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政办〔2016〕318号《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6-2020年)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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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6-2020年)实施办法的通知》










龙政办〔2016〕3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高等院校: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龙岩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6-2020年)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龙岩市乡村教师

支持计划(2016-2020年)实施办法

为实现国家、省提出的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工作目标,到2017年,力争使我市乡村学校优质教师来源得到多渠道扩充,乡村教师资源配置得到改善,教育教学能力水平稳步提升,各方面合理待遇依法得到较好保障,职业吸引力明显增强,逐步形成“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局面;到2020年,努力造就一支素质优良、甘于奉献、扎根乡村的教师队伍,为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提供坚强有力的师资保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43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5〕15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乡村教师〔县(市、区)城市建成区以外的学校教师,包括全市乡中心区、村庄学校教师,下同〕支持计划实施办法。

一、全面提高乡村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水平

坚持不懈地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乡村教师头脑,引导乡村教师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乡村教师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思想认同、理论认同和情感认同。进一步建立健全乡村教师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有”好老师(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标准引向深入,按照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落实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十不准”,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提高乡村教师的理论素养、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切实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党建工作,基层党组织要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进一步关心教育乡村教师,适度加大发展党员力度。开展多种形式的师德教育,把教师职业理想、职业道德、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融入职前培养、职业准入、职后培训和管理的全过程。建立师德师风建设问责制和教师诚信管理体系,落实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应评定为不合格,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职务(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和名师评选等环节,实行一票否决。重视发挥乡村教师以德化人、言传身教的作用,教育学生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确保乡村教育正确导向。

二、拓展乡村教师补充渠道

依据乡村学校布局科学规划乡村教师培养规模。完善师范生免费教育政策,根据实际加强本土化乡村教师培养,定向培养能承担多门学科教学任务的小学教师和“一专多能”的初中教师。支持县(市、区)结合乡村教师岗位特点,放宽招聘条件,改进考试方式,吸引更多人才特别是当地人才到乡村任教。高校毕业生取得教师资格并到乡村学校任教一定期限,按有关规定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鼓励各县(市、区)对到本县乡村学校任教的高校毕业生代偿学费。加强紧缺学科师资补充,确保乡村学校开齐开足国家规定课程。实施优秀退休教师乡村支教计划,根据健康状况,采取自愿原则,公开招募城镇退休特级教师、高级教师、名师到乡村学校支教、讲学,并给予一定经费补助。

三、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

根据国家和省工作部署,建立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制度,乡村教师除享受乡镇工作补贴外,将原享受的农村教师补贴调整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具体标准按国家、省相关规定执行。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可以分类为交通补助、伙食补助、乡村任教服务年限补助等,按照越是边远,越是艰苦、在乡村学校任教时间越长,补助标准越高的原则,具体由各县(市、区)、龙岩经开区自行确定实行差别化的补助标准,补助额度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所需经费由省级财政予以综合奖补。各县(市、区)、龙岩经开区在制订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标准时,还应考虑到各校实有学生数与教师数之比,教师的实际教育教学工作量等因素。依法依规落实乡村教师工资待遇政策,依法为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实施乡村园丁关爱工程,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开区管委会每年度预算安排体检专项资金,组织乡村教师在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对于条件艰苦的偏远乡村中小学幼儿园,要组织专家下乡巡诊,做好乡村教师重大疾病救助工作;由市教育工会牵头,每年组织一定数量的优秀乡村教师参加疗休养活动;每年春节、教师节等节日,各市(县、区)、龙岩经开区要对优秀乡村教师、家庭困难乡村教师进行慰问。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乡村教师,优先安排保障性住房,充分利用乡村学校闲置校舍,改建乡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一批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学校食堂,至2020年,我市每所乡村学校修建一所食堂,并配齐餐桌椅等相应设施设备。至2020年,我市每个乡(镇)建1所乡村教师活动中心,设立教师心理健康教育室,为教师身心健康提供服务,提高乡村教师的职业幸福感。

