把食品安全作为承包合同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监督检查,督促承包人落实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 □是□否 | | |
二、许可 管理 | 8 | 食品经营许可证合法有效,经营场所、主体业态、经营项目等事项与食品经营许可证一致。 | □是□否 | |
三、信息公示 | 9 | 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 | □是□否 | |
10 | 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公示的时间、位置等符合要求。 | □是□否 | | |
11 | 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量化等级标识。 | □是□否 | |
四、人员管理 | 12 | 主要负责人知晓食品安全责任。 | □是□否 | |
13 | 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 | □是□否 | | |
14 | 具有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记录。 | □是□否 | | |
15 | 从业人员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双手清洁,保持个人卫生。 | □是□否 | | |
五、环境卫生 | 16 | 食品经营场所保持清洁、卫生。 | □是□否 | |
17 | 烹饪场所配置排风设备,定期清洁。 | □是□否 | | |
18 | 用水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 □是□否 | | |
19 | 卫生间保持清洁、卫生,定期清理。 | □是□否 | | |
六、原料控制(含食品添加剂) | 20 | 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其他合格证明,企业如实记录有关信息并保存相关凭证。 | □是□否 | |
21 | 原料外包装标识符合要求,按照外包装标识的条件和要求规范贮存,并定期检查,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是□否 | | |
22 | 食品添加剂实行五专管理(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柜登记、专有领用、专用保存) | □是□否 | | |
七、加工制作过程 | 23 | 食品原料、半成品与成品在盛放、贮存时相互分开。 | □是□否 | |
24 | 制作食品的设施设备及加工工具、容器等具有显著标识,按标识区分使用。 | □是□否 | | |
25 | 专间(配餐间)内由明确的专人进行操作,使用专用的加工工具。 | □是□否 | | |
26 | 食品留样符合规范。 | □是□否 | | |
27 | 存放时间超过2小时的食品食用前经充分加热。 | □是□否 | | |
28 | 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配送食品的标识、储存、运输等符合要求。 | □是□否 | | |
29 | 有毒有害物质不得与食品一同贮存、运输。 | □是□否 | |
八、设施设备及维护 | 30 | 专间(配餐间)内配备专用的消毒(含空气消毒)、冷藏、冷冻、空调等设施,设施运转正常。 | □是□否 | |
31 | 食品处理区配备运转正常的洗手消毒设施。 | □是□否 | | |
32 | 食品处理区配备带盖的餐厨废弃物存放容器。 | □是□否 | | |
33 | 食品加工、贮存、陈列等设施设备运转正常,并保持清洁。 | □是□否 | | |
九、餐饮具清洗消毒 | 34 | 消毒人员掌握基本消毒知识。 | □是□否 | |
35 | 集中消毒餐具、饮具的采购符合要求。 | □是□否 | | |
36 | 具有餐具、饮具的清洗、消毒、保洁设备设施,并运转正常。 | □是□否 | | |
37 | 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用后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 □是□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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