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政办〔2017〕11号《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散装饮用水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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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散装饮用水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龙政办〔2017〕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厦龙山海协作经济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散装饮用水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散装饮用水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建成区散装饮用水市场监督管理,消除用水安全隐患,促进散装饮用水市场安全健康有序发展,确保人民群众用水安全,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严格市场准入,规范散装饮用水市场经营秩序,强化监督管理,逐步建立散装饮用水市场管理的长效机制,营造饮用水安全卫生环境,为我市用水安全提供有力保障。

二、整治内容

1.调查摸底散装饮用水采水水源点,对符合采水条件的办理取水许可证,建立台帐进行管理;

2.调查摸底散装饮用水销售点,对符合销售条件的办理营业执照,建立台帐进行管理;

3.对散装饮用水销售点进行水质检测,对符合条件的出具散装饮用水合格检测报告;

4.对未取得散装饮用水营业执照的销售点依法依规进行取缔;

5.不定期对符合销售条件的散装饮用水销售点水质进行检测,对检测不合格的通知整改或取缔;

6.加强对自来水厂的日常监管,确保自来水水质安全;

7.加大宣传力度,引导人民群众优先使用自来水厂提供的自来水和在符合销售条件的销售点购买散装饮用水。

三、整治时间和步骤

自2017年1月15日起至2017年4月15日止,共分三个阶段。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7年1月15日至2月15日)

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分工,对城市建成区散装饮用水市场进行一次全面排查,重点摸清散装饮用水采水水源点、销售点的数量及分布等情况,对符合条件的散装饮用水采水点办理采水证、销售点办理销售营业执照,为全面整治打下基础。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7年2月15日-3月15日)

相关部门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围绕整治重点和难点,采取分散与联合等整治形式,按照部门职能和分工依法依规开展中心城区散装饮用水专项整治行动,对检查出的无证违法经营散装饮用水采水点和销售点分别依法依规进行查处,限定时限进行整改或取缔。遇到疑难问题可提交城市建成区散装饮用水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协调解决。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7年3月15日开始至4月15日)

相关部门对本次专项检查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内容包括开展情况、查出存在的主要违法违规情况及其处理意见、存在问题和长效监管措施等,以巩固整治成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成立散装饮用水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组长,成员由市工商、食药监、卫计委、水利局、住建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卫生监督所等部门组成。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市工商局,由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密切配合,合力推进。

散装饮用水专项整治是一项涉及民生的重要工作,工商、食药监、卫计委、水利局、住建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卫生监督所等部门除根据各自职责,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散装饮用水专项整治外,还应统一协调,联合执法。对联合执法中查出的问题,分别按照各自工作职责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切实提高执法效率。市级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县级对口部门的业务检查指导,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各部门工作职责如下:

工商部门:负责对城市建成区散装饮用水销售点进行调查摸底,建立台帐管理;负责依法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依法查处无照经营散装饮用水违法行为。

食药监部门:负责对城市建成区符合销售条件的散装饮用水销售点水质进行不定期检测。对检测不合格的及时通告工商部门,由工商部门负责通知整改或取缔。

水利部门:负责对城市建成区散装饮用水的采水水源进行调查摸底,对符合取水条件的办理取水许可证,加强取水许可监督。

住建部门:联合卫计部门加强对辖区内自来水厂的日常监管,确保自来水水质安全;加大宣传力度,引导人民群众优先使用自来水厂提供的自来水和在符合销售散装饮用水的销售点购买散装饮用水。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对散装饮用水销售点擅自设置或者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储水和经营设施进行查处,并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拆除。

卫计部门:负责对城市建成区散装饮用水销售点进行水质检测,对检测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出具散装饮用水合格检测报告。

(三)严格执法,坚决处置。

各有关职能部门要依法依规整治散装饮用水违法经营行为。特别是对来源不明的散装饮用水、无证无照经营站(点)等存在卫生安全隐患的,要坚决拆除或没收设施,并予以取缔。

(四)宣传引导,舆论监督。

通过新闻媒体,加大对自来水水质安全的宣传力度,引导人民群众优先使用自来水厂提供的自来水。确需购买散装饮用水的,引导在符合销售条件的销售点购买散装水。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违法违规经营的散装饮用水销售点进行公开曝光。

(五)构建机制,长效监管。

通过本次专项整治,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建立规范散装饮用水经营行为的联动机制,对违法违规的销售点要及时整治或取缔,健全散装饮用水市场监管长效机制。

各县(市、区)、龙岩经开区(高新区)要充分认识整治散装饮用水市场秩序的重要性、紧迫性,相应成立散装饮用水专项整治工作领导机构,结合各自实际,制定专项整治方案,迅速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附件:散装饮用水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散装饮用水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苏炎洪(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员:吴开红(市工商局副局长)

谢永军(市食药局药品安全总监)

谢国忠(市卫计委副主任)

兰杭生(市水利局副局长)

张再卫(市住建局副调研员)

孟建军(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副调研员)

倪益友(市卫生监督所监督一科科长)

办公室主任:吴开红(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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