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政办〔2016〕327号《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屠宰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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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屠宰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










龙政办〔2016〕3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屠宰行业管理工作的意见》(闽政办〔2016〕119号)精神,切实加强我市畜禽屠宰监督管理工作,促进畜禽行业健康发展,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现就进一步加强畜禽屠宰行业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要将维护畜禽屠宰环节产品质量安全作为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内容,严格落实畜禽屠宰属地管理责任,对本辖区管辖范围内的畜禽屠宰管理工作负总责,负责组织职能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市场业主落实监管措施。新罗区、经开区要根据各自辖区范围,强化对龙岩中心城区的畜禽屠宰监管。各县(市、区)、经开区要成立畜禽屠宰管理工作领导机构,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形成“政府领导、部门负责、齐抓共管”的畜禽屠宰行业管理工作新机制,将畜禽屠宰管理工作纳入县对乡镇(街道办事处)的年度目标管理,将工作经费、执法经费和检疫检验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及时兑现,确保工作正常开展;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进一步落实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屠宰企业肉品质量安全和生产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

二、明确细化部门职责

各职能部门要在同级政府(管委会)的领导下,协同配合、各司其责、形成合力。

农业部门负责畜禽养殖环节和屠宰环节的监督管理,牵头组织开展打击生猪私屠滥宰违法行为;负责编制实施生猪屠宰行业设置规划;负责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清理整顿工作;指导督促屠宰企业开展屠宰环节病害产品的无害化处理,落实国家补贴政策;组织开展屠宰行业有关业务培训;负责畜禽屠宰行业统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畜禽产品流通环节和餐饮加工环节的监督管理,牵头组织开展流通环节、餐饮环节、生产加工环节的肉类产品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畜禽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销售、加工非定点屠宰、未经检疫检验、检疫检验不合格的畜禽产品和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畜禽产品的违法行为;负责监督市场开办者落实主体责任,监督市场开办者、畜禽产品经营者严格执行生猪产品凭“两证两章”经营,严格索证索票制度、进货查验和台账登记制度。

公安部门负责查处涉及危害食品安全的私屠滥宰和屠宰、经营病死畜禽行为等涉嫌犯罪案件,及时核查相关部门移送的生猪屠宰、猪肉加工销售环节各类违法犯罪案件线索;负责配合农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开展生猪屠宰和肉品流通秩序整治执法,发现重大线索时提前介入;负责维护行政执法安全,严厉查处阻碍依法执行公务、暴力抗法和打击报复的违法犯罪行为。

工商部门负责依法对从事生猪屠宰批发、猪肉经营者的登记注册,核发营业执照;按照有关规定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对违反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法律法规的,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配合农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监督生猪屠宰企业、市场开办者落实主体责任,对生猪屠宰企业、市场开办者不落实主体责任的,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营业执照。

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协助打击私屠滥宰违法行为,负责依法拆除私屠滥宰违法建筑和设施设备;负责打击市场外非法占道私屠滥宰及摆卖生猪产品违法行为,引导猪肉产品经营者入室、入市经营。

经信部门负责牵头依法查处对非法屠宰点转供电行为。

供电部门负责对非法屠宰点用电进行停电处理,拆除供电电源设施设备;对向非法屠宰点转供电行为进行查处。

水务部门负责对非法屠宰点切断生产用水,拆除自来水设施设备;严禁向非法屠宰点提供生产用水。

责任单位:市、县(市、区)、经开区相关职能部门

三、科学编制发展规划

各地要综合考虑城乡规划、畜禽规模、市场需求、配送能力等因素,抓紧编制“十三五”畜禽屠宰行业发展规划,并报市政府及农业主管部门备案。坚持总量控制的原则,不再审批日屠宰500头以下及含有代宰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按照一县一企业的布点原则,引导和鼓励经开区(高新区)创办一家日屠宰500头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辐射经开区(高新区)辖区乡镇及部分中心城区。边远和交通不便的农村小型生猪屠宰点,原则上只减不增。要按照先集中、后定点、再规范的要求,在抓好生猪定点屠宰工作的基础上,探索推进牛、羊、禽集中定点屠宰,在牛、羊屠宰相对集中的地区先行试点,分类指导、分步推进。在中心城区主城区,逐步推行家禽定点屠宰和冰鲜禽产品上市。大力推行简政放权,简化行政审批手续,牲畜定点屠宰场点设立审批由市政府委托各县(市、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办理,牲畜定点屠宰场点设立审核由市农业局下放到各县(市、区)农业局(经开区农工部)办理。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市农业局

