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政办〔2016〕201号《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十三五”安全生产专项规划的通知》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十三五”安全生产专项规划的通知》
龙政办〔2016〕20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龙岩市“十三五”安全生产专项规划》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龙岩市“十三五”安全生产专项规划
二○一六年七月
目录
前言
一、安全生产现状和面临的形势
(一)“十二五”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得到全面加强
1.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2.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
3.安全生产制度进一步完善
4.重点行业(领域)整治进一步深化
5.安全生产机构队伍进一步加强
6.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进一步强化
7.安全生产执法监察进一步加强
8.安全生产基层基础进一步夯实
(二)“十三五”时期面临的形势
1.发展机遇
2.面临的挑战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三)规划目标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落实安全监管责任
(二)依法强化企业主体责任
(三)深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
(四)着力推进依法治安
(五)加强安全生产预防控制能力建设
(六)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能力建设
(七)强化安全生产应急管理
(八)全面加强全社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规划实施管理
(二)健全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机制
(三)加大安全生产政策扶持力度
(四)加强评估考核和社会监督
前 言
“十三五”时期是龙岩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期,是全面深化改革、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也是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的推进期。编制和实施我市“十三五”安全生产专项规划,对于保障我市“十三五”时期安全生产事业发展,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推动龙岩新发展、新跨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根据新《安全生产法》、《福建省“十三五”安全生产专项规划》、《龙岩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在认真总结“十二五”安全生产工作经验做法和充分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论证衔接的基础上,编制了《龙岩市“十三五”安全生产专项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本规划主要阐述了“十三五”期间我市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等,是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制定实施安全生产政策措施,全面推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重要依据。
本《规划》编制的基准年为2015年,实施期为2016年至2020年。
一、安全生产现状和面临的形势
(一)“十二五”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得到全面加强
“十二五”期间,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从抓基层、打基础、建机制等方面入手,在责任落实、制度建设、专项整治、宣传教育、隐患治理等各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和良好成效。
1.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十二五”期间,全市未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各项指标全面下降,事故总死亡人数、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等9项绝对指标和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煤矿百万吨死亡率等6项相对指标均完成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安全生产状况稳中向好。
2.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
建立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实现了市、县、乡、村全覆盖;市、县两级党委均明确了一名领导成员联系安全生产工作,市、县、乡三级安委会主任均由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政府及部门绩效考核内容,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坚持每月对全市目标管控情况进行分析通报,并抄送各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以及纪检监察、综治、绩效、文明等部门;大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五落实五到位”等活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
3.安全生产制度进一步完善
出台了《龙岩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安全生产预警制度》、《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长效管理机制》、《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关于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的实施方案》等安全生产制度性、规范性文件,建立了安全生产议事协调、学习调研、新闻发布、预警约谈、巡查、通报、考核、事故责任追究、隐患排查整改责任倒查和隐患举报奖励等长效的工作机制,有力推动了安全生产工作落实。
4.重点行业(领域)整治进一步深化
将煤矿、非煤矿、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等15个事故多发易发的重点行业(领域)列为市政府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域,成立了领导小组,明确了牵头部门。积极推进矿山资源整合关闭,累计关闭煤矿企业 50家,关闭非煤矿山企业76家;督促龙化化工有限公司等位于中心城区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实施整体搬迁工作,推动危险化学品企业专用区域规划的编制和实施;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特种设备、水上交通、学校等其他重点行业(领域)的专项整治成效明显。