四、优化乡村学校教师编制配置

统一城市、县镇、农村中小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即:高中教职工与学生比为1︰12.5,初中为1︰13.5,小学为1︰19。农村小规模义务教育学校编制按照生师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小学31~200人的按班师比1︰1.7配备教师、10~30人的至少配备2名教师、10人以下的配备1名教师。县域内校际间教职工编制可以互补余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并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建立适应乡村教育发展的编制动态调整机制,通过在各地现有事业编制总量内统筹调剂编制、加强人员配备等方式,进一步向人口稀少的教学点、村小学倾斜,重点保证紧缺学科教师,确保乡村学校开足开齐国家规定课程。寄宿制学校按寄宿学生规模配备生活指导教师,尚未配齐的,应合理计算教师兼任生活指导教师的工作量。留守儿童较多的乡村学校应配备和聘请心理辅导员。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长期使用临聘人员,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占用或变相占用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对适合社会力量提供的工勤和教学辅助等岗位,鼓励探索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纳入当地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

五、职称评聘向乡村学校倾斜

实行城乡学校统一的岗位结构比例,其中小学、初中的高、中、初级岗位结构比例分别为1︰5.5︰3.5和2︰4.5︰3.5。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统一中小学教师职称系列,完善乡村教师职称(职务)评聘条件和程序办法。乡村教师评聘高级职称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奉献、重业绩”的原则,强化对师德素养、教育教学工作业绩和教学一线实践经历的考核,不作课题研究、发表论文的刚性要求。在乡村学校任教累计满25年且仍在乡村学校任教的教师,已取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的教师,经考核符合聘任高、中级职务条件,可直接聘任,不占核准岗位数。

六、推动城镇优秀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

深化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以县为主”管理体制改革,全面推进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县管校聘”,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校需求统筹实施派遣任教,实现教师由“单位人”向“系统人”的转变。落实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校际交流制度,各地要采取定期交流、跨校竞聘、小片区管理、委托管理、学校联盟、对口支援、乡镇中心学校教师走教等多种方式,重点引导优秀校长、骨干教师向乡村学校和村小、教学点流动。县域内重点推动县城学校教师到乡村学校交流轮岗,乡镇范围内重点推动中心学校教师到村小学、教学点交流轮岗。无乡村学校、薄弱学校工作经历的校长、教师要优先安排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工作(任教)。完善城镇教师乡村学校任(支)教服务期制度,城镇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职称应有在乡村学校任(支)教一年以上或薄弱学校任(支)教三年以上的经历,2018年起县镇小学新任教师应有在乡村学校任教3年以上的经历。城区学校校长教师交流到乡村学校,保留其在原学校所聘教师职务等级,在乡村学校任教满3年且考核合格的,可在同一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内高聘一级。采取有效措施,保持乡村优秀教师相对稳定。

七、全面提升乡村教师能力素质

实施乡村校长助力工程和乡村教师素质提升工程,5年内将全市乡村校长、教师轮训一遍,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能力。省级重点培训乡村学校正职校长、教学点教师,并为每所学校培养1~2名骨干教师。市级从2016年起,由市教育局负责每年培训100名“龙岩市乡村骨干教师”,每年培训100名乡村音体美、英语、计算机、科学等紧缺学科教师;每年选派一批乡村中小学校长到市内外高水平院校和城市优质中小学校跟岗学习;市级培训经费由市财政列入年度预算。5年内各县(市、区)、龙岩经开区要对本县未参加省、市培训的乡村教师轮训一遍,各县(市、区)、龙岩经开区要建立新任教师见习培训制度,乡村学校新任教师应在优质学校跟岗学习一年以上。