四、引导企业转型升级

按照市场主导、政策扶持的原则,推进屠宰企业转型升级,提升产业化水平。鼓励和支持屠宰企业在生产工艺、设施设备、检验检疫、环境保护、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等方面开展标准化改造,提高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引导屠宰企业转变经营方式,积极发展自营批发和冷链配送销售服务。实施屠宰行业品牌战略,支持企业积极发展肉品深加工,提高产品附加值。支持畜禽养殖主产区发展屠宰加工业,鼓励肉品主销区规划建设分割加工中心,减少活畜禽跨区域流动。加快建设屠宰行业冷链配送体系,形成以现代加工企业跨区域流通和本地企业供应并重、流通有序的产业布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市农业局

五、严厉打击私屠滥宰

各县(市、区)、经开区(高新区)要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地区的信息互通、隐患互排、联合执法、综合执法的协调联动机制,每季度要组织开展1次以上生猪屠宰专项整治行动,形成打击本地区生猪私屠滥宰的高压态势。进一步完善屠宰违法行为举报制度,构建社会共治机制,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发现重大案件线索的,公安部门要提前介入。规范促进肉品流通,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农贸市场、超市、宾馆、饭店和集体伙食单位等肉品采购索证制度,严肃查处经营私宰肉、注水肉等违法违规等行为,工商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市场准入,严格落实肉品查证验章制度,规范流通环节倒逼私屠滥宰行为无法生存。相关部门要合力共为,齐心协力,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市农业局、公安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商局

六、注重规范行业管理

各级各部门要及时协调、解决畜禽屠宰监管能力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健全畜禽屠宰管理和执法机构,充实执法队伍,落实人员编制、装备和工作经费,保证畜禽屠宰行业管理工作需要。农业部门要加强对屠宰企业的监督管理,强化屠宰检疫监管,规范屠宰检疫出证行为。督促屠宰企业配备数量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具备中等以上专业学历的肉品品质检验人员,建立健全肉品品质检验人员培训考核制度和畜禽屠宰监管台账制度。创新畜禽屠宰监管模式,组织开展屠宰企业肉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对屠宰企业实行风险分级管理。规范落实畜禽屠宰行业日常监管制度,重点把好检疫关和屠宰过程中的质量安全控制关。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定并实施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年度抽检计划。加快推进畜禽屠宰管理信息化建设,实现对屠宰企业的远程实时监控和信息化监管。加大对畜禽屠宰管理和执法队伍的培训力度,强化法治意识,增强依法管理能力。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引导屠宰从业人员自觉守法、诚信经营。深入开展生猪屠宰行业清理整,严格执行生猪屠宰企业设立标准,依法取消不合格生猪屠宰企业资格,切实规范市场秩序。针对新罗区适中镇、武平县岩前镇等小型乡镇屠宰点,引导企业升级改造,提升企业服务能力;坚决关闭生产规模小、设施设备落后、技术不达标、存在重大食品安全隐患或涉嫌违法犯罪的屠宰场点。2016年底前,关闭所有未取得定点屠宰证书及定点屠宰标志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2017年底前,关闭所有不合格小型生猪定点屠宰场点;2018年底前,关闭所有不合格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市农业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商局、公安局

七、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研究制定促进畜禽产业发展、强化屠宰行业监管的政策措施,将屠宰行业清理整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对畜禽屠宰企业转型升级予以政策支持。推动屠宰企业在生产工艺、设施设备、检验检疫、环境保护等方面开展标准化改造。对符合规模化、标准化要求的示范厂(场),给予政策扶持;对已取得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因整合重组必须关闭的屠宰企业给予适当的补偿。发改部门要做好屠宰企业建设项目备案服务工作,农业、财政、发改、经信、商务等部门要加大屠宰企业技改、冷链和无害化处理建设资金的扶持力度,国土、规划等部门要统筹屠宰加工行业规划的用地需求,保障标准化屠宰厂建设用地指标;农业、环保等部门要及时介入,加强指导,遏制重复建设,促进节能减排,保护生态环境。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市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商务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环保局、住建局

八、强化舆论宣传发动

充分利用各类媒介,强化宣传教育和知识普及,引导肉品科学健康消费,增强公众质量安全和健康消费意识。广泛开展食品安全法和《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活动,教育和引导畜禽屠宰从业人员自觉守法、规范经营。推行在新闻媒体、微信公众号上对企业经营情况及肉品品质等信息进行定期公开通报机制,让市民充分了解肉品品质。各县(市、区)、经开区要畅通公众举报投诉渠道,加大畜禽屠宰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曝光力度,形成全社会共同维护肉品质量安全的良好氛围。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农业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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