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政办〔2016〕160号《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侦破重大毒品案件有功人员奖励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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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侦破重大毒品案件有功人员奖励办法的通知》










龙政办〔2016〕16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龙岩市侦破重大毒品案件有功人员奖励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龙岩市侦破重大毒品案件

有功人员奖励办法

为充分调动全社会参与禁毒工作的积极性,着力营造全民参与禁毒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有效遏制我市涉麻制毒犯罪发展势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参照友邻省市做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奖励对象指各级党政机关干部、乡、村包片干部、办案民警、村居干部等。其他人员的奖励参照《龙岩市群众举报奖励办法》执行。

第二条侦破重大毒品犯罪案件奖励,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一案一奖、不报不奖、及时奖励的原则。

第三条侦破下列重大毒品刑事案件的,属于本办法奖励范围: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二)走私、非法买卖、非法生产、运输麻黄碱、盐酸羟亚胺、溴代苯丙酮等制毒制麻原料的。

第四条侦破涉麻制毒违法犯罪案件,视打击成果进行奖励,按照下列标准对有功人员给予一次性奖励:

(一)查获海洛因、冰毒、氯胺酮等毒品1千克以上5千克以下的,给予1千元至3千元奖励;5千克至10千克以下的,给予3千元至5千元奖励;10千克以上的,给予5千元至3万元奖励。

(二)查获25千克以上麻黄碱、氯麻黄碱、伪麻黄碱,给予1千元以上5千元以内奖励,查获500千克以上,给予5千元至2万元奖励。

(三)查获50千克以上溴代苯丙酮、羟亚胺等其它前体或者原料1000千克以下的,给予500元至1千元以内奖励;1000千克至3000千克的,给予1千元至5千元奖励;3000千克以上的,给予5千元至1万元奖励。

第五条捣毁涉麻制毒工厂的不参照前款,按以下标准奖励:

(一)捣毁制造麻黄碱、羟亚胺、溴代苯丙酮等制毒前体和原料加工点的奖励5千元至2万元;

(二)捣毁制造冰毒(或其他毒品)窝点的奖励1万元至3万元;

通过情报输出打掉外省市涉麻制毒窝点的奖励相同。

第六条侦破重大毒品案件结案后,由负责侦办该案件的承办单位填写《龙岩市侦破重大毒品案件奖励审批表》(详见附件一),提供《全国禁毒案件信息管理系统》等相关材料,由市禁毒办对案件相关情况进行审核提出意见后,报市政府办对应领导审批。

第七条奖励金由各地财政列入预算划拨,实行分别列支,分级管理,分级支付。

第八条办理毒品案件实施奖励,要将奖励款发放给破案有功人员,不得截留和挪用。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标准,严格把关,严禁弄虚作假。市禁毒办应加强对禁毒专项奖励金发放的审核和管理,发现有违纪违规行为的,要及时并坚决予以纠正;涉嫌违法犯罪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九条本办法所称“以下”、“以内”包含本数,“以上”不含本数。

第十条本办法由龙岩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龙岩市侦破重大毒品案件奖励审批表

案件名称

立案编号

立案单位

立案日期

20 年 月 日

侦破单位

负责人

联 系

电 话

查获毒品

种 类

抓获犯罪

嫌疑人数



查获毒品

数 量

案件侦破

情况概要

申报奖励

情 况

根据《龙岩市侦破重大毒品案件奖励办法》第 条第 款之规定,拟申报奖励经费人民币 (万元)。

当否,请示。

侦破单位负责人(签章):

20 年 月 日

审核意见

审核人(签章):

20 年 月 日

审批意见

审核人(签章):

2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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