5.安全生产机构队伍进一步加强
市县两级安监局均升格为政府工作部门,设立了安全生产执法机构、宣传教育中心、应急救援服务中心和重大危险源监控中心等事业单位。全市134个乡镇(街道)均成立了安监站,并配备了323名专兼职安全监管人员。全市过半数工业园区已明确安全监管机构和人员。部分村(居)配备了安全生产协管员。
6.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进一步强化
各级党校把安全生产内容纳入干部培训课程,建立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坚持以“安全生产月”为载体,开展安全生产咨询日、知识竞赛、应急救援演练等系列活动。开发了安全生产微博、微信、手机APP等信息发布平台,自主创作并广泛传播安全生产公益宣教作品。成立了安全生产新闻发言人、理论专家、通讯员、网评员、监督员等新闻宣传五支队伍,提高安全生产舆论引导能力。7个县(市、区)均建立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基地,其中新罗区青少年安全生产示范基地获“全国科普教育基地”荣誉称号;积极推进安全文化建设,1家企业被授予“全国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7家企业被授予“省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称号;新罗区西城街道西安社区被评为“全国安全社区”;上杭县被评为“福建省安全发展示范县”。
7.安全生产执法监察进一步加强
制定并严格落实年度安全生产执法计划,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等集中整治活动,采取暗查暗访、专家会诊、“回头看”检查、交叉检查等方式,不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实行“零容忍”,列出清单、限期整改,对隐患严重、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给予停产停业整顿。“十二五”期间,全市共检查企业33589家次,排查事故隐患22514条,下达执法文书22177份,立案353起,处罚金额1153.04万元。查处较大以上事故13起,追究责任人员53名。
8.安全生产基层基础进一步夯实
专栏1 龙岩市“十二五”安全生产专项规划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 ||||
| 指标名称 | 规划值 | 2015年实际值 | 实现情况 |
一、相对指标 | ||||
1 | 亿元GDP事故死亡率 | 0.192以内 | 0.061 | √ |
2 | 工矿商贸十万人事故死亡率 | 1.85以内 | 1.75 | √ |
3 | 煤矿百万吨死亡率 | 0.69以内 | 0 | √ |
4 | 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 | 2.618以内 | 1.065 | √ |
5 | 火灾十万人口死亡率 | 0.19以内 | 0 | √ |
6 | 职业危害申报率 | 80%以上 | 87.20% | √ |
二、绝对指标 | ||||
1 | 各类事故死亡总人数 | 270人以内 | 106人 | √ |
2 | 工矿商贸企业事故死亡人数 | 15人以内 | 5人 | √ |
3 | 五类较大事故起数 | 5起以内 | 1起 | √ |
4 | 重大事故起数 | 0起 | 0起 | √ |
5 | 煤矿事故死亡人数 | 9人以内 | 0 | √ |
6 | 煤矿较大事故起数 | 1起以内 | 0 | √ |
7 | 道路交通事故(含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死亡人数 | 239人以内 | 94人 | √ |
8 | 火灾事故死亡人数 | 4人以内 | 0 | √ |
9 | 农业机械事故死亡人数 | 1人以内 | 0 | √ |
(二)“十三五”时期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1.发展机遇
一是党中央、国务院把安全生产摆在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根本保证。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各单位对安全生产日益重视和关注,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思想和组织保证。
二是随着我市综合经济实力不断增强,发展方式转变不断加快,科技自主创新能力不断增强,经济结构调整不断深化,为解决深层次、结构性、区域性的安全生产问题创造了有力条件。
三是随着新《安全生产法》的颁布,《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的修订,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全民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为做好“十三五”时期安全生产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
2.面临的挑战
一是粗放型的经济发展方式在我市短时期内难以得到根本转变,矿业、化工等高危行业在经济结构中比重仍然较大,与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多数企业安全管理方式落后,从业人员素质普遍偏低,离本质安全还有较大差距,特别是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基础薄弱的状况将在一定时期内存在。
二是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各类生产要素流动加快,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机构建设相对滞后,普遍存在装备不足、执法效能低等,依靠行政管制、严防死守的传统监管监察方式和手段,逐渐难以适应日益繁重的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任务。
三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社会公众对提升安全监管效能、提高事故灾难应对处置能力、加强自身安全健康权益保护等意识不断提升,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安全健康需求与相对落后的安全保障能力之间的矛盾将更加突出。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人民利益至上,牢固树立安全发展观念,坚守“发展绝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红线,认真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制度,深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加强基层基础、安全文化和信息化建设,全面提升安全保障、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发生,安全生产状况更加稳定可控,为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龙岩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基本原则
1.坚持落实责任。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强化责任担当,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党委政府领导责任,提高安全监管效能,切实做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
2.坚持依法治安。认真贯彻新《安全生产法》,坚持依法治理、依法行政,把安全生产纳入法治化轨道,运用法治思维和手段解决安全生产面临的矛盾与问题。
3.坚持源头管控。把安全生产贯穿于规划、设计、建设等各个环节,深入排查和有效化解各类安全生产风险,夯实筑牢安全生产基层基础防线,提升市场主体本质安全水平,从源头上防范和遏制事故。
