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政办〔2016〕175号《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龙政办〔2016〕17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龙岩市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龙岩市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6〕20号)和《中共龙岩市委、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岩委发〔2015〕22号),指导各医疗机构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立足我市经济社会和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实际,通过医保经济杠杆、基层能力建设、医师多点执业、医疗联合体等举措,引导群众基层首诊,形成科学合理就医秩序,逐步建立符合我市实际的分级诊疗制度。
(二)目标任务
2017年县(市)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量占县域内总诊疗量比例达到65%。到2020年,分级诊疗服务能力全面提升,保障机制逐步健全,适应分级诊疗制度的医疗服务体系基本构建,基本建立符合龙岩实际的分级诊疗制度。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建立分级诊疗运行机制
1.明确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功能定位。市级三级医院主要提供急危重症和疑难杂症的诊疗服务,临床手术项目以三、四级手术为主,接受二级医院转诊,逐步减少市级三级医院普通门诊就诊比例,提高预约转诊比例。对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不足及薄弱地区的中医院应区别对待。县级医院主要提供县域内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服务,急危重症抢救和疑难杂症向上转诊服务,接受基层医疗机构转诊,临床手术项目以一、二级手术为主,适度开展外转率高的三级手术。中医类医院发挥中医药诊疗服务优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挥首诊平台作用,主要开展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提供初步急救服务。康复医院、护理院等提供治疗、康复、护理服务。2016年年底,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根据功能定位和诊疗服务总体清单制定本机构诊疗项目清单及诊疗项目发展规划。
2.明确分级转诊标准和指南。依据诊疗科目、技术准入、专业收治等规定,以及诊断难度、治疗难度、社会效应等因素,确定分级转诊标准。根据医院级别、服务清单,明确各级各类医院应完成的医疗服务技术,制定分级转诊指南。明确分级转诊流程,由基层医疗机构向上级医院转诊的,实行医生指导下的有序转诊。患者自行越级就诊的,原则上不予出具转诊单,转诊信息系统不加注转诊标识。护理院、康复院可按协作关系转诊。由上级医院向下转诊患者的,按病情稳定与康复需要进行转诊,稳定的康复患者可直接转诊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医疗联合体内上下转诊按院内转科简化转诊手续。
3.逐步建立基层首诊制度。通过公示基层诊疗服务清单,实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吸引群众自愿到基层首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工作薄弱地区的县级中医院其门急诊纳入首诊单位。通过提高基层报销比例,降低和取消普通门诊起付线,试行部分慢性病基本药物免费,鼓励群众自愿到基层首诊。通过三级医院为基层转诊预留号源,提供便捷转诊服务,引导群众到基层首诊。2016年年底,永定区、长汀县、武平县开展基层首诊试点,2017年基本建立基层首诊制度。
4.建立健全双向转诊制度。市、县级医院安排专门科室负责转诊事宜。上级医院应当为基层和下级医院预留一定比例门诊号、检查号、检验号、住院床位等,优先接诊基层和下级转诊患者。鼓励上级医院制定药物治疗方案,在下级医院或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治疗。对需要住院治疗的急危重症患者、手术患者,建立绿色转诊通道。加强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配备,适应基层拓展诊疗项目和接收下转患者治疗需求,按照医保和新农合用药目录放宽基层药品目录。2016年,市级三级医院为县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预留门诊号源不低于10%,2017年增加到不低于20%。
(二)加强分级诊疗体系建设
1.提高三级医院引领和辐射作用。发挥三级医院在医学科学、技术创新和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引领作用,以及在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诊治方面的区域辐射和带动作用。适度控制三级综合医院规模扩张,鼓励开办儿童、精神、传染、肿瘤等专科医院,大力发展康复、护理、临终关怀等慢性病长期照护机构。
2.加强县级综合医院临床专科建设。根据服务人口、疾病谱、诊疗需求等因素,合理确定县级公立医院数量和规模。按照“填平补齐”原则,加强县级公立医院临床专科建设,重点加强县域内常见病、多发病相关的急诊急救、重症医学、标准化手术室、血液净化、妇产科、儿科、传染科、精神科、康复科、中医科等临床专科建设,提升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服务能力。在具备能力和保障安全的前提下,适当放开县级公立医院医疗技术临床应用限制。县级中医院重点加强针灸、骨伤、推拿、肛肠等中医特色专科建设,提高中医优势病种诊疗能力和综合服务能力。通过上述措施,将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市。
