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政办〔2016〕267号《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互联网+养老”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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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互联网+养老”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










龙政办〔2016〕26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龙岩市“互联网+养老”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龙岩市“互联网+养老”信息服务

平台建设实施方案

(2016~2020年)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城乡社区居家养老专业化服务的通知》(闽政办〔2016〕126号)、《关于印发“十三五”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短板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6〕125号)精神,为加强我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建设“互联网+养老”信息服务平台,实现线上服务和线下实体援助服务紧密结合运作,促进现代健康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2016年,每个县(市、区)引进或培育至少1家社区居家养老专业化服务组织落地服务,并达到“建立一个信息服务平台,配备一支养老服务队伍,联合一批加盟服务商,开展多层次养老服务”的要求。

(二)2018年,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重点优抚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中的老年人,以及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以下简称政府购买服务对象)全部纳入社区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范围。

(三)2020年,原则上每个街道(含县政府驻地镇,下同)建立1个以上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每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对接1个养老服务组织,力争使紧急救援(应急救助)、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等社区居家基本养老服务覆盖全体老年人,基本形成“低端有保障、中端有市场、高端有选择”的多层次养老服务格局。

二、建设内容

依托现代通讯、智慧医疗、智能呼叫、物联网、云平台及电子商务技术,建立老年人信息数据库,在老年人与运营商之间搭建一个便捷通道,为政府及主管部门进行科学决策提供详实数据,为老年人群提供包括“紧急救援、医疗保健、日常照顾、家政服务、休闲娱乐、法律咨询、精神慰藉”在内的“互联网+养老”综合性居家服务项目。

(一)线上信息服务平台

每个县(市、区)建立一个信息服务平台,具备信息呼叫服务功能,包括:呼叫中心、信息服务网站、综合管理软件平台(迅速完成呼叫应答信息处理、用户管理、运营商管理、服务派工、在线交易支付、结算统计、监督评估)、用户终端呼叫器及智能设备(针对老年人特点设计的一键直拨呼叫器、定位服务终端和健康安全数据传感器)。平台服务场所达 300 平方米以上,在线服务人员达 6人以上。

(二)线下街道日间照料中心

每个街道分别建成1~2个日间照料中心,辐射整个街道辖区。依托日间照料中心,建立专业服务队伍,优化服务环境,结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行医养结合,并建立为老年人提供就餐、日托、短期托管、文化娱乐、健康咨询、精神慰籍等照料服务的场所。每个日间照料中心建筑面积不得少于750平方米,专职助老员不少于2人。

(三)线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

各县(市、区)已设立的社区均要建成居家养老服务站,为居住在社区的老年人提供助餐、助行、助急、文娱活动等基础居家养老服务。有条件的社区按照《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建标143-2010)建设设施较完备、服务功能较齐全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每个居家养老服务站至少配备1名助老管理员。

县(市、区)呼叫信息服务平台和街道日间照料中心由运营商统一运营,社区助老管理员委托运营商管理。今年,先行在新罗区启动“互联网+养老”呼叫信息服务平台建设,而后逐步在其他县(市、区)推开。

三、服务对象

居家养老服务对象为60周岁以上老年人。

(一)自费购买服务对象

居住在市区(城区)的年满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可自费向本县(市、区)养老专业化服务组织购买线上信息平台服务和线下实体援助服务,运营商必须按优惠价格为老年人提供服务。

(二)政府购买线上呼叫信息服务对象

各县(市、区)政府要为符合条件的居住在市区(城区)且年满60周岁以上的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重点优抚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中的老年人,以及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购买线上呼叫信息服务,支付每月不低于20元的信息服务费。运营商要提供以下服务:

1.免费为每位享受政府购买服务的老年人提供一台老年人专用手机或一套健康手环,并为老年人免费安装、指导使用。

2.为每位享受政府购买服务的老年人提供专用号码及20元专用通信套餐。

3.提供呼叫中心全天候 24 小时即时应答,传递服务需求,积极应对突发事件。

4.提供定期电话回访、短信回访及上门回访,及时了解老人服务需求。

5.为老人提供远程定位服务。

6.整合中介组织,开通特服号,为老年人提供出行、购物、健康、生活等方面的居家服务。

7.建立服务老人的个人信息档案。

8.接听或接转打入平台的非特定老年人的求助电话,并尽力给予帮助。

(三)政府购买线下实体援助服务对象

各县(市、区)政府要为符合条件的居住在市区(城区)且年满 60周岁以上的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重点优抚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中的老年人购买线下实体援助服务。运营商在线上呼叫信息平台服务的基础上,通过日间照料中心、社区助老管理员和加盟服务商,提供日托、短期托、助洁、助浴、助行、助医、家电维修、代购、代缴等定制生活照料服务。服务费用定额标准不低于每人每月100元。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市养老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府办分管领导及市民政局、卫计委、财政局等部门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市发改委、公安局、人社局、国土局、住建局、规划局、老龄办、电信运营商等单位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民政局局长兼任,市民政局分管副局长和市老龄办常务副主任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组成联席会议,定期、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统筹协调全市养老服务事业和养老服务产业的发展。

