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政办〔2017〕5号《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取消将安置房纳入限价房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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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取消将安置房纳入限价房管理的通知》
龙政办〔2017〕5号
新罗区、永定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鉴于目前已无限价房建设任务,经研究,决定停止执行《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将安置房纳入限价房管理的通知》(龙政办〔2011〕197号),请各级各有关部门切实做好该事项的落实工作。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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