3.大力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一是加强标准化建设,按规定配齐医疗设施设备,实现城乡居民全覆盖。通过政府举办或购买服务等方式,政府在每个乡镇办好1所卫生院,每个街道办事处或3-10万居民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二是通过组建医疗联合体、对口支援、医师多点执业等方式,鼓励城市二级以上医院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多点执业,或者定期出诊、巡诊,提高基层服务能力。
三是加强二级以上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药衔接,满足患者需求。合理确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药品数量和种类,逐步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的用药与二级及以上医院衔接和同步,允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一定比例的医保目录内非基本药物中标产品。
四是强化乡镇卫生院基本医疗服务功能,提升急诊抢救、二级以下常规手术、正常分娩、高危孕产妇筛查、儿科等医疗服务能力,每年我市乡镇卫生院住院总人数比上三年度平均值上升3%至5%。
五是大力推进社会办医,简化个体行医准入审批程序,鼓励符合条件的医师开办个体诊所,就地就近为基层群众服务。及时调整本辖区相关政策,不得在医疗卫生规划等文件中对诊所进行布局限制,不得因规划修订等原因停止受理设置诊所的申请。
六是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完成保基本的“规定动作”(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同时,发展“自选动作”,即大力发展中医康复、医养结合、慢病专科、妇幼专科等特色医疗卫生服务,有条件的可设置以护理、康复为主的病房或临终关怀、老年养护病房的医疗卫生服务项目,满足广大群众多元的健康需求。
4.推进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和医疗联合体建设。结合分级诊疗体系建设需求,完善城乡对口支援模式,实行城乡医院划片对口支援,龙岩市第一医院、龙岩市第二医院、龙岩市第三医院、龙岩市中医院、龙岩市妇幼保健院5家市级医院对口支援15家县级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每家县级综合医院对口支援3-5家基层医疗机构,县级中医院、妇幼保健院对口帮扶2-3家基层医疗机构。加快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步伐,2016年7月30日前,龙岩市第一医院、龙岩市第二医院、龙岩市中医院分别和1-2家县级医院组建符合自身专业特点的跨县(市、区)医疗联合体;2017年年底,三个市级医疗联合体内的基层医疗机构要分别达到5家。2016年8月30日前,每家县级医院要与2家以上基层医疗机构组建县域医疗联合体。2017年年底所有基层医疗机构都要参与由上级医院牵头组建的医疗联合体。
5.积极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拓展家庭签约服务内容,以基本服务为主,提供健康与就诊咨询、预约转诊服务、行动不便患者上门诊疗服务,体现签约服务优势。积极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试点,每个县(市、区)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试点。推广长汀县高血压、糖尿病、重性精神病等慢性病签约服务免费提供高血压、糖尿病等基本药物,开具慢性病长期处方做法,吸引居民在基层首诊。试点开展按年度收取签约服务费用,建立按照居民签约服务数量、质量获得合理报酬的激励机制,鼓励家庭医生多劳多得。逐步扩大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面,重点为慢性病患者、老年人、残疾人等重点人群提供签约服务。到2017年底,城市全科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不低于30%。
6.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
一是进一步完善引进人才优惠政策,吸引高层次人才到县级医院就业。贯彻落实《基层医疗卫生计生机构人员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办法》,加强县级及以下高层次人才培养力度。实施县级医院骨干医师培训计划,培养一批技术骨干和科室带头人。通过转岗培训、定向培养,多渠道培养全科医生。
二是全面推广长汀县“一归口,三下放”管理体制改革。县(市、区)政府将人事、业务、经费和干部任免归口由县(市、区)卫计局统一管理,县(市、区)卫计局将人事权、经营权、分配权等下放到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落实院长(主任)经营管理自主权,激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自主发展的能动性。
三是进一步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改革,完善收入分配机制。建立健全绩效工资总量动态增长机制,打破基础性和奖励性绩效工作的比例限制,明确奖励性绩效工资(增量部分)来源。包括从医疗服务收入按比例提取和从收支结余中按照不超过40%的比例提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获得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可统筹用于经常性支出,列入机构收支结余按比例提取人员绩效补助和奖励。医务人员的值班(含夜班)、加班补贴不纳入绩效工作总量,具体标准由各县(市、区)制定。鼓励医务人员多劳多得、优劳优酬,合理拉开收入差距,有效调动职工积极性。
(三)完善分级诊疗配套政策
1.发挥价格引导作用。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和实行差别化价格政策。逐步降低药品、耗材、检查等价格,逐步提高医务人员技术劳务项目价格。完善分级诊疗配套服务价格政策,制定签约服务价格,鼓励基层开展慢性病管理、康复护理服务。细化远程会诊项目收费,制定远程医学影像诊断、远程病理诊断等远程会诊价格,鼓励开展远程医疗服务。
