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政办〔2016〕296号《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重新分解下达2016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任务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1-02-03 06:44:53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重新分解下达2016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任务的通知》










龙政办〔2016〕29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切实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公布全省2016年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清单的通知》(闽建办住〔2015〕32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龙岩市重新申请调整2016年棚户区改造项目清单的复函》(闽建住函〔2016〕56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我市2016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任务重新分解下达给你们(详见附表),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工作任务

1.全市开工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16912套(含货币安置),其中城市棚户区改造16860套,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52套,各县(市、区)的任务详见附表。

2.全市基本建成棚户区改造、公共租赁住房共4990套,各县(市、区)的任务详见附表。

二、有关要求

1.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全力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2.新征收的项目,货币化安置率原则上不低于70%。

3.所有新开工项目应于2016年9月前办好施工许可证并开始基础施工,确保全面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4.加快往年开工的项目建设力度,争取尽快竣工交付使用。

附件:龙岩市2016年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分解表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龙岩市2016年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分解表









单位:套(户)

县(市、区)

开工数

基本建成数

合计



城市棚户区改造

国有工矿(含煤矿)
棚户区改造

全市合计

16912

16860

52

4990

市本级

10788

10788

 

2900

新罗区

2811

2811

 

660

经济技术开发区

783

783

 

0

永定区

0

 

 

210

上杭县

0

 

 

0

武平县

140

140

 

120

长汀县

0

 

 

0

连城县

2055

2055

 

400

漳平市

335

283

52

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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