4.坚持改革创新。坚持目标和问题导向,针对薄弱环节,明确优先顺序,创新监管方式,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注重依靠科技支撑、信息化管理,推动安全生产治理现代化。
5.坚持社会共治。积极构建安全发展核心价值体系,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增强全社会对安全生产水平和职业健康状况提升的感受,营造全民关注、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良好氛围。
(三)规划目标
专栏2 “十三五”时期安全生产主要指标 | ||
序号 | 指标内容 | 降幅 |
1 | 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 | 10% |
2 | 亿元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 | 30% |
3 | 就业人员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 | 19% |
4 | 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 | 6% |
5 | 煤矿百万吨死亡率 | 20% |
6 | 较大事故起数 | 20% |
7 | 职业健康检查10万人新发职业病率 | 5% |
(备注:以上指标均以“十二五”五年实际发生的平均数作为基数进行统计)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落实安全监管责任
1.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巡查制度,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考核机制和办法,坚持过程考核和结果考核相结合,强化对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履责检查和履职考核。
2.负有安全监管监察职责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研究制定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和权力清单,日常照单监管,失职照单追责。全面梳理安全生产各环节、各领域可能存在的监管盲区和制度漏洞,防止失察监管造成“想不到”的问题发生。
3.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加大安全生产工作在经济社会发展、精神文明建设、绩效管理考核和综治“平安建设”体系量化考核中的权重,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二)依法强化企业主体责任
1.持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激励约束、分类监管和动态管理等政策措施,加强宣传培训,严格考评管理,强化考核督导,督促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3456”工作模式要求,持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促进企业实现安全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标准化,进一步提高自主安全管理能力。
2.推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把企业贯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工作情况纳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达标评审和安全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促进企业把“五落实五到位”规定转化为内部规章制度。通过建立岗位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完善班组管理、岗位管理和现场管理,督促推动企业贯彻落实到位。
3.推行企业安全状况自评估和政府备检抽检,推动落实安全生产风险等级管理、安全诚信、安全费用提取等制度。
(三)深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
道路交通:全力实施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提升工程”,强化道路隐患整治,推进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落实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严格道路交通执法,加强路面管控以及重点车辆和驾驶人安全监管,严厉整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健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农村交通管理队伍建设;广泛宣传普及交通安全知识,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和自我保护意识;进一步完善交通安全综合治理长效机制,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和保障,全力推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社会化、法制化、智能化进程,促进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和较大事故起数持续下降。(牵头单位: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
煤矿:认真贯彻落实煤矿“双七条”,按照“一矿一组、一矿一策、矿矿见效”的要求,全面检查水害防治、顶板管理、“一通三防”等执行情况,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加快推进煤矿整顿关闭工作, 2018年底前淘汰9万吨/年以下煤矿。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信息化建设,继续实施煤矿安全专业技术人才培育工程。(牵头单位:市煤管局)
金属非金属矿山:扎实做好非煤矿山分类分级监管工作,认真开展“双随机”抽查和专家会诊检查,加强停产停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加大淘汰落后和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力度,扎实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示范矿山建设任务。认真开展地下矿山采空区、水害、火灾及中毒窒息事故的防治,强化尾矿库“头顶库”、下游情况复杂的排土场以及露天矿山高陡边坡的监测管理。检查严格市场安全准入,持续推进非煤矿山整顿关闭和整合重组工作。强化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到2020年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大专以上矿山工程类技术人员占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人数的35%。(牵头单位:市安监局)
危险化学品:经信、商务部门要牵头制定化工园区规划,对城区安全防护距离不达标、安全无保障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及储存企业实施搬迁。安监部门要加强城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和化学品管线等易燃易爆设施基本情况的摸底排查和安全监管。住建部门要加强燃气、油气站及城市燃气管线安全监管。交通运输部门要建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动态监控平台,推动集仓储、配送、物流、销售为一体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平台建设。(牵头单位:市安监局、经信委、商务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
