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政办〔2016〕355号《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12345便民服务平台组建方案和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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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12345便民服务平台组建方案和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龙政办〔2016〕35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厦龙山海协作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龙岩市12345便民服务平台组建方案》和《龙岩市12345便民服务平台运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龙岩市12345便民服务平台组建方案

为进一步持续推动“马上就办”,促进机关效能和服务水平的提升,根据市政府要求,现就12345便民服务平台(以下简称“12345平台”)建设工作制定如下组建方案。

一、平台定位

平台名称:龙岩市12345便民服务平台。平台受理和处置事项范围:市直单位职责范围内的非紧急救助类咨询、求助、投诉、意见、建议等相关诉求。各县(市、区)、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厦龙山海协作经济区的诉求按照分级受理原则,由各自设立平台负责受理和处理。

二、总体目标

构建热线电话统一受理处置平台和工作体系,完善服务机制,听取社情民意,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和诉求,不断提高便民服务水平和机关工作效率,进一步密切党群、政群、干群关系,使便民服务平台成为政府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促进龙岩经济社会发展和和谐龙岩建设。

三、原则要求

坚持“便民利民、优质服务,整合联动、节约高效,分步实施、稳妥推进”的原则,整合政府部门热线资源,设立12345便民服务热线,建立24小时热线受理和在线运行平台,打造全方位、全时段、高效率、高质量的便民服务平台。逐步实现一个号码对外、一个平台受理、一个中心调度、一条渠道跟踪。

四、工作机构

(一)成立协调小组。成立由市政府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办、效能办、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财政局、信访局、数字办等单位组成的协调小组,负责协调平台建设相关事宜,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二)成立热线管理机构。成立“龙岩市12345便民服务平台管理中心”(以下简称“12345管理中心”)。12345管理中心为服务平台的日常管理机构,主要负责服务平台的运行、协调、监督、管理,包括受理平台(人工坐席)和承办体系的监督管理职能,即负责群众诉求件的转办、督办及检查考核等工作;组织服务平台知识库的建设与更新;组织开展业务培训。由市编办明确机构设置、工作职责、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等。

五、平台建设

(一)设立热线受理平台。

1.受理平台(人工坐席,含电话、网络)依托原有的12345政务服务热线平台,新增开发短信、QQ、微信、微博、手机APP等渠道,实行24小时受理,主要承担受理群众咨询、求助、投诉、意见、建议等,并协助做好群众诉求办理情况的回复工作。

2.受理平台的建设、运行采取服务外包方式,通过政府采购,由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作为业主,委托有资质、有经验的企业建设、运营和管理。新的外包方案确定前,继续按照市数字办和市信息产业公司签订的《龙岩市12345政务服务平台技术服务合同》运行,2017年度内所需服务费用经市财政核拨至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由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负责支付。

3.各县(市、区)、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厦龙山海协作区分别设立热线受理平台,受理辖区内的群众诉求。

(二)分批整合各类热线。按照整合资源、突出重点、分类分批、有序推进的要求,首期整合市直有关部门自行设置的服务热线,对现有国家部委和省级部门统一设置的热线电话采取“两号并存”的形式运作,按省政府办公厅的统一部署,用3~5年时间,对此类热线进行整合,以提升便民服务“一号对外”服务水平。服务平台开通后,各单位原则上不再新增热线电话。

(三)明确热线承办单位。各承办单位(见附件)负责服务平台的承办工作,设置24小时联系电话,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科室、责任人,认真处置、及时答复、按时反馈服务平台转接的电话和12345管理中心转办的办件;承担本部门服务平台知识库内容的提供及更新、维护;协助做好受理平台接线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六、组织实施

(一)认真研究部署。各县(市、区)、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厦龙山海协作经济区和市直各单位,要把12345服务平台建设工作,作为践行“两学一做”活动的重要载体、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途径和加强服务型政府建设的重要抓手,结合各地、各单位实际,抓紧研究部署,制定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

(二)不断探索创新。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掌握推进实施的情况,总结好的经验做法,认真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加强交流学习,不断完善运作机制。

