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政办〔2016〕255号《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十三五”期间全市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约束性指标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1-02-03 06:47:57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十三五”期间全市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约束性指标的通知》
龙政办〔2016〕25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十三五”期间全省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约束性指标的通知》(闽政办〔2016〕103号)精神,确保我市2020年森林覆盖率保持在75.79%、森林蓄积量12767万立方米、林地保有量157.312万公顷以上,现将我市三项约束性指标分解下达各县(市、区)(详见附件)。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将各项约束性指标及时分解下达到乡镇和各国有林场,各级政府要把各项约束性指标纳入政府任期目标,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严格监督考核,确保如期完成。对各项指标的完成情况,实行年度抽查通报和在“十三五”期末全面考核评价相结合,具体检查考核办法按照省林业厅制定的方案执行。
附件:龙岩市“十三五”期间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约束性指标分解表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 龙岩市“十三五”期间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约束性指标分解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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