实施乡村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计划,为乡村学校配备必要的现代教育技术设备,搭建教师网络研修服务平台,引导和组织乡村教师创建和适应“互联网+乡村教育”,全面提升乡村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运用远程教学、数字化课程等信息技术手段,优化课堂教学和进行自主学习,破解乡村优质教学资源不足的难题。加强本土教学资源建设、开发和运用,形成专题资源库,定期组织优质课评选和“微课大赛”。至2020年我市所有乡村学校实现“校校通、班班通、人人通”。加强教师培训基地建设,推进县级教师进修校标准化建设,充实师资力量,保证教师进修学校编制能适应当地教研工作,满足服务乡村教师需求。支持各地建设区域性教师发展中心,完善乡村教师专业发展支持服务体系。适应乡村教师的实际需求改进培训方式,采取顶岗置换、网络研修、送教下乡、专家指导、校本研修等多种形式,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精准帮扶乡村教师,由县(市、区)教育局、龙岩经开区社会发展局统筹安排,市级名师、县级名师每人挂钩帮扶若干名乡村教师,点对点培养指导乡村教师,名师每年与培养对象互相听课、备课、指导课题研究不少于20节(次)。鼓励乡村教师在职学习深造,提高学历层次,对通过进修取得本科、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的乡村教师,给予学费补助,学费由所在县财政承担。

八、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

建立“龙岩市乡村教师奖励基金”,由市财政每年拨付专款,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乡村教师给予奖励。鼓励和引导企业、社会团体、社会力量建立专项基金,对长期在乡村学校任教的优秀教师给予物质奖励。国家、省、县三级分别对在乡村学校从教30年以上、20年以上、10年以上的教师颁发荣誉证书。评选推荐杰出人民教师、特级教师、优秀教师、名师等各级各类教育系统先进个人时,应向乡村教师倾斜并明确比例。从2017年起,每两年评选一批龙岩市最美乡村教师,由市政府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次性奖金2000元。由市教育工会牵头,从中挑选出若干名典型代表,组成宣讲团,到各县(市、区)、龙岩经开区进行宣讲,广泛宣传长期扎根乡村、坚守岗位、爱岗敬业、默默奉献、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业务精湛的先进乡村教师典型,在全社会大力营造关心支持乡村教师和乡村教育的浓厚氛围。

九、加强乡村教师队伍管理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坚持依法治校、从严治教,结合全国教师信息管理系统创建与运用,建立乡村教师师德、业绩、培训、荣誉、健康档案,不断完善教师管理考核奖惩制度,落实绩效考核、聘后管理等政策,充分调动乡村教师工作积极性。完善校长选聘和管理,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选拔、任命、培养、考核乡村学校校长。校长是学校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全面承担起教师队伍建设管理职责,加强日常管理,规范从教行为,培育良好校风、师风、教风。在广泛听取学生家长意见的基础上,对考核不合格,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应及时调整出教学岗位,转岗从事生管、后勤等工作。要依法依规及时撤销违纪违法者的教师资格,坚决将其清除出教师队伍。同时,通过对超编学校教师分流等方式,不断优化乡村教师队伍的年龄、学历、学科等结构。

十、强化各级政府责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的责任主体,实施情况纳入地方政府工作考核指标体系。要加强组织领导,把实施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细化任务分工,分解责任,推进各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切实将计划落到实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开区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切实加大经费投入力度,大力支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要把资金和投入用在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最薄弱、最迫切需要的领域,切实用好每一笔经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资源均衡配置。要制定严格的经费监管制度,规范经费使用,加强经费管理,强化监督检查,坚决杜绝截留、克扣、虚报、冒领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统筹管理和规划,发展改革、财政、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履职,切实承担责任。要把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情况纳入“两项督导”“教育强县”等督政的指标体系,建立督导公报制,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对实施不到位、成效不明显的,要追究相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要着力改革体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支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对在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工作方面改革创新、积极推进、成绩突出的基层教育部门,有关部门要加强总结、及时推广经验做法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

各县(市、区)、龙岩经开区要明确本县(市、区)的乡村学校,于2016年12月31日前,将乡村学校(含教学点)名单上报市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编办备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开区管委会要按照本实施办法,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于2016年12月31日前报市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编办备案,同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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