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政办〔2016〕345号《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重新梳理报送30万吨/年及以下煤矿分类处理意见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1-02-03 06:41:16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重新梳理报送30万吨/年及以下煤矿分类处理意见的通知》










龙政办〔2016〕345号








新罗区、永定区、漳平市、连城县、武平县人民政府:

11月13日省政府召开了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会议要求各地各单位要深刻汲取去年我省永定“6.27”事件和今年重庆“10.31”事故教训,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煤矿坚决关闭。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研究提出30万吨/年及以下煤矿分类处理意见的通知》(发改电〔2016〕575号)、11月14日省工业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重新梳理报送30万吨/年及以下煤矿分类处理意见的紧急通知》要求,为做好报送30万吨/年及以下煤矿分类处理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从生态文明建设和安全发展高度出发,科学研判煤炭行业的发展趋势,认真细致做好煤炭化解过剩产能工作。

二、9万吨/年以下煤矿于2017年底前全部关闭退出,同时对原核定能力9万吨/年以下的在建或已核准的煤矿一律停建,一并列入2017年底前关闭。

三、请各产煤县(市、区)政府对辖区内的地方煤矿重新梳理提出分类处理意见,务必于11月23日前以县(市、区)政府正式文件(需经主要领导署名签发)报市政府,并抄送市煤炭管理局。

市政府办联系人:傅建华,电话:3293813;市煤管局联系人:温树珍,电话:13507502338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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