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政办〔2016〕352号《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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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










龙政办〔2016〕35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龙岩市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龙岩市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6〕175号)要求,推动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工作,提高耕地内在质量,实现“藏粮于地”的重大战略,保障粮食安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保障粮食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生态安全为目标,树立耕地保护“量质并重”和“用养结合”理念,围绕“提质增效转方式、稳粮增收可持续”的工作主线,以耕地土壤肥力提升和占补平衡补充耕地为重点,依靠科技进步,加大资金投入,通过技术物质补助等方式,推进工程、农艺、农机措施相结合,依托新型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构建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长效机制,促进土肥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保护生态环境,提高耕地综合生产能力,守住耕地数量和质量红线,奠定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量质并重、科学管理。在严格保护耕地数量的同时,将耕地质量提到和耕地数量同等重要的位置,更加注重耕地质量的建设与管理,制定科学合理的耕地质量管理机制,推动各级政府落实“质量红线”。

坚持因地制宜、综合施策。根据不同区域耕地质量现状,分析主要障碍因素,集成组装治理技术模式,因地制宜、综合施策,确保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取得实效。

坚持政府引导、多方参与。创新耕地质量建设投入机制,发挥政府项目示范带动作用,充分调动农民、地方政府和企业积极性,形成全社会合力参与耕地质量保护的格局。

坚持突出重点、整体推进。针对影响耕地质量的突出问题,明确耕地质量提升的重点区域、重点问题、关键环节、相关技术和提升目标,科学设立建设内容,合理规划区域布局,采取试点示范、辐射带动、全面推进的方式,加快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步伐。

三、目标任务

到2020年,全市耕地质量状况得到阶段性改善,耕地土壤酸化、冷渍化、养分失衡等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土壤微生物群系逐步恢复。到2030年,全市耕地质量状况实现总体改善,对粮食生产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支撑能力明显提高。

1.耕地质量水平持续提升。到2020年,全市耕地地力平均提高0.5个等级,耕地土壤有机质含量平均提高0.2个百分点。

2.有机肥资源利用水平持续提升。到2020年,畜禽粪便养分还田率达到50%、提高10个百分点;农作物秸秆养分还田率达到80%以上、提高10个百分点以上;绿肥种植面积稳步恢复与发展。

3.科学施肥水平持续提升。到2020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90%以上;主要农作物肥料利用率达到40%以上,主要农作物化肥使用量实现零增长。

四、技术路径

针对我市耕地质量突出问题,围绕“改、培、保、控”四字要领,因地制宜开展耕地质量建设。“改”:改良土壤。针对耕地土壤障碍因素,改良酸、冷渍、粘重、砂化土壤,改善土壤理化性状,改进耕作方式。“培”:培肥地力。通过增施有机肥,实施秸秆还田,开展测土配方施肥,提高土壤有机质含量、平衡土壤养分,通过冬种紫云英,固氮肥田,实现用地与养地结合,持续提升土壤肥力。“保”:保水保肥。通过耕作层深松耕,加深耕作层,推广保护性耕作,改善耕地理化性状,增强耕地保水保肥能力。“控”:控污修复。控施化肥农药,减少不合理投入数量,阻控重金属和有机物污染,控制农膜残留。

五、重点建设项目

(一)耕地弱化的综合治理。针对我市稻田土壤潜育化严重,部分地区水田冷、烂、毒等问题,采取水旱轮作和完善田间排灌设施等措施促进土壤脱水增温、农田降渍排毒;在土壤酸化严重(pH值小于5.5)和耕层粘重、浅薄或沙化的区域,通过施用石灰、土壤调理剂等土壤调酸改良技术,配套实施增施有机肥、种植绿肥和秸杆还田等综合培肥技术,改善土壤理化性状;在设施蔬菜栽培区域,可加大水肥一体化技术以及新型肥料的推广力度,减少化肥施用量。