(三)做好舆论宣传。新闻宣传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让群众了解12345服务平台的服务功能、运作程序、工作方式,提高知晓率、使用率,为推行12345便民服务平台建设营造良好氛围。

(四)确保经费投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大经费投入,确保热线平台的正常运行。市、县两级运行经费按实际需要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附件:龙岩市12345便民服务平台承办单位名单



附件

龙岩市12345便民服务平台承办单位名单

一、市直相关单位(74个)

市政府办(法制办)、效能办、发改委(物价局)、经信委、教育局、公安局、监察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规划局、交通局、地震局、信访局、国税局、地税局、无线电管理局、工商局、公路局、科技局(知识产权局)、水利局、老干局、库区移民局、农业局(农办)、民宗局、林业局、商务局、文广新局、卫计委、审计局、安监局、统计局、旅游局、体育局、质监局、食药监局、执法局、邮政局、烟草局、气象局、数字办、公积金管理中心、人防办、残联、供销联社、铁办、人行、银监局、市台办、档案局、总工会、团市委、妇联、科协、文联、工商联、新闻信息中心、红十字会、交警支队、消防支队、检验检疫局、国资委、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森林公安、外侨办、闽西日报社、煤炭管理局、园林局、龙津河管委会、市政维护处

二、与市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企业单位(15个)

龙岩供电公司、省高速公路公司龙岩分公司、移动龙岩分公司、联通龙岩分公司、电信龙岩分公司、铁通龙岩分公司、铁塔龙岩分公司、城市发展集团、交通发展集团、工贸发展集团、土地发展集团、水务发展集团、文旅发展集团、汇金集团、人才发展集团、铁路建设开发公司

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厦龙山海协作经济区管委会



龙岩市12345便民服务平台运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12345便民服务平台(以下简称12345平台)的监督管理,根据《福建省12345便民服务平台监督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12345平台是接受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12345热线电话、网络系统(www.ly12345.gov.cn)、短信、QQ、微信、微博等渠道,提出咨询、投诉、意见、建议、求助的便民服务平台。

第三条 12345平台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厦龙山海协作经济区管委会及其部门、市直各单位,以及具有公共服务职能的企事业单位为联动单位,共同参与建设、使用与管理。

第四条 根据我市实际,逐步推进12345热线电话与各类便民服务诉求电话整合,暂时无法整合的,实行两号并存、数据共享、统一监管。

第五条 12345平台在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归口办理以及谁主管、谁负责和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的原则,做到“有呼必应、有诉必理、有理必果”。

第六条 12345平台联动单位应当认真办理诉求人的诉求事项,倾听诉求人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接受诉求人的监督,努力为诉求人服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诉求人。

第七条 诉求人提出诉求事项,应当客观真实、语言文明,对其所诉求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侮辱、诬陷他人。

诉求人提出的诉求事项涉及具体人员和地点的,应写明所涉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及事项发生的单位或者地址,以便相关单位办理时有针对性。需要办理单位后续跟踪的,应留下适当的联系方式,并保持通讯畅通。

第八条 诉求人提出的意见、建议,对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改进行政管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维护群众利益有突出贡献的,由意见、建议内容涉及的主管机关或者单位给予适当奖励。

第九条 12345平台运行所需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二章 责任与分工

第十条 市人民政府为市级12345平台主管部门,市12345便民服务平台管理中心(简称12345管理中心)代表市政府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12345平台的总体建设规划、管理制度、工作规范、业务流程和考核评价办法;

(二)监督管理、考核评价各县(市、区)、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厦龙山海协作经济区平台运行情况和市直联动单位办件办理情况;

(三)分办、审核、反馈市直单位的诉求事项;

(四)协调处理跨部门、跨区域诉求事项;

(五)组织联动单位适时更新便民服务信息知识库;

(六)整合辖区便民服务诉求电话,建立便民服务事项清单,明确责任单位及兜底部门;

(七)负责收集、整理、分析诉求信息,定期向市政府报告群众诉求所反映的重要社情民意和热点问题;

