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政办〔2016〕190号《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产业精准扶贫行动计划的通知》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产业精准扶贫行动计划的通知》
龙政办〔2016〕19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现将《龙岩市产业精准扶贫行动计划》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龙岩市产业精准扶贫行动计划
根据全国、全省产业精准扶贫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精准扶贫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岩委发〔2016〕1 号)和《龙岩市脱贫攻坚战役实施方案》(岩委〔2016〕14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农业产业发展实际,特制定产业精准扶贫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推进产业精准扶贫是打好脱贫攻坚战役的关键性举措。目前全市还有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1.07万人,其中:缺资金14505人、缺技术12428人、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77744人,占贫困人口总数的70%。产业扶贫涉及对象最广、涵盖面最大,这类群体是我们产业帮扶的重点,要避免扶农不扶贫、产业不带贫。产业精准扶贫,前提是做大做强产业,目标是实现扶贫脱贫。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引领和扶持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发展特色产业,扶持建设一批贫困人口参与度高的产业基地,建成一批对贫困户脱贫带动能力强的特色产品加工、服务基地,初步形成特色产业体系;贫困乡村的特色产业突出,特色产业增加值显著提升,品牌产品占比显著提升;有条件的贫困户至少发展种植、养殖等增收项目1个以上,掌握1-2项实用技术,自我发展能力明显增强,贫困户如期实现脱贫。
二、基本原则
1.政府引导,自主选择。充分发挥政府投入在产业精准扶贫中的引导作用,加大产业扶贫资金投入力度,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产业精准扶贫。充分发挥贫困户在产业发展中的主体地位,调动贫困户积极性,引导贫困户选准适合自身发展的特色产业,加快脱贫致富步伐。
2.因地制宜,因户施策。立足当地气候特点、资源禀赋、产业现状,因地制宜地选择效益好、见效快的优势产业作为发展的重点和突破口,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渔则渔、宜牧则牧、宜商则商、宜游则游,多渠道拓宽贫困户增收途径,找准适宜贫困户发展的增收项目。
3.市场导向,效益优先。以市场为导向,坚持量力而行、效益优先,科学客观分析资源承载能力和市场发展空间,大力发展订单农业等模式,合理确定产业发展规模。
三、发展重点
以促进产业扶贫实现贫困户增收为目标,以促进贫困户劳动力实现充分就业为抓手,以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为保障,以我市茶业、蔬菜、水果、林竹、畜禽、薯业等优势产业和闽西“八大干”“八大珍”“八大鲜”等特色产品为重点,引导带动贫困户发展生产、就业创业,实现稳定脱贫。
1.特色种植。重点发展水果、茶叶、蔬菜、食用菌、烤烟、中药材、甘薯、槟榔芋等种植,有条件地方重点引导发展金线莲、铁皮石斛、油茶、杭晚蜜柚等闽西“八大珍”特色品种。
2.优势畜禽。重点发展槐猪、连城白鸭、河田鸡、武平象洞鸡、龙岩山麻鸭、通贤乌兔和福建白兔等地方特色畜禽养殖,加快牛羊等草食类动物发展。
3.名优渔业。重点发展福瑞鲤、全雄黄颡鱼、脆鲩鱼、淡水鲈鱼等名优新水产品种和龟类、棘胸蛙、泥鳅、黄鳝、冷水鱼等特种水产养殖。
4.高效林业。重点发展林下经济、花卉苗木、毛竹、油茶等特色林业产业,发展林下种植、林下养殖、林下产品采集加工等林下经济,做优杜鹃、国兰、蝴蝶兰、富贵籽四大特色盆花等花卉苗木产业。
5、产业融合。重点发展休闲农庄、农家乐、森林人家、水乡渔村等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发展农产品电商、流通、产地初加工、小型商业等,支持具备条件的乡村通过让贫困户入股或资产收益分配等方式发展光伏发电项目。
四、扶持政策
(一)扶持对象
全市精准识别出的因缺资金、缺技术、有劳动能力和有生产发展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以及能辐射带动贫困户发展的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二)扶持资金
1.扶贫小额信贷。由各县(市、区)扶贫小额信贷担保基金担保,为贫困户产业发展提供最长3年不超过5万元的贴息贷款(贴息5%)。具体申报程序及要求见附件2。
2.市级财政预算挂钩帮扶专项资金。市领导挂钩联系扶贫开发重点乡镇31个,每个乡镇100万元,54 个市级单位挂钩贫困村,每个村20万元,以及其它各级财政安排的扶贫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贫困村、贫困户开展产业精准扶贫,不得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及其它与产业精准扶贫无关的支出。
3.各挂钩帮扶单位生产发展扶持资金。对列入当年脱贫计划,从事种植(包括林下经济)和畜禽水产养殖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每户给予1000元一次性扶持资金。所需资金由市、县挂钩帮扶干部所在单位承担。同时各部门可在部门预算资金和结余资金中,安排一定数量资金用于扶持贫困户生产发展。