水上交通: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监督基础建设,推广安全系数高的新船型,实现江河等重点水域和船型标准化。加强渡口渡船整治,加快撤渡建桥步伐,加强航道及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加强九龙江、龙湖水上安全管理。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加强演练。加快永定龙湖搜救系统建设。(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渔业船舶:实行渔业船舶、船舶用产品、生产机械设备报废制度;加快渔船本质安全建设,加大我市老旧渔船更新改造力度,推广安全系数高的标准船型,力争到2020年完成老旧渔船更新改造工作;开展渔业船舶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持续加强船东船长、职务船员培训工作力度,确保职务船员培训数与渔船数量相匹配。加强渔港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增建渔业码头,配备渔业执法船舶和改善救助设备,提高渔业安全应急处置能力。(牵头单位:市农业局)
建筑施工:整合提升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健全建筑施工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和失信惩戒制度,完善从业人员资格安全准入制度,严格实行质量安全动态考核管理制度,强化工程招投标、资质审批、施工许可等节点的安全监管,持续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行动,建立综合检查执法机制,实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双随机”监管机制,实施小城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试点工作。(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消防:建立完善消防工作责任落实机制,加大消防安全投入,努力改善消防安全设施,加大火灾隐患治理力度,开展以人员密集场所等为重点的排查整治行动。积极推进消防装备建设,因地制宜建设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形成覆盖城乡的消防力量体系。强化全民消防宣传教育,支持和推动社会力量开办消防培训机构,提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社会化水平。(牵头单位:市消防支队)
特种设备:健全特种设备工作责任落实机制和协调机制,建立社会化的技术支撑体系,实行购买服务、专家支持、信息公开和技术服务质量监督制度。完善特种设备安全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推进特种设备安全动态监管系统建设,建立重大隐患治理、重点设备安全动态监控机制,进一步完善应急救援体系。(牵头单位:市质监局)
农业机械:不断完善农机安全监管体系,加大“平安农机”创建活动,深入落实农机安全监理惠农政策,加强农机监理装备建设,继续推进拖拉机安全技术检测设备项目建设,加强农机安全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农机安全监管水平。(牵头单位:市农业机械管理总站)
铁路运输:建立健全机车车辆、危险品和特种货物运输安全监控网络,加强铁路施工安全管理,实施铁路沿线安全综合治理专项行动,深化铁路货运安全专项整治,开展路外安全宣传教育入户活动,规范铁路交通生产安全事故报送及调查处理程序,加快实施铁路道口平改立工程,到2020年危险性较大的铁路与公路平交道口全部得到改造。(牵头单位:南昌铁路局龙岩车务段、工务段)
烟花爆竹:加强对烟花爆竹经营市场和存储设施建设的整体规划,建立完善从业人员资格安全准入制度,严格实行烟花爆竹经营安全许可、运输配送和户外定点销售制度,深化烟花爆竹超量储存运输专项治理,实施礼花弹治理专项行动,建立礼花弹流向动态监管信息系统,坚决取缔烟花爆竹家庭作坊和非法生产场点。(牵头单位:市安监局、公安局)
民用爆破器材:建立完善从业人员资格安全准入制度,实施安全设施设备安全标志制度,推广高自动化、高效率、高可靠性、高安全性的民爆生产技术,推进民爆物品生产、流通、运输、使用全过程“一体化”监管体系建设,构建危险物品信息化监管平台,规范生产和流通领域爆炸危险源的管理。(牵头单位:市公安局、经信委)
旅游安全:强化旅游安全监管制度建设,努力构建适应旅游产业发展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落实旅游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快推进旅游目的地的旅游气象、地质灾害、生态环境、流量控制等监测和预报预警系统建设,建立旅游目的地安全风险提示制度。建立旅游突发事件应对机制,推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将旅游应急管理纳入政府应急管理体系,加强旅游安全知识宣传。(牵头单位:市旅游局)
民用航空:加强民用航空的安全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系统化建设,推进民航安全管理体系(SMS)建设,强化辖区机场、民航空管等单位安全审计工作。(牵头单位:元翔龙岩冠豸山机场有限公司)
冶金等工贸行业:落实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推广使用安全连锁技术,实施自动报警与安全连锁改造专项行动,推动机械、轻工、建材、冶金、有色、纺织、烟草等行业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依法取缔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牵头单位:市安监局、经信委)
电力:完善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应急体系,提高电力系统应对突发事件能力。落实电力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电力建设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管理,开展电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全面开展对已投入运行20年以上水电站的安全隐患排查,加强水电站大坝补强加固和更新改造。(牵头单位:市经信委、水利局、国网龙岩供电公司)
职业危害:健全职业卫生监管体系,实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完善职业病防治联席会议制度,强化职业危害严重行业领域教育培训工作,推进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一体化综合监管执法。严格实施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到2020年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85%以上。推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和警示标识设置工作,到2020年达到90%以上。加强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到2020年检测率达到80%以上,粉尘、毒物等主要危害因素检测合格率达到85%以上。督促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强化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管,进一步加强职业卫生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建设。研究重点职业病的分布情况,组织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和职业健康风险评估。(牵头单位:市安监局、卫计委)
