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政办〔2016〕330号《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古田发展委员会(筹)印章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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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古田发展委员会(筹)印章的通知》
龙政办〔2016〕33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厦龙山海协作经济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根据中共龙岩市第四届委员会会议纪要(〔2015〕13号)和《中共龙岩市委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及“三区两园”管理体制调整的通知》(岩委〔2015〕21号)精神,设立古田发展委员会,隶属龙岩市人民政府管理。为便于开展工作,从即日起启用“古田发展委员会(筹)”印章。
附:印模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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