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政办〔2016〕348号《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型城镇化(特色小镇)和美丽乡村建设专项督查方案的通知》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型城镇化(特色小镇)和美丽乡村建设专项督查方案的通知》
龙政办〔2016〕34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新型城镇化(特色小镇)和美丽乡村建设专项督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新型城镇化(特色小镇)和美丽乡村建设
专项督查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特色小镇)和美丽乡村建设各项工作,根据《龙岩市新型城镇化和美丽乡村建设三年行动计划》《龙岩市农村家园清洁三年行动实施方案》《龙岩市农村污水垃圾整治行动实施方案(2016-2020)》文件精神及全市新型城镇化(特色小镇)和美丽乡村规划建设专题会议精神,决定组织本次专项工作督查,并制订如下督查方案:
一、督查时间
2016年11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督查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管委会及相关职能部门和部分乡镇、村。
三、督查内容
1.领导重视程度。各县(市、区)、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应出台新型城镇化和美丽乡村三年行动计划或实施方案,党政主要领导调研督促、采取措施推动工作情况。
2.项目融资进度。含成立项目公司、建立建好项目库、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批复,资本金到位、向农发行提出融资申请等情况。
3.农村家园清洁行动。各县(市、区)、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应出台农村家园清洁行动方案,含建立健全农村保洁队伍,按要求落实农村垃圾治理费用,及时拨付保洁员配套工资,村庄建立收费制度,开展陈年垃圾清理,无垃圾乱倒现象,开展垃圾分类试点,以及垃圾中转站建设、垃圾车配备、农村垃圾设施建设进展情况。
4.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对照年初目标,现阶段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完成进展情况,并采取有力措施加快推进。
5.农村危房改造。对照省、市下达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按时间节点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及时更新进展信息,建立健全完整的档案资料,专项资金监管到位。
6.省级“千村整治、百村示范”美丽乡村建设。按照省厅“五清楚、两特色、一机制”要求推进,项目资金到位,完成年度投资计划,形象进度达到验收标准等情况。
7.规划编制工作。市级新型城镇化特色小镇和美丽乡村规划提升情况,传统村落规划编制情况。
8.15个新型城镇化重点镇和国家、省级特色小镇项目推进情况。
9.古民居、古建筑项目修缮进展情况(资金到位、修缮计划方案、修缮进度等)。武平中山镇、永定南江村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提升工作进展情况。
四、督查方式
1.听取相关情况汇报,听取基层意见建议。
2.现场抽查部分乡村、部分项目,并现场踏勘进展情况。
3.查阅相关材料,如报表、图片、文件等相关资料。
4.召开座谈会,讨论、评议各项工作。
五、督查组织
市住建局、发改委、城乡规划局局领导各带一组,每组成员4~5人。
第一组:由市住建局局领导担任组长,成员:市政府办、住建、财政、规划、环保等部门各一人。督查上杭县、长汀县、连城县。
第二组:由市发改委领导担任组长,成员:市政府督查室,市发改、住建、环保、卫计等部门各一人。督查武平县、漳平市。
第三组:由市城乡规划局领导担任组长,成员: 市政府效能办、住建、规划、环保、农业等部门各一人。督查新罗区、永定区、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
六、成果应用
1.督查情况以市政府办文件进行通报。
2.督查成果与新型城镇化和美丽乡村建设、农村家园清洁行动项目奖补、评比、奖惩相结合。
七、其他事项
1.督查用车由各组长所在单位负责。
2.督查时间另行通知。
3.督查期间,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做到廉洁自律、轻车简从。
4.请相关单位督查人员(含组长)名单于11月22日上午下班前,报市住建局村管站。(联系人:郭英强,联系方式:13507521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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