(四)着力推进依法治安
1.依据《新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继续开展打非治违、暗查暗访活动,从严从重惩处各类非法违法行为,依法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保持高压态势。
2.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加强安全监管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特别要加强对乡镇一级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提升乡镇执法机构执法能力,强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实现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闭环管理,确保执法到位。
3.进一步创新安全监管执法方式,实行“双随机” 抽查机制,并通过实行派驻执法、跨区域执法、重点监管执法、委托执法等,提高行政执法效能。建立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一体化监管执法制度,对同类事项进行综合执法,降低执法成本。
4.坚持对工矿商贸领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查处实行挂牌督办,视案情轻重、影响大小,必要时依法实行提级调查。强化事故查处的时效性、严肃性和公正性,所有事故案件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结案、责任人必须追究到位、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严格实施重大非法违法行为备案督办、“黑名单”和“一案双查”等制度,开展典型案例公开审判和约谈警示。
5.坚持执法和服务并重,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具体事项,依法严格高危行业安全准入,加强事前把关、事中跟踪、事后监管,优化安全生产服务。探索实行内部审批事项并联审查,制定下放审批事项后续监管制度和办法,提高审批效率。
(五)加强安全生产预防控制能力建设
1.健全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机制,完善相关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和隐患排查标准、整改验收和效果评估工作制度,落实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和隐患整改不落实追责制度,强化企业隐患自查自纠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指导企业建立分级分类、闭环管理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施自查自改自报,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省安监局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有效对接。
2.加强源头监管和重点区域安全风险防控。加强有关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施工、竣工等环节的安全把关,防止从源头上产生隐患。强化事故技术原因分析和规律性研究,建立事故诱发机理分析调查制度,重点分析诱发事故的客观因素和临界条件。对高危行业企业实行更严格的安全准入、强制安全投入、关键设备安全强制许可和职工特殊保护等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产业集聚区、开发区(工业园区)的安全生产管理,做好重点区域安全规划和风险评估工作,推动企业开展危险源分类分级及防控,有效降低安全风险。完善城镇新区和产业集聚区、科技示范园等区域的公共安全设施,加强城市地下空间、地下综合管廊、地下管网运行安全监测。
3.建立完善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实施信用等级评定、安全生产“红名单”、不良信用记录“黑名单”、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公示等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激励和违法惩戒机制。推进与省社会信用体系对接的企业和个人安全生产信用信息综合平台建设,规范信用信息采集、审核、告知、交换、公布和移出等工作程序,实现企业和个人安全生产信用信息、违法信息向社会公开与运用。2017年底前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违法信息库,2018年底前纳入国家和地方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面向社会公开查询。
(六)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能力建设
1.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能力建设。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执法机构和队伍,强化基层执法力量,优化监管人员结构,实现专业监管人员配比不低于在职人员的75%。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基础设施建设及装备配备标准要求,配备先进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设备,到2017年底前所有执法人员配备使用便携式移动执法终端。实施安全监管人员培训工程,对新录用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坚持凡进必考必训,对在岗人员原则上每3年轮训一次,到2020年各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的执法资格培训及持证上岗率达到100%,专题业务培训覆盖率达到100%。
2.强化安全生产技术与人才支撑体系建设。充实完善各级安全生产专家队伍,积极发挥专家技术支撑作用。推动落实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加快培养高危行业(领域)专业人才和生产一线急需的技能型人才。实施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分类监管,完善技术服务质量综合评估制度,推动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诚信建设,规范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培训和咨询等安全生产中介组织从业行为。
3.推动安全生产科技创新。建立完善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安全技术创新体系,加强关键技术与装备科技攻关,推广事故预防预警、防治控制、抢险处置等方面的先进适用技术、工艺。依法淘汰不符合有关安全标准、安全性能低下、危及安全生产的技术、工艺和装备,在高危行业领域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提高机械化装备的安全保障能力。