4.统筹整合各级各部门项目资金。各级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向上争取各类项目资金支持,出台的各项惠民政策,安排的项目资金,要最大限度向贫困地区、贫困户倾斜,让贫困群体从项目发展中获得扶持和受益。
5.社会组织扶贫资金。引导鼓励各类社会组织开展到村到户精准扶贫。从2016年起,由市委统战部和市工商联牵头组织动员民营企业和商会帮扶40个以上贫困村,每个企业(商会)结对帮扶20户以上贫困户,时间为3~5年,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帮扶活动。
(三)扶持标准
1.发展特色种养业扶持。发挥县级扶贫小额信贷资金平台的作用,对贫困户发展优势特色大田作物的,给予贴息贷款扶持500-5000元/亩;对发展茶叶、水果、食用菌、中药材等经济作物的,给予贴息贷款扶持1000-5000元/亩;对人工营造乔木林、木本油料林和竹林的,给予贴息贷款扶持500-3000元/亩;对饲养特色畜禽和水产养殖的,按饲养量及面积给予贴息贷款扶持。具体贷款扶持参考标准和流程详见附件。
实施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农业局、林业局
2.经营主体带动发展扶持。发挥县级扶贫小额信贷资金平台的作用,对带动贫困户发展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经营主体,每带动一户可申请贴息贷款额度不超过5万元,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贴息期限最长为1年。同时重新修订相关评审标准,把解决贫困户就业或带动发展作为申报评审相关示范企业、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合作社等的必备条件,对申报市级龙头企业和农业示范企业的,应分别解决3个和2个贫困劳动力就业;申报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的,应解决1个以上贫困劳动力就业;对新型职业农民“五新”示范户要求带动1户以上贫困户;对申报部、省、市、县级示范社的,应分别帮扶10户、5户、3户、1户以上贫困户发展生产。同时对市级龙头企业、农业示范企业和家庭农场解决贫困劳动力就业的,每解决一个给予2000元的促进就业奖励补助(龙头企业最高奖励10万元,示范企业、示范农场最高奖励5万元);对带动贫困户3户、5户、10户以上的农民合作社,经审核后分别给予15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贷款担保生产资金支持并给予利率优惠、免收担保服务费。
实施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农业局、供销社
3.就业创业扶持。
(1)创业资助。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贫困对象租用经营场地的(在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等已享受政府租金优惠政策的除外),可享受最长2年、不超过租金50%、每年最高3000元的创业资助。
实施单位:市人社局
(2)创业贷款贴息。贷款最高额度为10万元,在贷款额度内,按照贷款基准利率最高上浮3个百分点给予贴息,贴息期限最长为2年。
实施单位:市人社局
(3)雨露计划培训。将有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部纳入“雨露计划”培训范围,为每位贫困人口提供600元以内的免费培训。
实施单位:市农业局
(4)专业技能培训。将有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部列入专业技能型职业农民培训对象,培训补助标准不低于1000元。
实施单位:市农业局
(5)春潮行动职业技能培训。贫困劳动力参加城乡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取得结业证书的给予350元培训补助;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按证书等级给予500-2000元的培训补贴。
实施单位:市人社局
(6)免费创业培训。在全市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求职、失业、就业等实名制登记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可免费参加定点培训机构组织的SYB创业培训。
实施单位:市人社局
4.产业融合发展扶持。
(1)扶持发展农产品加工业。以畜牧、果蔬、林竹、茶业、薯业、粮油等重点产业和闽西“八大珍”、“八大鲜”特色产品为主攻方向,实施龙头企业补助和农产品加工固定资产投资补助等扶持政策,对新评上的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种养类除外)一次性补助10万元,对上年度新增固定资产投资300万元以上的农产品加工企业,按新增投资额的3%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企业不超过30万元)。通过扶持龙头企业发展,带动贫困户增收脱贫。
实施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农业局、财政局
(2)扶持发展乡村旅游。每年评选600户以上旅游扶贫示范户,每户一次性补贴5000元;评选70家以上旅游扶贫示范合作社,每家一次性给予3万元奖励。从而带动更多的贫困村打造乡村旅游特色村,带动更多贫困户脱贫致富。
实施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旅游局、财政局
(3)扶持发展光伏产业。支持在具备条件的乡镇、村发展光伏发电项目,对支持一定贫困户入股或资产收益分配的光伏发电企业,按贫困户所占容量比例每千瓦奖补1000元;对贫困户联合或独立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每千瓦奖补1000元,并由电网企业落实兑现电价补助和优先并网。
实施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发改委、财政局、国网龙岩供电公司
