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政办〔2016〕212号《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组织实施〈龙岩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及市级重点专项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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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组织实施〈龙岩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及市级重点专项规划的通知》










龙政办〔2016〕2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厦龙山海协作经济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龙岩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是进一步加快闽西老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重要指南,也是未来五年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认真组织实施《规划纲要》及“十三五”市级重点专项规划,对推动全市经济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努力打造东进沿海、西连腹地的生态型经济枢纽,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龙岩具有重大意义。为更好发挥《规划纲要》和重点专项规划的引领和约束作用,确保规划提出的主要指标和各项任务的有效落实,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市级“十三五”规划体系

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龙岩市市级“十三五”规划体系由《龙岩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18个市级重点专项规划体系组成。18个市级重点专项规划分别是:军民融合规划研究,教育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科技发展和创新驱动专项规划,工业转型提升专项规划,消防工作专项规划,民政事业发展专项规划,人力资源、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专项规划,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综合交通体系建设专项规划,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规划,扶贫开发重点专项规划,林业发展专项规划,水利建设专项规划,文化改革发展专项规划,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专项规划,安全生产重点专项规划,旅游业发展转型规划。

二、扎实抓好《规划纲要》及重点专项规划的实施

(一) 落实好《规划纲要》

1.盯紧落实主要任务。各级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规划纲要》,做好具体安排部署工作,制定规划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主体、实施进度要求,研究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加强统筹协调,确保如期完成国家、省“十三五”规划和我市《规划纲要》中涉及本地区、本领域主要任务。在抓好《规划纲要》各项目标任务落实的同时,要突出关键领域、重点环节和难点问题,着力在优化结构、增强动力、化解矛盾、补齐短板上取得突破,不断提升发展的整体性和协调性。

2.分解落实主要指标。各级各部门要将《规划纲要》提出的主要指标与本地区、本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做好衔接,加强精细化管理,抓好主要指标的细化分解,建立健全工作台账,明确进度安排,加强跟踪监测。各有关部门要将《纲要》中涉及地方的约束性指标落实到各地,并加快完善相关指标的统计、监测和考核办法,年度工作总结报告要体现《规划纲要》主要指标的落实进展情况。

3.加快推进重大工程。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打好“项目落地攻坚战役”,落实“五个一批”工作机制,坚持基础设施项目适度超前、产业发展项目确保重点、公共服务项目优化布局,加大对《规划纲要》专栏及章节中重大工程和“十三五”重大项目库实施工作的推进力度,前期条件成熟的及时转为年度重点项目,加快建设。用创新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加强项目的用地、用林、环境容量和融资需求等要素保障。落实重点项目分级管理和目标责任机制,加强重大项目建设社会稳定风险防控和标准化管理,强化安全质量监管,提升项目管理水平。

(二)落实好市级重点专项规划

1.加快专项规划的落实进度。各重点专项规划编制部门是专项规划实施的第一责任主体,要将专项规划中主要指标和重点任务分解落实到各级各相关部门,细化年度工作目标及推进方案,充分调动本系统和地方政府的积极性,推动专项规划有效落实。

2.积极争取重大事项重大项目纳入国家、省规划盘子。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与国家、省对口部门的汇报衔接,积极争取《规划纲要》和重点专项规划中提出的重大事项、重大项目列入国家、省相关规划或方案,全力争取更多的政策、项目和资金支持。

3.完善专项规划的引导和调控机制。把重点专项规划作为制定本领域发展相关政策、行业规划和安排重点项目建设与投资的基本依据。各牵头部门要建立由各级各相关部门参加的定期会商机制,强化对各领域重要任务、重大项目布局以及配套措施的督促落实,协调解决专项规划实施中的相关重大问题。

三、强化项目支撑

1.强化项目策划生成。健全完善项目储备库管理制度,增强项目发展的协调性、可持续性,每年策划生成一批民生工程项目、一批产业升级项目和一批基础设施项目,形成“谋划一批、签约一批、开工一批、建成一批、增资一批”的滚动发展态势。随着各种条件的变化,对已生成的“十三五”项目库进行动态调整,不断充实和调整项目,使之更加适应科学发展需要。

2.强化项目要素保障。从前期工作发力,全力打好前期审批、征地拆迁、招商引资“三场攻坚战”,着力化解项目落地过程中的主要制约因素。重视建立和利用各类要素市场,完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功能和运作,提高行政效能。拓宽投融资渠道,鼓励企业上市融资,扩大直接融资比重,推进PPP、地方债等融资模式。鼓励更多企业到“新三板”市场、海峡股权交易中心等场外交易市场挂牌。健全中小企业融资和信用担保体系,推进试点以互联网金融等创新模式解决项目资金问题。