2.发挥医保引导作用。提高医保(新农合)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和住院的报销比例,拉开基层与不同等级医院或县域内外医院的报销差距。对按照分级诊疗规范要求从基层办理转诊以及符合下转指征到基层治疗的,实行差别化医保(新农合)报销政策。有条件的地方可在基层探索在一定数额范围内免费使用基本药物。推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取消普通门诊起付线、在医疗联合体内转诊取消二次起付线的经验。对县级医院无法诊治,转诊上级医院治疗的医保(新农合)给予充分保障。探索制定非急诊疾病未经转诊自行越级就诊提高自付比例或不予报销政策,引导群众合理就医。降低中医药诊疗服务项目报销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鼓励开展中医药服务。对设有个人自付比例疗效确定的中医诊疗技术项目,适当降低个人先行自付比例。
3.发挥信息化促进作用。加快完善我市互联网+高清视频门诊平台建设,借助互联网技术,依托医疗机构信息、居民健康档案、基层卫生信息等信息系统,实现基层接诊检查、上级诊断、下级治疗,促进医疗资源纵向流动。推行专家在线门诊服务,方便群众与医生互动;推进在线带教,提升基层医务人员诊疗水平,延伸医疗服务链。积极参与全省远程病理信息系统运行机制建设,逐步完善全市远程影像诊断系统、远程心电诊断系统、远程会诊系统的建设和运行。
4.加强分级诊疗政策宣传。积极调动各种媒体和所有医疗机构,向全社会宣传分级诊疗制度建立的目的和作用。加强行业内分级诊疗制度内容、标准和程序的宣传讲解,确保医务人员人人知晓。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要向患者解释相关的分级诊疗流程、医保报销政策差异,履行政策告知义务,引导患者按照分级诊疗流程转诊。在各级医疗机构门诊大厅、就诊等候区、门户网站及第三方平台,持续开展分级就诊、分级转诊、分级报销政策宣传。将分级诊疗知识宣传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内容,加强日常分级诊疗知识宣传普及,提高居民认识,引导居民到基层首诊,按照流程转诊。
三、组织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要将分级诊疗制度建设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切实落实工作措施。2016年9月底前,各县(市、区)完成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工作。
(二)强化职责分工。市直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和时间表,抓紧落实工作任务。卫计部门要进一步细化分级诊疗配套措施,加强各地实施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物价部门要按照“四个拉开”要求,制定差别化的医疗服务价格,通过价格杠杆,引导患者合理分流。人社部门要对照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新要求,完善医疗保险政策的调整。财政、发改部门要根据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总体规划,逐步加大投入,分年度合理安排资金,确保资金投入对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精准支持。宣传部门要加大分级诊疗知识的宣传力度,加强舆论引导。医改办要建立协作会商机制,加强与有关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的具体问题。
(三)加强指导考评。市卫计部门负责牵头,市级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考评,通过调研、督导、评估等方式,指导各地不断总结成功经验,创新发展,完善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县(市、区)卫计部门要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指导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落实分级诊疗工作措施,按期完成序时进度。分级诊疗工作任务纳入医疗卫生机构年度考核目标,作为医院主要领导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附件:2017年分级诊疗工作考核评价标准
附件
2017年分级诊疗工作考核评价标准
(一)分级诊疗体系建设指标
1.30万以上人口的县至少拥有一所二级甲等综合医院和一所二级甲等中医医院;
2.二级甲等医院二级临床科室建设完成率≥95%;
3.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达标率≥95%;
4.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药服务率达95%、100%;
5.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中医药服务率达85%、70%;
6.每万名城市居民拥有2名以上全科医生;每个乡镇卫生院拥有1名以上全科医生;
7.县(市、区)远程医疗服务覆盖率80%;
8.基层医疗机构分级诊疗信息系统覆盖率80%;
9. 三级医院对县级医院对口支援全覆盖;
10. 二级及以上医院对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帮扶协作全覆盖;
11.三级医院重症监护病房床位数达到总床位的5%,使用率达到93%。
(二)分级诊疗制度实施成效指标
1.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
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量占总诊疗量比例≥65%;
3.基层中医诊疗量占同类机构诊疗总量比例≥25%;
4.城市全科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30%;
5.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规范化诊疗和管理率≥40%;
6.县级医院年门诊量增长10%以上,年手术量增长15%以上;
7.市级三级医院下转基层病人数年增长率≥10%;
8.市级三级医院为上转病人预留门诊号≥20%;
9.市级三级医院三、四级手术占手术总量≥50%;
10.糖尿病、高血压市级三级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双向转诊比例持续增长,年均增长1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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