(八)组织开展业务培训;

(九)做好诉求件办理材料的归档工作。

第十一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厦龙山海协作经济区管委会为本级12345平台主管部门,指定具体工作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建设辖区内的12345受理和管理平台;

(二)建立健全辖区内12345平台工作机制和工作制度;

(三)做好辖区内的12345平台日常监督管理;

(四)受理、分办、核实、检查辖区内的诉求事项;

(五)对辖区内的各承办单位进行监督管理和考核评价;

(六)督促协调辖区内的联动单位适时更新便民服务信息知识库;

(七)负责收集、整理、分析辖区内的有关信息,及时向同级政府(管委会)领导报告群众反映的重要社情民意;

(八)对辖区12345平台工作人员进行管理和培训;

(九)做好诉求件办理材料的归档工作。

第十二条 市直联动单位履行下列职责:

(一)建立办理机制,健全办理流程。明确一名分管领导、一个责任科室、二名责任人(含AB岗)、一个24小时值班电话;

(二)及时办理、反馈12345平台交办的诉求事项;

(三)及时更新平台知识库中本单位负责的内容;

(四)做好诉求件办理材料的归档工作;

(五)配合做好前、后台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工作。

第三章 受理与分办

第十三条 12345平台主要受理事项:

(一)咨询类:包括对行政职能职责、政策法规、办事流程等政务信息的咨询;

(二)投诉类:包括对行政管理、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等方面的投诉;

(三)建议类:包括对行政管理、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四)求助类:包括对行政职权范围内的管理、服务等方面提出的求助。

第十四条 12345平台不予受理事项:

(一)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

(二)涉及各级党委及其工作部门、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军队和武警部队职能的;

(三)已经或应当通过信访渠道反映的;

(四)已经或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

(五)对单位或个人违纪违法行为进行举报的;

(六)属于市场行为、公文交流、内部行政管理等方面的;

(七)有权处理的部门和单位已经受理或正在办理的;

(八)诉求事项已办结,相同诉求人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诉求的;

(九)属于应当由110、119、120、122等警务、紧急救灾、救助系统受理的;

(十)非我市行政职权管辖范围的;

(十一)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

对不予受理的诉求事项,12345平台要做好解释和引导工作。

第十五条 12345平台受理的诉求事项,能当场答复的,应即时答复;对需要分发联动单位办理的,应在1个工作日完成分发;属于可能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事项,应马上分发并电话告知联动单位查阅(签收)、办理。

第十六条 诉求事项属于应急管理规定内容的,12345平台和承办单位应及时向应急管理部门报告。

第十七条 诉求事项涉及若干责任单位的,由牵头单位和协办单位办理;职能交叉和管理权属不明确的,由兜底单位办理。

第四章 办理与反馈

第十八条 12345平台通过网络系统或短信、电话等方式提醒承办单位经办人员查阅(签收)诉求件。

承办单位查阅(签收)时发现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应在收件后1个工作日内提出退件申请,并说明理由和依据;涉及紧急事项的,还应马上与12345管理中心联系说明。

第十九条 诉求件查阅(签收)后,应及时呈报分管或主要领导,明确具体承办科室、经办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办理,并将办理结果按程序报分管或主要领导审核后向12345平台反馈,同时答复诉求人,答复内容视情向社会公开。

承办单位在办理和反馈诉求事项时,有条件的应对现场情况进行拍照(录像),作为附件上传。

第二十条 承办单位在办理过程中发现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或者职责交叉的,应马上反馈,并提供依据及改派意见;对职责不明的,由12345管理中心改派到兜底单位处理;对涉及安全隐患的,首接单位应进行预处理。

第二十一条 承办单位对诉求件要限时办结:

(一)咨询类办件,在2个工作日内办结并答复;

(二)投诉类办件,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并答复,其中列入便民服务事项清单的,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并答复;

(三)建议类办件,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并答复;

(四)求助类办件,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并答复。承办单位应自查阅(签收)后1个工作日内,主动与诉求人联系,了解情况;