3.强化项目监督管理。加快项目前期手续办理,积极推进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加强对重大项目建设的审核监督,规范建设资金的使用,制定实施项目建设质量保障、安全保障、工期保障,做到基础设施项目适度超前,产业发展项目确保重点,公共服务项目优化布局。

四、推进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将《纲要》和重点专项规划实施作为当前重点任务,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亲自推动落实,分管领导要按照分工具体负责,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到岗、分解到人。

2.营造良好舆论氛围。采取多种形式,面向社会广泛宣传“十三五”规划,不断提高公众规划意识,推进公众参与规划实施的规范化、制度化,让规划深入人心,广泛动员和凝聚各方面力量通过法定程序和渠道积极参与规划实施和监督,激发广大干部群众的创业热情,使实施规划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形成共同参与规划实施和依照规划办事的良好氛围。

3.强化监测考核评价。《规划纲要》确定的约束性指标纳入各地、各部门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的绩效考核,实行规划目标责任制。定期组织开展规划评估,全面分析检查规划实施效果及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形成五年规划逐年落实、动态实施的机制。注重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提出评估改进意见,促进规划目标的实现。纲要实施中环境发生重大变化,需要对纲要进行调整,报市人大常委会批准。

附件:1.龙岩市“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分解表

2.龙岩市“十三五”重点专项规划任务分工表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龙岩市“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分解表

分类

序号

指 标 名 称

2020

目 标

年均增长

[累计]









1

地区生产总值(亿元)

2600

9%

2

人均地区生产总值(万元)

9.8

8.5%

3

财政总收入(亿元)

361

6%以上

4

地方财政收入(亿元)

167

6%以上

5

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亿元)

1000

9%

6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亿元)

4425

18%

7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亿元)

1180

13%

8

外贸出口总额(亿元)

177

2%

9

实际利用外资(亿美元)

[15]

10

全员劳动生产率(万元)

38

[2]

11

服务业增加值比重(%)

43

[7.1]

12

城镇

化率

户籍人口城镇化率(%)▲

48

[9.6]

常住人口城镇化率(%)

67

[14.9]









13

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强度(%)

1.8

[0.5]

14

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

4.5

[2.3]

15

科技进步贡献率(%)

50

16

互联网普及

固定宽带家庭普及率(%)

67

[8]

移动宽带家庭普及率(%)

77.5

[22.5]









17

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万元)

3.32

9%

18

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年)▲

12

[1.5]

19

财政教育支出占一般预算支出比重(%)

21.5

[0.6]

20

城镇新增就业人数(万人)

[10]

分类

序号

指 标 名 称

2020

目 标

年均增长

[累计]









21

农村贫困人口脱贫(万人)▲

现行扶贫标准贫困人口

全部脱贫

22

人均预期寿命(岁)

78.29

[1.25]

23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90

[5]

24

城镇棚户区住房改造(万套)▲

完成省下达指标









25

耕地保有量(万亩)▲

不低于省下达指标

26

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万亩)▲

不突破省下达指标

27

万元GDP用水量(立方米)▲

71.1

28

单位GDP能源消耗降低(%)▲

控制在省下达指标内

29

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

控制在省下达指标内

30

森林

增长▲

森林覆盖率(%)

75.79

森林蓄积量(亿立方米)

1.2702

31

空气

质量▲

优良空气天数比例(%)

90

细颗粒物(PM2.5)浓度(毫克/立方米)

0.044

32

水质▲

好于III类水体比例(%)

95

劣V类水体比例(%)

0

33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

化学需氧量

控制在省下达指标内

氨氮

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

注:▲为约束性指标,[ ]为五年累计变化数。






附件2

龙岩市“十三五”重点专项规划任务分工表

序号

规划名称

牵头单位

1

军民融合规划研究

市发改委

2

教育事业发展专项规划

市教育局

3

科技发展和创新驱动专项规划

市科技局

4

工业转型提升专项规划

市经信委

5

消防工作专项规划

市公安消防支队

6

民政事业发展专项规划

市民政局

7

人力资源、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专项规划

市人社局

8

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专项规划

市环保局

9

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

市住建局

10

综合交通体系建设专项规划

市交通局

11

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规划

市农业局

12

扶贫开发重点专项规划

市农业局

13

林业发展专项规划

市林业局

14

水利建设专项规划

市水利局

15

文化改革发展专项规划

市文广新局、文改办

16

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专项规划

市卫计委

17

安全生产重点专项规划

市安监局

18

旅游业发展转型规划

市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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