(二)耕地化肥农药的减量控污。按照《到2020年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方案》和《到2020年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方案》,调整化肥农药使用结构,通过施用技术的创新和集成、施用方法的改进、新型肥料农药的运用等一系列提效措施,提高利用率,减少施用量。积极推动有机肥(秸秆、绿肥)替代化肥,推广测土配方施肥、病虫害统防统治、绿色防控等技术,减少化肥农药带来的土壤污染。全市计划每年推广测土配方施肥282万亩次,病虫害统防统治17万亩次。

(三)耕地地力的保护提升。结合我省地力提升“1112”工程,鼓励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和种植绿肥。一是秸秆还田培肥。在全市开展秸秆直接还田和机械粉碎还田,在水稻主产区因地制宜示范推广秸秆快速腐熟新技术、新模式,每年实施秸秆还田面积170万亩以上。二是增施有机肥。在全市六个重点县推广应用商品有肥15万亩。结合养猪场标准化提升项目,开展养殖场干清粪就地无害化粪转肥处理,引导农民增施有机肥。三是种植绿肥。在全市示范推广绿肥种植,重点推广稻田种植紫云英,果(菜、茶)园套作旱地绿肥,每年绿肥种植面积稳定在17万亩以上。

(四)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重点是建设耕地质量调查监测网络和耕地质量数据平台,组织开展耕地质量调查与评价工作。一是建设耕地质量调查监测网络。根据土壤类型、作物布局、耕作制度、代表面积、管理水平、生态环境的差异,按照省站安排,在全市设立22个耕地质量长期定位监测点,开展耕地地力监测。二是建设耕地质量数据平台。建立全市各县耕地质量数据库,完善县域耕地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及时掌握耕地质量状况,为农业行政管理、政策制定、规划编制、区划调整和生产提供决策依据。

(五)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耕作层土壤是耕地的精华和不可再生的资源。各县(市、区)农业部门要会同国土部门,选择一批重点项目,开展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试点,剥离后重点用于中低产田改造、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土地复垦,以增加耕作层厚度、改善土壤结构。

(六)土壤重金属污染阻控修复。在调查掌握水稻产区重金属污染类型和程度的基础上,选择一批重点乡镇,每县建设一定面积的集中连片示范区,施用石灰和土壤调理剂调酸钝化重金属,因地制宜调整种植结构。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是一项系统、公益、基础和长期工程,需要强化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建立龙岩市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市农业局牵头,国土、财政等部门参与,定期召开会议,加强协调、明确责任,做好任务落实和监督检查。各县(区、市)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强化组织协调,细化实施方案,落实项目资金,开展督导检查,保障工作有力有序开展。

(二)落实工作责任。结合实施《福建省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办法》,严格落实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责任,守住耕地质量红线,切实把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作为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建设生态文明、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抓手。各地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大耕地质量建设投入,保护和提升耕地质量。农业部门要会同国土部门,认真做好占补平衡补充耕地质量验收,把好质量关。鼓励引导各类新型经营主体采取用地养地结合的措施,保护耕地质量,提升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强化技术支撑。市、县加强合作,加大耕地质量建设的技术攻关,集成组装一批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的技术模式,建立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示范基地。结合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程、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素质提升计划,提高种粮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耕地质量保护和科学施肥技术应用能力。

(四)加大政策扶持。落实好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测土配方施肥、高标准农田建设、耕地占补平衡及农作物种植结构调整等项目。各地要按照“取之于土、用之于土”的原则,加大财政资金支持,扩大耕地质量建设资金来源,增加资金规模。创新投入机制,发挥财政投入的杠杆作用,通过补贴、贴息等方式,撬动政策性金融资本投入,引导规模经营主体资本进入,加强耕地质量建设。

(五)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发挥报纸、电视台等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广泛开展多种形式、丰富多彩的宣教活动,大力宣传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的重要意义,宣传耕地质量提升的新技术及典型经验,不断增强干部群众参与耕地保护与提升的自觉性,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工作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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