(4)扶持发展农村电商。每年组建50个村级电子商务扶贫服务站,每个服务站给予一次性财政补助2万元;农村淘宝覆盖所有贫困乡,并将农村淘宝服务延伸到每个贫困村;对贫困户开设网店优先安排其入驻当地创业园或产业园,并给予租金优惠。
实施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商务局,福建广电网络集团龙岩分公司,电信龙岩分公司、移动龙岩分公司、联通龙岩分公司
(5)扶持贫困户融合发展。发挥县级扶贫小额信贷资金平台的作用,对贫困户发展休闲农庄、农家乐、森林人家、水乡渔村等休闲农业,开设网店,从事运输业,开设小杂货店等的,根据实际情况为贫困户提供扶贫小额信贷扶持。
实施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农业局、林业局
5.风险保障扶持。为减少贫困户因自然灾害带来的产业发展风险,对投保“三农”综合保险的贫困户,享受保费补助翻倍政策,即农业产业险保费补贴从30%提高到60%,其他险种保费补贴20%提高到40%,降低贫困户的保费负担。
实施单位:市财政局、农业局、人保财险公司
五、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协调。市脱贫攻坚战役指挥部办公室要切实加强对产业精准扶贫工作的指导和统筹协调,强化工作调度,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各项扶持政策落到实处。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产业精准扶贫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出台具体的产业扶贫扶持政策,建立完善资金管理办法,明确具体负责人和办事人员。
2.强化指导服务。市脱贫攻坚战役指挥部办公室要牵头汇总产业扶贫的各项扶持政策,形成政策汇编;要加强对各地各部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丰富实践和先进典型的培育,总结经验、典型引路,激发贫困地区干部群众投身脱贫攻坚的热情。闽西日报社、龙岩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要加强宣传发动,把党和政府的好政策宣传到村到户,营造齐心协力抓好产业精准扶贫的浓厚氛围。各挂钩单位和帮扶干部要深入调查研究,帮助贫困村、贫困户选准发展产业,指导贫困户办理小额信贷等相关手续。科技、农业、林业等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技术干部的优势,通过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发放技术帮扶联系卡、建立起专家服务“一对一”指导服务等模式,为贫困户提供全程生产技术支持。
3.强化绩效考核。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市扶贫开发工作绩效考核办法的要求,切实把产业精准扶贫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推动产业精准扶贫工作深入扎实开展。
附件1
龙岩市产业精准扶贫贷款扶持参考标准
序号 | 产业类型 | 发展品种 | 贷款金额参考标准 |
1 | 大田作物 | 发展粮食、蔬菜、薯、芋等优势特色大田作物 | 500-1000元/亩 |
2 | 茶 | 建设标准化生态茶园,发展漳平水仙茶、武平绿茶、台式高山乌龙茶、江山斜背茶等特色茶品种种植 | 2000-5000元/亩 |
3 | 水果 | 发展特早熟蜜柑、优质甜橙、杂交柑、百香果、杨梅、西瓜、蜜柚、早熟甜柿、早熟梨、水蜜桃、芙蓉李等特色优势水果种植 | 2000-5000元/亩 |
4 | 食用菌 | 发展鸡腿菇、杏鲍菇、金针菇、秀珍菇、真姬菇、双孢蘑菇等食用菌生产 | 2元/袋 |
5 | 林业 | 人工营造乔木林、木本油料林和竹林,以及发展花卉苗木等产业 | 500-3000元/亩 |
6 | 中药材 | 发展巴戟天、金线莲、铁皮石斛、仙草、绞股蓝、黄花远志(倒吊莲)等地方特色中药材 | 1000-3000元/亩 |
7 | 特色家畜 | 饲养牛 | 2000-3000元/头 |
饲养羊 | 500-800元/头 | ||
饲养槐猪 | 400-600元/头 | ||
饲养兔30只以上 | 40-60元/只 | ||
8 | 特色家禽 | 饲养50羽以上 | 60-100元/羽 |
9 | 水产 | 土质池塘养殖 | 2万元/亩 |
集约式水泥池养殖 | 1000元/㎡ | ||
10 | 其它 | 对发展其它特色种养业的,参照以上标准执行; 对开设农家乐、网店、小杂货店及从事流通、加工等其它行业的,视情予以贷款扶持。 | |
附件2
龙岩市扶贫小额信贷办理流程
(一)身份认定。由需要贷款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或专业大户、合作社、家庭农场填写《扶贫小额信贷贷款申请表》(向当地承贷金融机构领取),送村两委初审,初审通过后由村书记或村主任签字并加盖村委会公章;再送乡(镇)扶贫办审核,审核通过后由乡(镇)领导签字并加盖乡(镇)政府公章;将《申请表》送达当地承贷金融机构。专业大户、合作社、家庭农场申请贷款必须附上被带动贫困户的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要有贫困户本人签字),村、乡两级审核后再送县级扶贫办复审,复审通过后将《申请表》送当地承贷金融机构办理。
(二)贷款。当地承贷金融机构接到《申请表》后,根据调查核实情况决定是否给予办理贷款。如符合贷款条件应立即送县级扶贫小额信贷风险担保机构办理好担保手续后放款。如不符合贷款条件不予贷款的,应在《申请表》上注明原因,由经办人和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将《申请表》退回乡(镇)扶贫办。
(三)贴息。按“先交后补”的程序办理,即由贷款户先交纳贷款利息,然后将贷款借据和缴交利息的收据送村两委转交乡(镇)扶贫办,乡(镇)扶贫办填好《扶贫小额信贷贷款情况统计表》并附上贷款户《申请表》、贷款借据、交利息收据原件统一报县级扶贫办,县级扶贫办审核后按贷款户实际缴交的利息以“一卡通”的方式补给贷款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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