4.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实施“互联网+安全生产”工程,对接国家、福建省安全生产信息和大数据平台,加强安全生产系统之间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创新事前预警、现场监管、远程监控相结合的执法手段,提高事故风险监测监控、预测预警能力。构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建立市级安全生产大数据中心,实现市、县安监系统和市直各部门数据交换,不断提高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应用水平。
(七)强化安全生产应急管理
1.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规范化建设,配备与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相适应的人员、经费、装备和应急物资储备。
2.完善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建设,健全完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和应急处置专家技术咨询制度,进一步规范政府、部门和企业应急救援预案编制、评审、发布、备案、演练和评估工作,完善企业与政府应急预案衔接机制,执行市、县安全生产预案报备制度。
3.完善应急救援体系。推动矿山、危化企业专兼职救援队伍建设,重点加强龙岩市煤矿矿山救护队、马坑、紫金矿山救护队建设,在危险化学品领域全面推广应急救援“一图一卡一册”。探索开展矿山和危化企业间的应急救援有偿服务,形成多元投入应急救援队伍的机制。完善应急物资储备,强化日常应急演练,注重演练实效,提高事故应急能力。
(八)全面加强全社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
1.强化安全宣传教育。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监总局、中宣部等8部门《关于加强全社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把安全生产宣传纳入社会公益性义务宣传范畴,扎实抓好安全发展观念、安全生产形势、安全生产措施和经验、安全生产法治、安全生产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生产安全事故的警示教育。发挥各类媒体的引领作用,加强安全生产公益宣传的传播能力和微博、微信及客户端建设,形成新媒体传播矩阵,着力构建全媒体、分众化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格局。
2.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实施全民安全文明素质提升工程,努力实现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分管领导,乡镇、村居(社区)两委干部,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全覆盖。全面推行教考分离,依托市安全生产资格考试点,实现安全生产资格考试和证书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流程化和标准化,提高安全生产培训效果。
3.开展安全文化示范建设。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月”、“七进”、“《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示范岗”等宣传教育活动,积极推进安全社区、安全园区和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活动,到2017年底每个县不少于1家省级安全社区、安全园区、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力争到2020年底,全市有2-3家全国安全社区和安全文化示范企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规划实施管理
各县级政府要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总体布局,同步制定“十三五”安全生产专项规划,与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衔接,与上级安全生产规划目标、主要任务和重大工程项目相衔接。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本规划的要求,做好规划目标、任务的分解和落实,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各单位的任务和责任,对本规划确定的重大工程项目提出建设目标、内容、进度安排和资金筹措方案,加大项目建设推进力度,按照轻重缓急逐年抓好落实,并进行跟踪管理。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安委会及安办的作用,促进各级政府和横向部门间协同联动与信息共享,协调解决规划实施中跨部门、跨行业的重大问题。把规划主要目标完成情况、主要任务推进情况等作为区域和产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决策依据。
(二)健全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机制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安全生产的政策和财政资金支持保障力度,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将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能力建设等安全生产重大项目工程纳入政府预算投资范围和公共财政支出优先领域。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保障范围,确保安全执法需要。完善信贷政策,鼓励银行对安全基础设施和技术改造项目给予贷款支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投入安全基础性建设、先进适用技术研发推广、应急救援、信息化建设和安全装备融资租赁。发挥商业保险在安全生产领域的积极作用,逐步建立起符合各行业安全发展需要的责任保险制度,促进责任保险机制对于安全生产风险的有效管理。推动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建筑施工、电梯等行业领域有序开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落实工伤保险制度,完善工伤保险浮动费率制度。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多元化安全发展投入保障机制。
(三)加大安全生产政策扶持力度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制定和完善有利于促进安全发展的扶持政策和措施,在环保、安全风险抵押金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率等方面制定相关优惠政策,引导和推动企业调整结构、促进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强化政府投资对安全生产投入的引导和带动作用,加大各级政府财力统筹力度,完善安全科技研发投融资、安全产业扶持、安全装备自主创新和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等财税支持政策。
(四)加强评估考核和社会监督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科学、务实、细致、缜密地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建立规划实施激励约束机制,制定规划实施考核办法及执行评价指标体系,加强对规划实施进展情况的跟踪分析和评估考核,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健全规划实施社会监督机制,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和行业协会等组织的作用,设立公布举报信箱和电话,畅通安全生产的监督渠道,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规划执行评议。