(二)明确工作职责

市民政局:牵头协调全市养老服务事业和养老服务产业的发展,负责全市养老机构、居家养老信息服务平台、街道日间照料中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做好本年度市级财政补贴资金的预算,督促检查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落实。

市财政局:负责政府购买服务各项资金的落实和绩效评估。

市卫计委:按照就近覆盖原则,建立社区卫生医养服务机构与信息服务平台有效对接机制,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枢纽,推进全科医生团队家庭签约式服务,突出老年人健康管理,主动服务、上门巡诊,为老年人提供基本公共卫生、基本医疗和个性化服务;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网络覆盖所有老年人,让信息服务平台与本区域公立医院开展紧密联系的医疗服务,建立对口协作、远程医疗、分级诊疗、预约就诊与急救绿色通道等合作机制,实现医、养、护与信息服务有机衔接新常态。

市发改委:配合做好街道日间照料中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的立项、审批和争取上级专项资金工作。

市公安局:对街道日间照料中心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点的场所和设施进行消防检查,消除消防隐患,确保安全。

市人社局:负责养老护理员的职业鉴定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审查新增建设用地的街道日间照料中心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点等服务场所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指导项目业主进行用地报批。

市住建局:负责街道日间照料中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建筑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市城乡规划局:负责审核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街道日间照料中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核发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规划竣工核实工作。

市老龄办:协调督促居家养老服务相关政策的落实。

电信运营商:负责智慧城市“互联网+养老”信息服务平台监管,提供平台所需相应通信支持服务能力,监督、评估专业运营机构。

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对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领导,担负政策制定、资金投入、工作保障和监督管理的责任,并相应成立养老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建设县(市、区)信息服务平台,落实政府购买服务的本级财政补助资金,组织对政府购买服务对象进行审批,张榜公示,动态管理,按照“一服务对象、一服务平台”原则,将需政府购买服务对象提供给运营商,确保运营商有序录入信息服务平台;同时,做好街道日间照料中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的规划建设和监督管理,做好政府购买服务对象“一键通”呼叫终端设备(手机或手环等)的发放与更换,协调周边服务机构加入服务网络,充实居家养老服务内容,监督评估服务运营商。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要做好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建设和监督管理街道日间照料中心,指导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的工作,做好政府购买服务的对象的调查和审核上报。

各社区居委会负责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的管理运行,配合做好老年人数据的统计上报、社区助老管理员的监督管理,做好政府购买服务对象的组织申报和初审工作。

(三)加大支持力度

一是运营场所保障。各县(市、区)应按照《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龙政综〔2014〕249号)和《福建省城乡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及配置导则(试行)》的要求,将县(市、区)信息服务平台、街道日间照料中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建设列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对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进行网格化布局、标准化建设,整合优化现有社区公共服务设施,打造“15分钟养老圈”。通过购置、新建、改扩建、整合资源等办法解决养老服务设施不足的问题。按规定接收的社区用房,在保障社区居委会办公条件的前提下,优先用于居家养老服务。向养老专业化服务组织免费提供或协助其低价租赁服务场地。已经建成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原则上应向养老专业化服务组织免费开放使用。

二是经费保障。要加大对居家养老服务的投入,建立政府购买服务的制度。政府购买服务经费按现行财政体制主要由县(市、区)承担。主要包括:1.为居住在市区(城区)的政府购买服务对象购买养老服务。2.街道日间照料中心一次性建设补助和运营经费补助。日间照料中心建设采取“以奖代补”,建成通过验收后,由县(市、区)财政给予每个中心补助30万元;投入使用后的前三年,县(市、区)财政每年给予每个日间照料中心10万元的运营经费补助。3.聘请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助老管理员费用。4.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运营补贴。对已建成的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县(市、区)财政给予每个每年不低于2万元的运营补贴。5.对2014年以后设立的社区新建居家养老服务站的,由市财政给予每个居家养老服务站6万元的建设资金补助,县(市、区)每个配套补助3万元。

三是落实税费减免政策。要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精神,对符合规定的养老专业化服务组织提供的养老服务免征增值税,认真兑现落实好《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闽政〔2014〕3号)中的各项税费减免政策。

(四)强化行业监管

各县(市、区)要按照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依法依规,通过公开招投标选择确定居家养老专业化服务组织。要与落地服务组织签订协议,维护老年人基本信息安全,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五)加强督促检查

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每年10月底前向市民政局报送本县(市、区)推进社区居家养老专业化服务工作情况,12月底前报送当年工作总结。市民政局要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加强对本方案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并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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