(五)对情况紧急或可简易处理的事项,应马上处置、当天答复;

(六)确因特殊情况难以按时限办结的,应提出书面申请,经本单位领导同意后,在规定办理时限届满前1个工作日,向12345管理中心提出延期报备,说明具体原因、延期时间,并向诉求人作出解释说明。延长时限不得超过原办理时限;

(七)当前确实无法解决的事项,承办单位应适时与诉

求人联系反馈,耐心解释,正确引导,取得理解;

(八)承办单位法律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期限少于上述期限的,以相关法律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期限为准。

第二十二条 各级12345管理中心以催办、通报等方式督促各责任单位做好办理工作,确保每个办件都能及时有效办理。12345管理中心督办后仍不及时办理的,由各级平台管理中心提交本级效能办督办。

第五章 核实与回访

第二十三条 12345平台工作人员通过诉求人评价、电话询问、现场查看、当面访谈等方式,对办理情况进行核实。

第二十四条 对诉求人评价不满意的事项,经核实确属承办单位责任的,由承办单位重新办理。诉求人对重新办理结果仍不满意,经核实确属承办单位责任的,督促承办单位再次办理,并纳入督办事项,由本级效能办负责督办。

第二十五条 12345平台工作人员以电话核实、当面访谈、现场查看、抽查办件等方式开展随机回访,重点检查承办单位的办理和反馈情况,了解诉求人的满意度及意见、建议;对列入督办的事项,视情会同承办单位当面回访诉求人。对回访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承办单位整改落实。

第六章 监督与考核

第二十六条 12345平台运行情况纳入效能督查范围,建立督办事项台账,采取发督查专报、整改通知、督查建议、约谈提醒等方式,督促被督办单位限期整改。效能督查由市效能办牵头,市12345管理中心配合,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开展督查。

第二十七条 建立考评机制,对12345平台制度建设、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质量、责任落实、群众满意率等情况进行定量考评,考评结果作为年度绩效考评的依据。

绩效考评由市12345管理中心牵头,所占分值不少于市对县(市、区)和市对市直部门分值的3%。具体考评办法由市12345管理中心另行制订。

第二十八条 承办单位办理情况,由12345管理中心抄送各级文明办,各级文明办将考评结果作为推荐、评选文明行业、文明单位和年度测评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九条 适时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机关效能建设监督员、群众代表、新闻媒体等对12345平台运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七章 奖励与惩处

第三十条 在12345平台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12345平台管理中心进行通报表扬,在各类评先评优中优先推荐。

第三十一条 12345平台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责任追究:

(一)工作态度恶劣,受理时冷硬横推,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

(二)在岗履职不到位,未及时登记、转报、分办诉求件,导致办理延误或遗漏,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

(三)向被投诉人泄露投诉人信息或内容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条 承办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责任追究:

(一)管理不善,因工作人员擅自脱岗、离岗,致使分办事项接收不及时,延误办理时间的;

(二)对诉求事项办理、反馈不真实,敷衍应付、弄虚作假、答非所问等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诉求件被退回重办或督办后,仍不认真办理,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

(四)被指定为牵头单位、协办单位或兜底单位后,不认真履行职责、推诿扯皮,导致办理事项久拖不结的;

(五)不落实限时办结制度的;

(六)向被投诉人泄露投诉人信息或内容的;

(七)对投诉人打击报复的;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三条 责任追究的方式:情节较轻的,予以批评教育或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予以效能问责,并视情建议主管部门给予调离工作岗位、停职、解聘等处理。属于违纪违法的,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三十四条 对12345平台工作人员的责任追究,由12345平台主管部门负责实施;对承办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责任追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承办单位或其上级主管机关负责实施;情节严重的,由各级效能办负责实施;属于违纪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管委会、厦龙山海协作经济区管委会和市直有关单位可根据本细则制定相应实施办法。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市12345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便民服务电话专线清单

2.龙岩中心城区便民服务事项清单







· 便民服务电话专线清单.doc

· 龙岩中心城区便民服务事项清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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