附件:1.龙岩市“十三五”安全生产重点工程(项目)表
2.龙岩市“十三五”安全生产规划名词解释
附件1
龙岩市“十三五”安全生产
重点工程(项目)表
序号 | 项目 名称 | 主要建设内容 | 项目责任单位 | 总投资 估算 (万元) |
1 | 区域性矿山应急救援基地建设工程 | 完善煤矿、非煤矿山应急救援队伍和基地建设,建立非煤矿山应急救援队伍,提升龙岩市煤矿矿山救护队、马坑矿山和紫金山矿山救护队区域应急救援能力。 | 各有关县(市、区)政府,市煤管局、安监局 | 项目评审后,按规定程序报批 |
2 | 设立化工园区 | 开展危险化学品行业的规划建设,明确产业定位,设立化工园区。部分县(市、区)未把化工产业作为重点产业的,也应在现有园区的合理位置规划园区化工版块。 | 各有关县(市、区)政府、经开区,市经信委、商务局、规划局、安监局 | 项目评审后,按规定程序报批 |
3 | 城区安全距离不达标危险化学品和民爆物品企业搬迁工程 | 被列为“重大危险源重点监控单位”和“重大消防隐患单位”,且安全距离不达标的城区危险化学品企业,以及安全距离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民爆物品生产、销售企业生产线、储存仓库搬迁,解决影响公众安全等问题。 | 各有关县(市、区)政府、经开区,市经信委(民爆)、安监局(危化) | 项目评审后,按规定程序报批 |
4 | 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工程 | 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精神,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监管监察职业能力建设标准的通知》(安监总规划函〔2015〕107号)中的建设标准,完成市、县、乡三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的履职基础保障能力、现场监管执法能力、风险预警防控能力、事故调查处理能力、应急救援指挥能力、法治宣传教育能力、技术支撑保障能力建设。 | 各有关县(市、区)政府、经开区,市安监局 | 项目评审后,按规定程序报批 |
5 | 企业安全生产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2017年底前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违法信息库,2018年底前实现全国联网,并面向社会公开查询。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在经营、投融资、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进出口、出入境、资质审核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 | 各有关县(市、区)政府、经开区,市安监局 | 项目评审后,按规定程序报批 |
附件2
龙岩市“十三五”安全生产规划名词解释
1.“党政同责”:是指各级党委、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都负有领导责任,其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分别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2.“一岗双责”:是指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在履行岗位业务工作职责的同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履行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3.“五级五覆盖”:是指在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五级做到“五个全覆盖”,即“党政同责”全覆盖;“一岗双责”全覆盖;“三个必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全覆盖;政府(行政)主要负责人担任安委会主任全覆盖;各级安委会办公室定期向本级纪检、组织部门报送安全生产情况全覆盖。
4.“五落实五到位”:是指企业必须落实“党政同责”要求,董事长、党组织书记、总经理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共同承担领导责任;必须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所有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应职责;必须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主任;必须落实安全管理力量,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配强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专业安全管理人员;必须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定期向董事会、业绩考核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并向社会公示;必须做到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
5.“安全生产月”:是经国务院批准,每年6月在全国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宣传安全生产一系列方针政策和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增强全民安全意识的一项重要举措。
6. “一图一卡一册”:危险化学品企业应急处置图、应急救援卡、应急救援手册。
7.安全设施“三同时”:是指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8.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是指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9.“双随机”抽查:是指“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抽查机制。
10.“一案双查”:是指严格执行问责机制,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倒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包括党委和纪委的责任。
11.“头顶库”:是指下游很近距离内有居民或重要设施,且坝体高、势能大的尾矿库。
12.“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是指以机械化生产替换人工作业、以自动化控制减少人为操作,大力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科技保障能力。
13.“互联网+安全生产”:是指充分发挥互联网在生产要素配置中的优化和集成作用,将互联网深度融合于安全生产领域。
14.“安康杯”:是指安全生产荣誉奖杯。
15.“双七条”: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必须证照齐全,严禁无证或证照失效非法生产。必须在批准区域正规开采,严禁超层越界或者巷道式采煤、空顶作业。必须确保通风系统可靠,严禁无风、微风、循环风冒险作业。必须做到瓦斯抽采达标,防突措施到位,监控系统有效,瓦斯超限立即撤人,严禁违规作业。必须落实井下探放水规定,严禁开采防隔水煤柱。必须保证井下机电和所有提升设备完好,严禁非阻燃、非防爆设备违规入井。必须坚持矿领导下井带班,确保员工培训合格、持证上岗,严禁违章指挥。
16.“七进”: 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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